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结 论

(1) 本书运用“社团网络”的概念分析了20世纪初期商会在江浙地区城镇的发展及其社会政治关系和影响从地方到全国范围的扩大。这一概念反映了商会网络中人际性关系和制度化关系相互联结的客观现实,也揭示了它们的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多样化及其中成员互动强化所导致的历史性变化。这种关系的变化之所以具有革命性意义,原因在于它不仅触发了国家承认的法人社团及其交织的网络在商人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空前迅猛发展,而且还影响了从20世纪初开始的全国社会政治变迁。

20世纪初期,由于商人社区和更为广大社会的长期关系变化,特别是由于行会领袖和其他精英商人之间的关系制度化和扩大化,中国商会开始孕育于西方经济侵略直接冲击之下的江浙地区城市。在行会、半官方企业和商务局的组织制度环境之中,该地区精英商人与晚清官员的互动也越来越激化,直接导致最早的中国商会兴起。这些商会的出现开创了一系列新的组织规范和制度化联系,如正式的领导体制、会员制度、定期会议、投票选举和等级性网络。这种组织制度化现象在原有的行会、善堂、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只是偶尔、零星出现,但通过商会而率先发展,并影响了其他后起的新式社团。

(2) 正如当代社会学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组织制度化的特点是它能够以特定类型的结构自我复制,并组织相对稳定模式的人类活动。 (3) 清末以来的商会制度化发展自然使它们能够在中国社会组织史上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自我复制其个体机构并扩大其社团网络。因此,江浙商会的率先发展为全国工商界以及农业、教育和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的新型社团提供了一种制度化范式和关键性联系。这些多种多样的新式社团用新的制度化框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它们的网络扩张也培育了商人社区和更为广大的社会中更为稳定的社会关系。

江浙商会不仅体现了清末以来社会网络的制度化和扩大化,还通过其关系的多元化带来了深刻社会变革。这些商会利用多层次的会员、会议、选举和其他等级制度来吸收越来越多样化的商人尤其是精英商人,而不仅仅是少量、微弱的资产阶级分子。 (4) 它们与工商业界内外的越来越多数和多样的社团通过人员和组织的相互渗透,促进了社会精英跨越行业界限进行的整合,尽管同时在新式教育、地方自治和其他方面的改革问题也加剧了这些精英帮派之间的权力斗争。 (5) 这种相互关联的社团网络进而导致了更为普遍的社会整合的革命性趋势,促进了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在与外国列强和晚清政府的斗争中团结一致。1905年的全国抵制美货运动和1907年前后的江浙铁路运动就是这种社会整合趋势的典型表现。

这些商会与民众和政府的互动因其制度化网络的扩大化和多样化而变得更加激烈和复杂,而这种互动反映了晚清以来它们所领导的网络革命中最具活力和最有意义的方面。确实,商会网络在其逐渐扩大的社会空间内的发展使其精英商人能够与民众找到更多的共同点,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来追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权力和财富。清朝末年,这些商会还将它们的社团关系从地方市场扩大到全国和国际层面的工商实业活动,如南洋劝业会和中美合资企业。 (6) 这种制度化关系结合了商会的精英商人成员的根本个人利益,即他们对于工商业利润的追求,也结合了他们对国家利益的公共关心,其中包括他们利用跨国实业来推动中美民间外交的愿望。在这些政治化的实业活动中,商会的领袖和会员从他们混合的个人和公共利益出发,与清政府时而对抗、时而合作。由于商会网络有效地动员了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来采取集体行动,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功地推进了精英商人的利益,同时增强了他们对公众代表权力的诉求。

在清末的立宪改革和辛亥革命运动中,江浙商会通过与清朝官员和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的多种形式互动,进一步增强了精英商人的集体支配势力和公众代表权力。他们对清政府领导的立宪改革的响应和挑战都加速了商业立法、地方自治、咨议会选举等改革活动。最终,许多江浙城镇的商会领袖或者支持了革命党人的反清武装起义,或与反正的清朝官员合作,争取从清廷和平独立,从而加速了辛亥革命。

总而言之,由这些商会和其他新式社团领导的网络革命构成了清末民初最为实在和最有意义的社会政治变革之一。它通过日益制度化的网络扩展,帮助整合了精英商人和包括民众在内的更多样化的社会势力,并使这些社会势力特别是新的精英社团能够通过与政府的多种形式互动而对国家政治施加前所未有的影响。这样一场网络革命比辛亥革命更为平静,但它持续的时间更长,也对中国的社会政治格局留下更为深刻的影响。然而,它的意义在以往的研究中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在关于辛亥革命的一个经典性研究中,周锡瑞将这一革命运动总结为 “政治上的进步和社会中的倒退”。这是因为城市改革派精英将他们对清廷虚假立宪改革的不满和失望转化为激进的革命,但社会精英作为一个整体,尤其是那些在地方乡镇的上层人士,加强了他们对于民众的控制。 (7) 路康乐也对辛亥革命中广州周围地方精英和普通群众之间的阶级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类似的悲观看法。 (8) 这种学术见解反映了辛亥革命的历史局限性, (9) 但不能充分解释这场既推翻了清王朝又终结了帝国制度的政治革命的社会动力和意义。

本书也特别关注商会领袖、会员和其他晚清社会精英增长的权力以及他们在地方市场和改革中同民众的阶级冲突,但它进而揭示出广泛发展的商会等社团网络是如何改变社会精英权力关系和整个社会结构的。商会和其他新式社团的网络发展扩大了这些社会精英特别是其中进步分子的社会关系,使其关系超越了他们的个人派系和地方范围限制,并将他们对于权力和财富的追求与社区和国家事务中的公共利益联系了起来。这种社团网络还导致这些精英商人、其他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建立前所未有的相互联系,甚至在一个充满派系斗争和阶级冲突的时代促进了社会整合。这种社会变革使这些商会能够在实业和政治上都可以代表地方商人社区和更广大的社会来采取行动,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在社会和政府的互动中采取灵活多变的立场。

在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中,江浙商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传统的行会在官商之间的中介角色,它们还将这种角色加以制度化和扩大化,宛如黄宗智的“第三领域”概念所描述的情形。尽管如此,这些商会是精英商人构成的更有活力的社团网络,而不是社会和政府之间保持中立的“第三领域”。 (10) 如上所述,它们在双方的关系中扮演了比制度化调解机构更为多样的历史角色。

就这些商会与政府及其他社会政治势力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也可以推进近来中国研究领域中关于公共空间和公民社会的学术讨论。从清末开始的商会发展并未导致公共领域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持续不断斗争,也没有导致公民社会脱离政府的完全自主独立。 (11) 相反,这些商会通过领导不同社会力量与政府进行多种形式互动、而不仅仅是相互斗争或简单合作,大大增强它们的公众代表权力。实际上,商会所追求和得到的是以上所述的“结构性自主”。也就是说,商会与晚清和历届民国政府的互动比此前的工商业行会和其他传统社会组织更为强化,但这种互动关系减少了它们对于不确定的官方赞助的依赖,同时增加了它们对于国家政治和政府政策的影响。

(12) 确实,作为最早受到国家法律承认的社团,商会开创了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与政府互动的趋势,并在清末立宪运动、辛亥革命和民国初期政治中进一步推动了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因此,相对于以往的行会领袖和其他社会精英与地方官员的个人接触,这些商会与政府发展了更加正式的关系,它们与官僚等级系统的多种形式互动也从地方扩大到了国家层面。在民国时期的新型社会与国家关系中,商会和其他社会团体不仅依靠政府法律取得合法地位,而且也成为精英和民众寻求社会团结的新的组织制度基础,甚至成为历届政府追求社会合法性的主要来源。 (13) 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江浙地区商会引发的网络革命不仅改变了政府与商人社区的关系,而且促进了近代中国不同社会力量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和多样化。

从民国初期到国民党执政时代,商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官方控制,但从它们与这些此起彼伏的政权进行互动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些商人社团并没有完全失去制度化的网络力量, 反而在此后继续保持了这种网络活力和韧性。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打败国民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所有商会都被改组、改名为工商联合会。不过,中国大陆进入经济改革时代后,工商联合会又从1988年起开始恢复其商会的名称。 (14)

这些商会组织通过新一代精英商人与政府之间的多种形式互动,首先在长江下游地区重新出现,并迅速在该地区内外发展了新的社团网络。作为全国经济改革的先行者之一,浙江沿海城市温州在1988年成立了第一个私营、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组成的商会。 (15) 20世纪90年代末,温州商会已经出现在该地数十个工商贸易行业,并在其他省份温州人经营的企业中得到了发展。1997年,上海、温州、广州和厦门成为政府在全国推广商会的4个试点城市。 (16)

当我在1995年为了写作本书前往上海、苏州、杭州、南京等江浙城市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工作时,商会的招牌已经出现在许多政府大楼之前,与其他民主党派的招牌并排悬挂。当然,20世纪末年中国商会的复兴并不是清末时期历史的重复,它是在原有商会网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也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关系革命的一个新的阶段。

(1) 208

(2) 209

(3) Seumas Miller(苏马斯·米勒),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Institutions:A Philosophical Study(《社会制度道德基础的哲学研究》),p.12.

(4) 关于中国资产阶级通过商会的制度化框架内日渐整合的观点,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99—123页。

(5) 关于晚清教育改革和地方自治运动中社会精英的权力斗争,见Barry C. Keenan(秦博理),Imperial China's Last Classical Academies(《中华帝国最后的书院》),pp.125-140;Roger R. Thompson(汤若杰),China's Local Councils in the Age of Constitutional Reform(《宪法改革时代的中国地方议会》),pp.137-161。

(6) 210

(7) Joseph W. Esherick(周锡瑞),Reform and Revolution in China:The 1911 Revolution in Hunan and Hubei(《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p.215,pp.257-258.

(8) Edward J. M. Rhoads(路康乐),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中国的共和革命》),pp.276-277.

(9) 211

(10) 对于黄宗智所持“第三领域”概念的批评,见R. Bin Wong(王国斌),“Great Expectations:The‘Public Sphere’and the Search for Modern Times in Chinese History”(《宏伟期待:“公共领域”与中国历史上的近代探索》),pp.7-49。

(11) 关于以往这些学术讨论的一个批判性综述,见Frederic Wakeman,Jr.(魏斐德),“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论争》),pp.108-138。

(12) 212

(13) Xiaoqun Xu(徐小群),Chinese Professionals and the Republican State(《专业人士与民国政府》),p.1,pp.15-16.该书将民国政府和专业团体之间互相提供合法性的现象仅仅视为两者之间彼此依赖的表现,但如上所述,商会等专业社团也用它们的社会合法性来挑战了政府权力。

(14) 马敏:《从工商联合会到商会:当代中国商会的转型》,第74、81页。

(15) 213

(16) 郁建兴、王诗宗,黄红华、李建琴:《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基于浙江省温州市的研究》,第74—76、183—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