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的任职与职务军衔
国民政府军官军阶等级制度的建立,为军官的任职提供了重要依据。1935年8月25日,蒋介石在峨嵋军官训练团曾发表题为《正式军人》的讲话,专门阐述官与职的关系。他说:“大家要晓得,所谓军官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就是要由中央政府任官;第二再由中央政府授职。所谓任官,就是指任为尉校将官等级位;所谓授职,就是指授以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等职。现在你们大家虽然在部队里做了连长以上的官长,但是这只是事实上担负了军职,并没有经中央政府任官,所以我现在称你们只能称某师长、某团长、某连长,不能称某上尉、某上校、某少将。” (171) 可见,任官与任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任官其本质是对军官军阶官等的认定,是一种资格和荣誉,而任职是授予实际的工作职务,是一种职位。原则上,只有具有一定的军阶官等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然而,国民政府军队庞杂,数量众多,征战频繁,实际难以做到官职相符。因而,军事委员会不得不降低要求,同意低一军阶的军官任高一级的职务。1935年12月6日,军事委员会铨叙厅训令“凡已任官人员,自应按官任职,以符合官职相称之旨。近年以来,征调频仍,任职刚依据编制,叙官则应铨年资,以致官职未能尽相符合。长此以往,人事难入正轨。兹为力求官职相称起见,特将编制内所定中校以上相当之各项军职一律改为两阶,以期叙官任职渐趋平衡。即部队军长以上原系上将者,应改为上(中)将,师长原系中将,应改为中(少)将,旅长原系少将,应改为少将(上校),团长原系上校,应改为上(中)校”。 (172) 这就是国民政府军官任职中的“一职两衔”制度。1936年,国民政府又进一步规定,“官位在编制上一职范围内任低阶官位之职(例如少将任师长),而受高阶待遇者不得视为低官高职,只视为待遇优越。俟年资届满,成绩优良时,得予晋任。军阶低于编制上所定一职之范围时(例如上校任师长),则视为低官高职,可照编制内低阶待遇,如其年资已满,则于次期任官时尽先晋任”。 (173) 低官高职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军官的任职条件。
依任职条例的规定,军官之任职,陆军、空军由军事委员会决定,交军政部呈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任命之;海军由军事委员会决定,交海军部呈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任命之。其任命程序为:上将之军职,由国民政府特任;中将至上校各军职之任命为简任,由国民政府任命;中校、少校之军职由军事委员会函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任命,为荐任;上尉至少尉各职为委任职,由军事委员会委任。任职的方式有实任、署任、兼任、代理四种。实任,即官职相称,并能胜任者,予以实任。官职相称,能否胜任尚难确定者,先予以署任,于3个月以上1年以内认为适合时,再予以实任;如逾期不予实任,则须调任。以原有职务之人员,命其兼理他职,是为兼任;兼任以非队职及不妨碍其本职之事务为前提。代理,在定期任职之前,军职遇有缺员,而无相当人员可以补充,或补充之员尚未就职时,或职员因故离职而未开缺时,由直属长官令其次阶资深者,或同阶之副员代理其职务。 (174) 依据上述规定,军官的任职程序是非常严格的。
然而,自1935年至抗战胜利,经国民政府叙任、晋任的将官总共不过2000余人。抗战时期,部队扩编,数量激增,由政府叙任、晋任的将官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如果严格遵循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将严重影响战事。为此,军事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对军阶较低却担任较高职务的军官,授予职务军衔,使其官职相符。这种职务军衔实际上是由军事委员会授予的一种临时军衔,其随着职务的变动而变动,职务更替临时军衔也随之更替。授予职务军衔时都是职衔并称,如陆军少将旅长、陆军中将师长,而非陆军少将、陆军中将。
表1-8 抗战时期部分黄埔一期将领职务军衔与正式军衔比较表
资料来源:《褒扬人员一览表》,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002/110702/00034/001;“国史馆”编:《“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二十辑,台北:“国史馆”2000年版,第37、39、540页;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国民政府公报》第92册,第1718号,1935年4月17日,第7页;陈予欢:《初露锋芒:黄埔军校第一期生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260页。
由上表可见,一般而言,职务军衔要高于其正式军衔。职务军衔的式样与相应的正式军衔在形式上并无差别,而其授予程序简单,要求更低,也更为灵活,只需要上级军事长官推荐,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根据职务签发任职令就可以,并不需要经过铨叙厅的严格铨叙和国民政府的正式任命。毫无疑问,职务军衔在抗战时期满足了军事的实际需要,对抗战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职务军衔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某些负面的影响。因职务军衔与正式军衔在形式上并无差别,不少军官喜欢佩戴较高等级的职务军衔,而不佩戴正式军衔。1945年5月22日,蒋介石对参加国民党“六大”的军队代表发表讲话,强调军人特别要注重铨叙,对军衔混乱的现象予以严厉批评。他说:“我在昆明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曾经告诫一般将领,要他们依照实授的军阶佩带领章。这一点我想全国各部队都应该一律作到。即如作师长的如果实际上是授的上校,就不必带少将的领章。作团长的如果是实授中校就不可带上校领章。须知领章是代表军阶,亦即是代表国家的名器,我们必须特别尊重。而现在事实上我们军人的名器滥到极点,我听说有的军人口袋里带上两三副领章,到了不同的场所,随时更换。”他强调:“凡已经铨叙的,以后升迁任官,都要按部就班,依照规定的制度来执行。至于没有经过铨叙的,则必须迅速办理铨叙。” (175) 然而,这种现象并未得到有效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