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军律与惩处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了激励全军将士保家卫国、奋勇杀敌,惩处投敌卖国者,于1937年8月制定颁布了《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和《中华民国战时军律施行条例》。战时军律明确规定:“不奉命令无故放弃应守之要地,致陷军事上重大损失者死刑;不奉命令临阵退却者死刑;奉令前进托故迟延或无故不就指定守地,致误战机使我军因此而陷于损害者死刑;降敌者死刑;通敌为不利于我军之行为者死刑。” (98) 1938年2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连坐法规定:“各官兵应具牺牲精神,与敌交战时,不论若何危险,不得临阵退却”,否则将受连坐法惩处。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旅长同全旅退则杀旅长;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军长亦如是;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齐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旅长;旅长不退而全旅官兵齐退,以致旅长阵亡,则杀旅长所属之团长;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齐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齐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齐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排长不退而全排官兵齐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99)
抗战时期,因违抗军令和军律,作战不利,临阵脱逃等被惩处,甚至被处死的将领也不少。陆军二级上将韩复榘是抗战时期因违抗军令被处决的军衔最高的将领。欧阳格是抗战时期因违抗军令被处决的唯一的海军将领。 (100) 欧阳格毕业于烟台海军学校,早年追随孙中山,曾任黄埔海军学校副校长、电雷学校校长等职。全面抗战爆发后,欧阳格出任江阴区江防司令,负责南京至淞沪地区的长江防务。武汉会战时期,欧阳格在马当要塞的防守中作战不利,致使日军军舰成功突破水雷区,攻占马当要塞。蒋介石对马当要塞失守非常震怒。他在日记中说:“马当既失,(武汉)门户洞开” (101) ,并手令逮捕欧阳格,罪名为“贻误军情,作战不利”。1940年8月,在蒋介石的授意下,欧阳格以“违抗命令,弃械潜逃,及有吞款行为”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102) 此外,第六十一军中将军长李服膺1937年因天镇失守被阎锡山以“放弃阵地,擅自撤逃”的罪名枪决; (103) 骑兵第四军中将军长檀自新因不服调遣、作战不力于1938年在武汉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黄埔第一期毕业的第八十八师中将师长龙慕韩因1938年在豫东会战中“作战不利”被革职处决;黄埔第一期毕业的第一六七师少将师长薛蔚英因“畏敌如虎、贻误战机”致马当要塞失守被判处死刑。
1942年4月,国民政府对战时军律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中华民国战时军律》规定,有以下行为者处死刑:“不奉命令,放弃守地,至陷军事上重大损失者;临阵退却或托故不进者;敌前反抗命令或不听指挥者;降敌者;主谋要挟或指示为不利于军事上之叛乱行为者;意图妨碍抗战,扰乱后方者;意图妨碍抗战,而造谣惑众摇动军心者;纵兵殃民者;携带枪弹、粮饷或其他重要军用物品逃亡者;抢劫或强奸者;包庇走私者。”此外,规定有以下行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浮报或冒领军实者,无故不就指定地点,或擅离配置地者;奉令前进,托故迟延者;虚报敌情,至影响于指挥官之判断者;玩视敌情,不为适当之处置者;捏报战绩,或战斗失利不报者;对于作战或与作战计划有关之命令奉行不力,致未达成任务者;对于械弹、粮饷或其他重要军用品,不尽保管之责,致遗失、损坏或烧毁者。” (104)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发布训令称:“查自抗战军兴以来,我将士争先恐后奋勇杀敌,难免不无少数官兵陷落敌手,其中或从容就义或乘机逃回,志节凛列,殊堪嘉许,惟恐间有意志薄弱之官兵受敌威逼利诱,为敌所用混迹归来,为害甚大。兹为缜密防患起见,特制订被俘逃回官兵处置暂行办法,分电各行营及战区司令长官部遵照执行。”暂行办法规定,“收容被俘逃回官兵,无论人数多寡及其被俘时间之久暂,均应另置一处,予以秘密侦查与监视,并查询敌情,以免被敌利用。被俘官兵在10日内逃回者,应即递送团部,由政训员会同情报人员缜密询查后,认为情节可原并确属忠实可靠者,即送归原队服务,如遇有可疑之处,应层报上级司令部询办。被俘官兵在10日以上逃回者,应由原部队先予以严密监视询查,并将其被俘经过与其所述敌情,及其履历品行思想入伍时期分别造册,3日内递送师部,由师政治部会同情报参谋详细研询后,再待查询经过递送集团军总部,予以侦查监视,并施行感化教育后,经查察确属忠实者,方准归队。被俘逃回之官兵,经严密查询与感化教育后,如确认忠实可靠而有特种才干与技能堪充反间谍者,可由高级司令部情报科征用之。各部队收容被俘逃回之友军官兵,应即查明其原属部队,送归其原属部队,或通知其原属部队领回办理之,不得私自留队服务或补充缺额,如其驻地相距过远未便押送时,应即递送高级司令部办理。被俘逃回官兵之管理训练,及实施感化教育等事项,由集团军总部派员兵协同政治部负责办理,其训练方式与期间,可由该负责人员酌定,并呈报各该部主管查核。私留被俘逃回官兵,匿而不报者,得按情节轻重依照陆海空军惩罚法第二条之规定处罚之。被俘逃回官兵,如经侦查确有通敌证据,或被俘后受敌利诱为敌作反间工作者,均得以汉奸论罪。” (105)
此外,国民政府还多次颁布修订《惩治汉奸条例》。1937年9月15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规定图谋帮助敌国等12项罪行皆以汉奸罪处以死刑。1938年8月15日,国民政府修订了《惩治汉奸条例》,规定了汉奸的定性范围及惩治办法,凡通谋敌国者定为汉奸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再次修正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对汉奸的定性范围和惩处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自九一八事变爆发到抗战胜利,在中国出现了日本有目的扶植的、有组织的汉奸集团,并且在不同地区建立了伪政权,作为日本侵华的帮凶,对中国人民和中国抗战带来了重大伤害和损失。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下令在全国各地逮捕汉奸,将日伪汉奸案件全部交军统局初审,并在军统内设立肃奸委员会,负责全国各大城市的肃奸工作。杨揆一、项志庄、王荫泰、王克敏、殷汝耕等大汉奸纷纷落网。全国各地汉奸案件涉案人数44588人,其中不起诉者19629人,提起公诉者25264人。 (106) 至1947年,对各地大汉奸的审判工作才宣告结束,其间有不少国民政府投敌将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以湖北省为例,伪湖北省省长兼保安司令叶蓬、杨揆一都被判处死刑。
叶蓬(1901—1947),湖北人,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1931年后曾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武汉警备司令、铁道部警察总局局长。抗战爆发后,曾任武汉警备师中将师长。武汉沦陷后,叶蓬离开军职。1939年,投入汪伪集团。1940年出任汪伪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1941年任伪武汉绥靖公署主任兼二十九师师长,次年调回南京任伪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陆军编练总监等职。1945年3月,接替杨揆一出任伪湖北省省长兼保安司令。8月11日,叶蓬被重庆委派为第七路军总司令,李宝琏、公秉藩为所属军长。因叶蓬当时在南京,邹平凡在武汉独霸了武汉守备军总指挥的大权,将叶的一部分部队缴了械,使叶无法就职。第六战区接收武汉后,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参谋长及武汉警备总司令郭忏下令逮捕叶蓬。叶蓬被捕以后,其妻兰秀成奔走于上海、武汉、南京之间,多方活动。然而,由于叶蓬与行政院院长张群和军政部部长陈诚不能相容,最后经陈诚到军事法庭取得叶蓬案卷,写了签呈,亲送蒋介石批准,将叶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07)
杨揆一(1895—1946),湖北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曾任北洋政府南京陆军讲武堂堂长。北伐时期,依附何成濬,任驻鄂绥靖主任公署参谋长、湖北省政府秘书长等职。1939年追随汪精卫投敌。1940年出任汪伪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参谋本部政务次长、代理参谋总长等职。1942年6月出任伪湖北省省主席兼武汉绥靖主任,下辖李宝琏、张启黄、邹平凡三个师。后改任伪湖北省省长兼保安司令。1945年3月,杨揆一调任伪政权军事参议院院长。日本投降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于1946年被处决。
虽然有不少投敌将领在战后受到惩处,但也有不少投敌将领不仅被免予追究,甚至经蒋介石批准,又摇身变成了国民政府军将领。其中,最为典型是以“曲线救国”名义投敌的将领如孙良诚、孙殿英、庞炳勋等人。
孙良诚(1893—1951),天津人,原西北军将领。1939年,冀察战区司令兼河北省主席鹿钟麟委任孙良诚为冀察战区游击指挥官。1940年春,孙被委为鲁西行署主任,其后石友三旧部王清瀚率两团人员来投,使孙的实力有所扩充。1942年春,第一战区副司令长官汤恩伯对孙良诚部既不核定经费也不补给武器装备,使孙部日趋困难;5月,孙良诚又被免去行署主任职。在赵云祥、王清瀚的怂恿下,孙良诚偕赵、王同去南京投附汪精卫。6月,汪伪政府委任孙良诚为第二方面军总司令,所部3万余人随之成为伪军。8月,孙良诚兼任伪开封绥靖公署主任。11月,改任伪苏北绥靖公署主任,率部驻扎泰州、盐城一带,多次与新四军发生冲突。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孙良诚部被蒋介石改编为新编第二路军,由孙良诚任总司令,受命原地驻防。 (108)
孙殿英(1889—1947),河南人。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宋哲元在北平设立抗日民军总司令部,任孙殿英为冀北民军司令。7月28日,宋哲元撤往保定,北平失陷,孙殿英在房山收容散兵及平津流亡学生,迅即集合人枪3000余,加以编练,被蒋介石委任为冀察游击司令。嗣后日军沿平汉线南下,孙率队南撤,继续收编散兵游勇以扩充实力。他利用地形伏击尾追之日军,将所获之战利品及生俘之5名日军解送给蒋介石邀功请赏。1938年,孙部退驻河南林县一带活动,继与日军有数次作战。孙升任新编第五军军长,隶属庞炳勋第二十四集团军。1943年春,日军对太行山区发动“大扫荡”,进犯林县、陵川,孙殿英在林县被俘投降。孙部由日伪编成伪新五军,后又扩编为第四方面军,所部各师均扩编成军,以孙任伪豫北保安司令。他利用职权,重操贩卖毒品的勾当,并倒卖金银,武装走私以获取暴利。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孙又与蒋介石派出的熊斌等人联系,奉命进行所谓“曲线救国”活动。1945年8月11日,蒋介石广播任命一批汉奸分任各路军总指挥,孙殿英列名为新编第四路军总司令。 (109)
庞炳勋(1879—1963),直隶人,原东北军将领。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庞炳勋部奉命开赴津浦前线。9月间日军以优势兵力向姚官屯庞炳勋部发起猛攻,庞亲临前线激励部下奋勇杀敌,指挥所部以步枪、手榴弹拼死抗敌,击退日军的多次冲锋,激战四昼夜,守住了阵地。后因伤亡过重,奉命转移至安徽砀山,归第五战区指挥。不久庞兼任徐海警备司令,所部移驻海州休整补充,担负海防任务。1938年初,升任第三军团军团长,2月奉命率部防守临沂,参加徐州会战。2月下旬,日军板垣师团5000多人进犯临沂,庞炳勋率部在临沂之战中浴血奋战两个月,阻滞了板垣师团的行动,有力地配合了台儿庄大战。1939年初,庞炳勋部奉命在黄泛区开展敌后游击战,不久又奉蒋介石之命调至太行山地区,一面在敌后牵制日军,一面阻止八路军在太行山扩大根据地。10月,庞炳勋任第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兼第五十军军长,下辖第五十军和孙殿英新五军、范汉杰第二十七军。1940年初,接替鹿钟麟担任河北省主席、国民党河北省党部书记长、冀察战区司令等职。1943年4月,日军调集五个师团突然围攻第二十四集团军驻地,庞炳勋指挥所部仓促应战,各军阵地仅一天即被全部突破。第二十七军退往黄河以南,孙殿英率新五军于24日在鹿岭投敌。庞率第三十九师突围时被击溃,庞藏身山洞,被孙殿英搜山部队发现后送往新乡。此前,庞曾通过敌后军统电台向蒋介石请示“如何自处”,蒋复电要其“委曲求全”,庞遂向日军投降。6月,庞炳勋被汪伪政府任命为伪开封绥靖上将主任,其部编为伪暂编第二十四集团军,移驻开封。日本投降后,庞炳勋致电蒋介石表示愿戴罪候处,蒋复电慰藉,未受到任何惩处, (110) 并被委任为新编第一路军总司令。
张岚峰(1902—1952),河南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原西北军将领。1938年在华北投敌,其部被日军编为“和平救国军第一军”。1940年汪伪政府成立后,出任伪军事委员会委员、“苏豫皖边区绥靖副司令兼和平救国第一军司令”。日军投降后,张岚峰不仅未被惩处,反而被国民政府任命为陆军新编第三路军司令, (111) 成为内战的急先锋,1947年被晋冀鲁豫野战军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