三级商会网络及商人与政府的新型关系
1904年北京商部号召成立商务总会和商务分会后,它最初主要依靠省级和地方官员来推广此类新式商人组织,而这些官员只是赞助了他们所在城市的少数商会的筹备工作。直到上海和其他较大城市的商务总会出现,并主动采取措施帮助其所属分会的成立,单纯由官方推动商会发展的局面才被改变和突破。此外,在江浙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地带,精英商人还在清政府的原来计划之外创立了商务分所,形成了3个层次的商会网络。这种多层次商会网络连接了从都市到乡镇的不同精英商人,有力地提高了他们与清政府互动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
通崇海花业总会在1904年底的诞生立即导致通州直隶州、崇明县和海门直隶厅的3个花布分会成立,它们也是江浙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3个最早商务分会。然而,江浙地区的首批商务分会大多必须通过省级官员报请商部批准,它们的发展也主要局限于府城和县城。因此,到1906年4月,也就是商部颁布商会规章两年多之后,江苏省产生了13个商务分会, 而浙江省仅有5个
商务分会。 (82) 在这18个商务分会中,6个在府级城市,9个在县级城市,只有3个在大镇。 (83)
商务分会在这一阶段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负责推广的相关官员仅仅奉行了商部的规章,但并没有得到商人的积极支持。由于江苏的镇江府城也是一个通商口岸,镇江知府在1904年初便多次收到商部敦促设立商会的指示。于是,该知府在当年4月召集当地五大行业的商人商议此事,并选择他的一位密友和中国通商银行在当地分行的经理担任筹备中的镇江商务分会总理。但这位总理很快死亡,而且还给该府衙门留下巨额债务。在弥补巨额赤字和满足商部紧急要求的双重压力下,镇江知府仓促挑选了一家钱庄的经理作为这个商务分会总理。然而,1906年初这位地方官被解职,始终未能建成镇江商务分会。直到1906年5月,当地绅商领袖和商务分局总董吴兆恩(泽民)才在当地行会、新任知府和江宁商务总会的共同支持下成立了镇江商务分会。 (84)
在临近的常州府,地方官员推广商会的过程也遇到了类似的困难。早在1905年6月,常州知府和其他地方官员就催促当地行会的领袖成立了一个商务分会,但该组织缺乏来自商人的真正支持。由于这种官方行动主要得到5个具有影响的士绅帮助,而且其中一位还是常州出身的前任官员,新成立的常州商务分会便没有选举总理,而是接受这5位士绅作为绅董。虽然这个商务分会吸收了当地行会的领导人,但它主要是在这些绅士控制之下,严重依赖官方支持,以至它的所有资金均来自这些士绅和地方官府。 (85)
与此同时,由精英商人发起的商务分会也面临着困境,很难通过官僚程序获得政府批准。在上海附近的松江府城,一位具有绅士头衔的商人动员当地典当、服装、钱庄和其他行业,于1905年末自行成立了一个商务分会。然后他们直接向北京商部请愿,要求官方承认,但商部对这份没有地方官员赞助的请愿书表示怀疑。它首先咨询出身松江府的京官,了解这位绅商的背景。接着,商部命令松江知府、华亭知县及地方士绅对该商会进行调查。 (86) 这些地方官员向北京提交了一份肯定报告,不过松江商务分会仍然必须通过江苏巡抚向商部提交一份新的请愿书。1906年7月,即该商务分会出现近一年后,它终于得到商部承认。 (87)
在浙江省,拱宸桥商务分会在获得官方批准方面遇到同样阻碍。由于这个商务分会是在1905年中期由杭州北郊的精英商人自行发起的,它向商部申请批准的请求也导致商部下令浙江巡抚进行如同在松江府一样的调查。调查期间,浙江巡抚撤销了拱宸桥商务分会此前从省级政府获得的印章,并迫使它修改章程。最终,通过这位巡抚的赞助,拱宸桥商务分会于1906年4月获得商部批准。 (88)
由于地方官府的赞助对这些早期的商务分会获得商部批准是如此至关重要,它们不得不招募具有声望的士绅特别是前任官员,进入其领导阶层。在浙江沿海通商口岸之一的温州府城,6个较大同业行会的领袖计划成立一个商务分会,并很快引入了其他商人团体。虽然这些行会领袖都是通过捐纳获得功名的绅商,他们仍然选择一位获得进士头衔的前任知县作为该商务分会总理。他们也将这位商会总理作为官员看待,每次会议开始和结束之际都起身迎送他进出会场。在这位前任官员的领导下,温州商务分会于1906年4月很快通过浙江总督帮助而得到商部批准。 (89)
商部利用地方官员来推动商务分会的政策不仅未能赢得商人的支持,而且妨碍了精英商人自发组建商会,这种现象在较小的市镇尤为明显。浙江省湖州府知府在1905年初就接到浙江省政府命令,成立一个商务分会,但该城的商人直到1906年末才做出正面反应。相反,府城附近菱湖镇的丝业商人在1906年初就创办了一个商务分会。然而,直到1906年11月,他们尚未得到湖州知府和浙江商务总局的任何支持,其原因在于该知府试图先在府城建立本府的第一个商会。同时,浙江商务总局只允许在湖州府城或附近县城成立一个商务分会,而不是在一个乡镇设立这个唯一的组织。 (90)
(91) 上海商务总会首先挑战了商部关于商务分会的政策,特别是其中限制市镇商会发展的规定。在1906年初呈送给商部的请愿书中,上海商务总会指出许多贸易繁荣的乡镇商人都请求建立商会,要求商部对此加以考虑,发布一套新的规章。因此,1906年4月商部发布指示,由各省商务总会接替地方官员来推动商会成立的主要责任,仅在尚未设立商务总会的地方,仍由省级和府级官员继续担当这一责任。商部并在原则上允许每个州或县在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但不一定在其行政中心,成立一个商务分会。它还允许拥有更多繁华商业中心的县成立两个商务分会。 (92)
根据这一新的规章,江浙地区的商务总会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省级政府或地方官员,承担了推广商务分会的工作。这套新的规章也促进了这些商务总会与商部及由其改组的农工商部进行直接联系。 (93) 结果,商务分会迅速在江浙地区的绝大部分府城出现,特别是在州、县、厅城和乡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本书末附录2所示,到1911年,江浙地区至少已有145个商务分会。
江浙地区的商务总会对商务分会在市镇的发展提供了尤为关键的帮助。1905年11月苏州商务总会成立后,这一消息迅速激励常熟县梅李镇的精英商人于1906年初成立一个商务分会。这些商人领袖首先与苏州商务总会联系,要求得到后者的章程作为样本,并请求帮助以获得政府批准。然后,梅李商务分会以苏州商务总会为样板,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宣称将与该商务总会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周围18个市镇的商人,振兴本地商业。1906年5月,梅李商务分会试图获得商部的批准,但因商部对它的规章提出批评,所以未能成功设立。在对其规章稍作修改之后,梅李商务分会最终通过苏州商务总会的帮助,获得了商部承认。 (94) 后来,它的章程基本上被盛泽以及苏州周边其他市镇和县城的商务分会所采用。 (95)
与此相似,杭州商务总会也为浙江西部山区的武康县上栢镇的商务分会成立提供了重要帮助。1908年10月,武康县城即将设立一个商务分会,但上栢镇的精英商人们认为该镇具有比县城更为繁荣的市场。按照商部1906年的规定,该镇也是这种经济不发达的山区县内所允许成立的唯一商务分会的更佳位置。通过杭州商务总会,他们将此事直接上报北京商部,最终迫使商部同意在上栢镇和武康县城并设两个商务分会。 (96)
由于商部在1906年之后仍然将每县的商务分会数量限制为一到两个,江浙地区的精英商人进一步发起组织商务分所,作为突破官方限制的一种方法。这种精英商人的创意导致了清政府关于商会政策的另一重要变化。新的官方政策允许地方精英商人组织商务分所,不受任何数量限制。由于这种商人精英和官方的互动,在江浙地区特别是在长江三角洲地带,商会形成了3个层次的网络,并从都市向乡镇迅速扩展。
在上海通商口岸南部的上海县城,精英商人于1906年9月首先向清政府请愿,设立上海商务总会的分所,从而获得商部同意设立沪南商务分所。此后,如皋县丰利场镇和常熟县东塘市镇的精英商人请求商部同意设立他们各自的商务分会,但因这两县分别已经建立了一到两个分会,他们的请求未能获得商部批准。尽管如此,这些精英商人仍然得到商部批准,在两镇分别成立附属当地已有的商务分会的分所。 (97)
1906年11月,上海商务总会的资深议董和现任无锡、金匮两县合建的锡金商务分会总理周廷弼援引上述先例,要求商部在全国各地推广商务分所。周氏指出,要让商会实现联络所有商人的首要目标,就必须从村镇开始,并进而从乡向县往上扩张。 (98) 因此,他建议在位于县城的商务分会之下,在所有市镇设立商务分所。他认为以县城商务分会统属乡镇商务分所,就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既可以联络商人,也有助于了解基层社会的商情。商部很快采纳了周氏的建议,并呼吁仿照商务总会和商务分会的先例,组织商务分所。 (99)
因此,清政府通过与江浙地区精英商人的不断互动,先后制定和改进了官方对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的政策。然而,三层商会网络在江浙地区的先行发展既反映、也强化了这种精英与官方的互动。特别重要的是,多层商会网络使乡镇一级的精英商人与大城市的同类社会精英建立了密切联系,也使他们能够与更高级别的官府直接互动。结果,这些乡镇精英在与官员的争执中变得更有力量和影响,得以发展出数量更多并具有更高地位的基层商会组织。
上述案例中,商部在1906年只允许常熟县东塘市成立一个商务分所。这是因为在东塘市所属的常熟县与昭文县共用的县城之内及两县边界上的梅李镇已经分别设立了商务分会,达到了该县建立两个分会的官方限额。尽管如此,东塘市商务分所继续为提高其地位而与官方抗争,并得到了梅李商务分会的帮助。在梅李商务分会于1908年呈送农工商部的改正文件中,它自称位于昭文县,所以处于常熟县的东塘市仍然可以成立一个商务分会。这个强词夺理的说法得到苏州商务总会的支持,最终迫使农工商部批准东塘市成立另外一个商务分会。 (100) 在上海商务总会的帮助下,沪南商务分所也于1909年获得农工商部许可,改名为沪南商务分会。同样,位于苏南的太仓直隶州城因境内的刘河镇已有一个商务分会,原来也只得到官方同意设立一个商务分所。但在上海商务总会向农工商部强调该城棉花市场的重要地位后,终于获准建立境内另外一个商务分会。 (101)
位于江苏北部的泰州仅相当于一个县,但该地精英商人巧妙地利用了与3个不同的商务总会的关系,建立了3个商务分会。这些地方精英首先于1906年在泰州城建立了一个商务分会,然后于1907年在该州海安镇成立了第二个商务分会。 (102) 这两个商务分会分别通过江宁商务总会和上海商务总会获得了商部或农工商部批准。此后,泰州姜堰镇的一位富商多次向农工商部情愿,要求成立另外一个商务分会,但只得到官方许可在该镇成立一个商务分所。1908年,这个商务分所获得通崇海花业总会的支持,向农工商部再次请愿,最终得到官方批准,将其组织提升到商务分会地位。至此,泰州成为江浙地区乃至全国第一个拥有3个商务分会的县级行政单位。 (103)
即使在经济不够发达的苏北盐城县,商会网络仍然得以帮助一个小镇南洋岸的精英商人在没有获得官方批准建立商务分会之后,成功设立了一个商务分所。在该县较大的上冈镇已经出现了一个商务分会后,南洋岸的两个绅商向设在江宁的江南商务总局请愿,要求设立另外一个分会。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提交任何详细的规章,该分会总理也未经过商人选举产生,所以遭到江南商务总局的断然拒绝。南洋岸的精英商人于是请求上冈镇商务分会帮助,而后者派出两名代表前往调查,检查官方的指控是否属实。事实上,来自上冈镇商务分会的两位代表还直接提供帮助,起草了一份新的南洋岸商务分所章程,并主持其成立仪式和领导人的选举。最终,上冈镇商务分会代表南洋岸商务分所,向江南商务总局请愿,终于获得官方批准。 (104)
虽然精英商人通常利用新的商会网络加强他们的相互联系、迫使官员同意他们的要求,但他们的内部竞争和地方权力斗争也可能使它们的组织成为官方干预的受害者。在浙江南部边缘地带的义乌县城,一个商务分会于1909年初就已成立,但该县佛堂镇的精英商人拒绝服从其领导。相反,他们向省级官员请愿,声称佛堂镇是当地的贸易中心,要求成立另外一个具有同样地位的商务分会。虽然这一请愿得到官方批准,但随后佛堂镇商务分会领袖与其他当地绅学界的头面人物发生了权力斗争。 (105) 因此,他们在1910年3月为商务分会成立所举行的演戏等活动受到后者煽动的乡民冲击。此后,佛堂商务分会继续与义乌县城的商务分会争夺对附近市镇商人的控制权,但这场纷争导致官方干预,将其地位降为商务分所。 (106)
与前述嘉兴商务总会一样,佛堂商务分会被官方降低级别的部分原因在于地方精英之间的内讧。但在江浙地区商会的形成过程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一般来说,商会网络的发展及乡镇一级商务分所的出现加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加强了其中商人精英领袖与官员的多种形式互动,包括双方的密切合作。在浙西的双林镇,一位当地出身的举人和现任官员蔡松就在1907年回乡休假期间在该镇筹办了一个商务分所。蔡氏召集丝业、绢业、米业、绸业、典当等行业的商人领袖在该镇丝绢会馆连续开会5次,选举了商务分所的总董和议董。蔡松被推选为总董,但他仍是一名现任官员,所以推辞不就。结果,该镇米业董事成为这个商务分所的总董,而蔡氏帮助它获得了商部批准,并在当地的一座寺庙里设立了办公场所。 (107)
江浙地区商务分所的成立仪式也为乡镇的基层精英商人提供了与城市商人领袖及州县官员进行接触的机会。1909年5月30日,浙江东部孙端镇的商务分所举行成立大会时,它聚集了50多名商人成员和当地学校的学生,它的贵宾包括会稽知县和来自县城的商务分会总理。所有出席者先唱会歌,然后由学生演奏军乐。在这场热闹的仪式之后,出席典礼的知县、县城商务分会总理和该镇商务分所领导人物先后致辞。类似的商务分所成立仪式也先后于1909和1910年在上海附近的重固镇和枫泾镇以更大规模进行。 (108) 这些典礼仪式都涉及当地精英商人和官员之间的直接接触。
正是通过这种精英商人之间及其与各级官员的互动,江浙地区至1911年产生了大约210个商会,包括6个商务总会、145个商务分会和59个商务分所 (见表3)。 (109) 商务分所的数量少于商务分会的原因在于分所通常只出现在精英商人无法突破官方限制,建立更多分会的地方。根据附录1—3中关于江浙地区210个商会的更为详细资料,其中只有6个(3%)位于省会和主要通商口岸,另有20个(9.5%)设在府级城市,但有80个(38%)建于县级城市,104个(49.5%)出现于市镇。因此,87.5%的商会都处在县级小城市或基层市镇,展现了商会网络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当然,在江浙地区的核心和边缘地区,商会网络表现了不平衡的发展。根据附录1中的数据,江浙地区的6个商务总会均位于长江三角洲及其南部沿海地带。至于附录2所列的商务分会,它们在上海周边的松江府的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平均数目接近两个。但在浙江南部的处州、台州、严州三个边缘地带的府级行政区内,每两个县级单位才有一个商务分会。由于清朝政府通常只允许在每个县设立一到两个商务分会,这样的平均数目并未充分显示核心和边缘地区之间的差距。
相比之下,附录3中列出的商务分所是由江浙地区基层精英商人在超越清政府所规定的数量限制之外得到发展的,它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出现在长江三角洲及其沿海地带。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的吴江和震泽两县在1908年已有14个商务分所。至1911年,上海县和附近的奉贤县分别拥有3个或4个商务分所。 (110) 位于长江三角洲北部的江都县、 (111) 高邮县和浙江沿海的奉化县也各有3至4个商务分所。 (112) 实际上,就附录3的数据分析表明,商务分所大都出现在江浙地区的核心地带。只有佛堂、南洋岸等极少数商务分所位于该地区边缘地带的金华、淮安等府。
表3 1904—1911年间江浙地区商务总会、分会及分所的发展
资料来源:上述表内统计数字来自书末附录1—3。
注:此表未包括1902—1903年间以商业会议公所或其他名称出现的商会,但它们大多在1904年之后改名为商务总会或分会。
因此,由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构成的三级商会网络主要发展于江浙地区的核心地带,但该网络也通过商务分会的发展而扩展到该地区的边缘地带。由于商会网络连接了从大都市到小城镇的精英商人,他们不仅在商会的形成过程中加强了对于官方政策的集体影响,而且也改变了商人和各级清政府的关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关系变化的部分原因却是清朝中央政府与省级和府县官员为了控制商会而进行权力斗争的结果。
清政府的商部在1904年就已指定商会作为官商联系的主要渠道。1908年,农工商部颁布了一项新的章程,以便规范商会与省及府、州、县级官府的文书往来制度。根据这项章程,商务总会直属商部,所以它们仅在与各省总督和巡抚的行文中使用 “呈”的形式,表明他们对这些高级官员的尊崇。但商务总会对督、抚所属的司、道等级官员可以用“移”的形式发送文件,表示他们之间的平级关系。虽然该部规定商务分会对督、抚、司、道级官员的行文需要使用“呈”的形式,对府、州、县级官府的文书使用“牒呈”形式,不过它强调这些商人组织领袖并非这些地方官员的僚属,不受后者直接管辖。 (113) 这套规则反映了该部试图将新的商会网络变成它的权力基础,免于省级和地方官员干预。但它实际上提高了商会领袖在与省级和府、州、县级官员联系过程当中的地位。
显然,江浙地区的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的形成及其等级性网络的发展加强了精英商人成员之间及与清朝中央、省级和地方官府之间更为密切和制度化互动。在与清朝政府官员的互动之中,新近成立的商会的影响力迅速增加,其原因在于它们的社团网络使多样的精英商人在不同的城镇可以取得互相帮助和支持。 (114) 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层商会网络的发展不仅使商人群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且也使它们与清政府的政治关系发生了同样深刻的演变。
由于江浙地区的商会,尤其是小城镇的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大多出现在1906年之后,也就是清廷开始准备进行宪政改革并给予教育和其他行业的新式社团法律承认之际, (115) 它们的网络发展也反映了普及整个社会的关系革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江浙商会组织内部成员和相互关系的变化典型地体现了这种关系革命已经深入、扩展到个人层面。
(1) 47
(2) Owen Hong⁃hin Wong(黄康显),The First Chinese Minister to Great Britain(《首位中国驻英国公使》),pp.152-159.
(3) 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第183、273、347、590、825页。
(4) 马建忠:《适可斋记言》,第31页。
(5) 48
(6) 49
(7) 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案例研究》,第41—42、231—259页;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70页;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35页。
(8) 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an⁃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第98—99、189—241页;東亜同文書院編『清國商業慣習及金融事情』第1巻,109、115—116頁。
(9) 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148—165页;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an⁃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pp.99-128,150-157,190-241.
(10) 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3,pp.80-153.
(11) 50
(12) 盛宣怀:《愚斋存稿》第1卷,第6b—7b、14a—15b页;第90卷,第24b页。
(13) 盛宣怀:《愚斋存稿》第90卷,第24b页。
(1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第74、92、96—98页。
(15) 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an⁃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pp.230-234.
(16) 51
(1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第84、102页。
(18)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第46卷,第3b—9a页;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an⁃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p.232.
(1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第107页;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43—45页;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的有关研究提供了这些董事的大致信息,但是他将严信厚与其子严义彬混淆,还错误地将王惟列为一位董事,见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an⁃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pp.234-235。
(20)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第37卷,第29b—30a页;第148卷,第8a—b页。
(21) 52
(22)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第42卷,第11b—12b页;第43卷,第15b—16b页;第78卷,第27a—33a页;第148卷,第18a—b页。Elisabeth Köll(柯丽莎),From Cotton Mill to Business Empire(《从棉纺工厂到商业帝国》),pp.63-80.
(23)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第43卷,第13b—16a页;第78卷,第27a—b页;第148卷,第18a—b、23b—24b页。
(24) 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2册,第399—400页;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p.199-200.
(25) 53
(26) 刘坤一:《刘坤一遗集》,第2173—2174、2177—2178、2185页。
(27) 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2册,第17、43、64页;第4册,第151页。
(28) 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2册,第48、54页;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89—390页。
(29) 54
(30) 《工商学报》1898年第3期,“公牍”第4b—6a页;《湖北商务报》1900年第36期,“局发文牍”第1a页。
(31) 刘坤一:《刘坤一遗集》,第1056、1088、1154、1413页;《江南商务报》1900年第1期,“公牍”第1a—b页,1900年第2期,“公牍”第5b—6a页。
(32) 《江南商务报》1900年第8期,“公牍”第1a—4a页。
(33) 55
(34) 《江南商务报》1900年第1期,“公牍”第1a—2a页,1900年第5期,“公牍”第1b页,1900年第7期,“公牍”第1a页,1900年第9期,“公牍”第1a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第107页;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43—45页。
(35) 《江南商务报》1900年第2期,“公牍”第5b—6a页;1900年第14期,“公牍”第1a—b页;杨方益:《镇江商会始末》,第8—9页;《时报》1907年4月16日;王君实:《淮阴商会组织简况》,第140页。
(36) 《商务报》1904年第7期,第26—27页;1904年第8期,第27页;《嘉兴县商会第一期报告》,第1页。
(37) 《江南商务报》1900年第1期,“公牍”第1a—4b页。
(38) 《江南商务报》1900年第3期,“公牍”第1a—1b页;1900年第9期,“公牍”第1a页;1900年第15期,“公牍”第1b页;夫馬進『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558頁。
(39) 56
(40) 盛宣怀:《愚斋存稿》第3卷,第61b页。
(41)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第221卷,第12b—13b页。
(42) 57
(43) 《申报》1902年2月22日。
(44) 《中外日报》1902年2月22日。
(45)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5页。
(46)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5—46、49页。
(47) 58
(48)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6—48页。
(49) 東亜同文書院編『清國商業慣習及金融事情』第1巻,109、115—120頁。
(50) 《新闻报》1902年2月22日;東亜同文書院編『清國商業慣習及金融事情』第1巻,109頁;《申报》1905年5月4日;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43—47页。毛祖模在1893年成为举人,但据徐氏和钱氏的研究,他直到1903年8月才获得官职。
(51)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8—50页。
(52) 59
(53)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6—47页。
(54) 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75—76页。
(55) 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p.158-59.
(56) 《大清法规大全·实业部》第7卷,第1a—3b页。
(57) 《大清法规大全·实业部》第7卷,第1b—3b页。
(58) 《东方杂志》1905年第2卷第2期,《教育》第41页;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62页;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an⁃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与官办企业》),pp.73-75.
(59) 60
(60)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62、69—79页。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p.218-219.
(61) 《新闻报》1904年3月13日;《申报》1905年7月16日;《南洋商务报》1906年第1期,“规律”第3a页。
(62) 《中外日报》1905年3月22日、4月24日、5月21日、6月10日、7月23日;1906年5月3日。
(63) 61
(64)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5、8页。
(65)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2—4页。
(66) 《时报》1905年7月7日;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4、12—17、46页。
(67) 62
(68) 张謇:《张謇全集》第3卷,第771—772页;第6卷,第524页。根据《张謇全集》所包括的日记,他在1904年1月30日收到商部的指示,但他的回信日期很可能被编者错误地记录为1905年。
(69) 《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4册,第4b页;卞孝萱、唐文权主编:《民国人物碑传集》,第257页。
(70) 《通崇海商务总会并通州分会试办章程》。在这份章程中,这个商务总会还没有将其名称和棉业贸易特别联系起来。
(71) 63
(72) 《商务报》1904年第7期,第26—27页,1904年第8期,第27页,1904年第11期,第35页;《中外日报》1905年7月5日、8月17日,1906年4月8日。
(73) 《中外日报》1905年7月5日、7月15日、7月16日、8月17日、9月11日;《申报》1905年7月22日。
(74) 浙江同乡会编:《浙赣铁路事件》,第12—13页;沃丘仲子:《近代名人传》,第163页。关于樊恭煦的更多个人信息,见May Backus Rankin(冉枚铄),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中国精英行动主义与政治转型》),p.177,228.
(75) 浙江同乡会编:《浙赣铁路事件》,第16、24、41页;《中外日报》1905年8月17日、9月11日、9月21日。
(76) 64
(77) 《中外日报》1905年9月21日,1906年3月11日、4月8日、10月21日。
(78) 《中外日报》1905年9月11日、9月17日;《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4册,第7a页。
(79) 《嘉兴县商会第一期报告》,第2—3页;《中外日报》1905年2月17日,1906年2月6日。
(80) 65
(81) 《中外日报》1906年6月3日、8月1日、8月6日、8月29日、11月9日、12月7日。
(82) 66
(83) 《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4册,第18a—21b、25a—b、30b—31a页。
(84) 《新闻报》1904年4月9日;《申报》1905年5月27日、7月21日;《中外日报》1905年7月18日,1906年2月12日、5月18日;杨方益:《镇江商会始末》,第8—9页。
(85) 《申报》1905年6月15日;《中外日报》1905年6月29日。
(86) 67
(87) 《申报》1906年4月22日、7月17日。
(88) 《中外日报》1906年2月6日;《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4册,第31a页。
(89) 邱百川:《温州商会之创立与沿革》,第156—158页;《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4册,第30b页。
(90) 《中外日报》1905年2月18日、1906年5月9日、11月21日。
(91) 68
(92)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71—72页。
(93) 商部吸收了原有的工部中的部分机构,在1906年改组成为农工商部,见H. S. Brunnert(H. S.布伦特)and V.V. Hagelstrom(V.V.黑格尔斯特罗姆),Present Day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China(《中国当代政治组织》),p.153.
(94) 69
(95)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17、23、75—81、120—121、140—141页。
(96) 《申报》1908年10月30日;《新闻报》1909年2月17日。
(97) 《商务官报》1906年第17期,第9a页;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73页。
(98) 70
(99)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72—73页。
(100)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187—193页。
(101)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118、187—193页;《上海县续志》第2卷,第51b—52a页;《镇洋县志》,“附录”第16a—b页。
(102) 71
(103) 《续纂泰州志》第9卷,第1—2页;《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4册,第27a、38a页;《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二次)》第4册上,第12a页。
(104) 《南洋商报》1910年第4期,“文牍”第2页。
(105) 72
(106) 《浙江官报》1909年第15期,“文牍”第137b页,1910年第36期,“文牍”第357a—b页;《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6期,“海内外商会纪事”第2a页。
(107) 《双林镇志》第8卷,第4a—b页。
(108) 《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8期,“海内外商会纪事”第3—4页;1909年第20期,“海内外商会纪事”第4页。《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3期,“海内外商会纪事”第1b页。
(109) 73
(110) 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110—111页;《上海县续志》第2卷,第51b—52a页;《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7期,“海内外商会同人录”第4页。
(111) 74
(112) 《江都县续志》第5卷,第1b页;《三续高邮州志》第1卷,第108b—109a页;《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16期,“海内外商会同人录”第8—9页。
(113) 《新闻报》1904年1月21日;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36—38页。关于清代官府文书往来中使用的不同类型公文,见John King Fairbank(费正清)and S. Y. Teng(邓嗣禹),“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清代文献的类型和用途》),p.76,78,88,100。
(114) 75
(115) 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90—143、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