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生成语法的结构

§3. 生成语法的结构

现在当我们回过头来研究语言能力和意欲描写语言能力的生成语法的问题时,我们再次强调:一种语言的知识必须包括理解无限多的句子的内在能力。9因此,一种生成语法必须是可以重复生成无限多结构的一个规则系统,这个规则系统可以分析为生成语法的三个主要部分:句法、语音和语义部分。10

句法部分详细说明一套抽象的形式对象的无限集合,每个形式对象都包含着跟某一句子单一的解释有关的所有信息。11由于我在这里只关注句法部分,我将用“句子”这个术语去指一串串语符列元素,而不是指一串串音子(phones)。读者将记住一串语符列元素只确定一串音子(一直到自由变异),但反过来却不行。

一种语法的语音部分决定句法规则所生成的句子的语音结构,也就是说,它把句法部分生成的结构同语音上表示的符号联系起来。语义部分决定句子的语义解释,也就是说,它把句法部分生成的结构同某一语义表现联系起来。因此语音和语义这两个部分都是纯粹解释性的,每个部分都利用句法部分提供的关于语符列元素、它们内在的特征及其在某一句子中的相互关系的信息。因而,一种语法的句法部分必须详细说明每个句子的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前者决定句子的语义解释,后者决定句子的语音解释;前者由语义部分解释,后者由语音部分解释12

可以假定: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总是一致的。事实上,人们可以把现代结构语言学〔分类语言学[1](taxonomic linguistics)〕中出现的句法理论的特点简要地叙述为它是以以下假设为基础的: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实际上是一回事〔比较:波斯塔(Postal)的论著,1964a;乔姆斯基的论著,1964〕。转换语法的主要看法是,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大体上是不同的,它还认为,把某些称为“语法转换”的形式方法不断应用于那些比较基本的对象,就可以确定表层结构。如果情况确是如此(正象我今后假设的那样),那么句法部分就必须生成每个句子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并且必须把这二者联系起来。这种看法在最近的著作中已经得到根本的阐明,其方法在后面将会叙述。我在第三章中将提出具体的并且部分是新的建议,以便精确说明句法部分应该如何加以系统阐述。目前只要指出以下这一点就够了:虽然对一串实际的语符列元素进行直接成分分析(称为加括号法)对于说明表层结构可能已经足够了,但肯定不足以说明深层结构。我在本书中关注的主要是深层结构,特别是构成深层结构的基本对象。

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将使用以下术语,随着讨论的开展,偶尔对术语作些修改。

句法部分的基础是一个规则系统,这些规则生成一套高度限制性的(或许是有限的)基础语符列(basic strings),每个基础语符列具有一种相关联的称做基础词组标记(base phrasemarker)的结构描写,这些基础词组标记是构成深层结构的基本单位。我将假设这一基础的规则不会引起任何歧义。在我看来,这个假设是正确的,但对这里随之而得出的结果没有什么重要性,虽然它把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说明简化了。作为语言每个句子的基础的,是基础词组标记序列,每个基础词组标记由句法部分的基础生成,我将把这个序列叫做句子的基础(basis)。

生成语法的句法部分除了其基础以外还包含转换次部分(transformational subcomponent),它关注的是从其基础生成句子,生成其表层结构。此后,在某种程度上熟悉转换规则的运用及其结果,便成了一个先决条件。

由于基础只生成基础词组标记的有限集,所以大部分句子将有一个序列的这样一些对象作为根本的基础。在以唯一的一个基础词组标记作为基础的句子中,我们可以划定一个叫做“核心句”(kernel sentences)的次集。核心句是特别简单的句子,在生成核心句时涉及到的转换装置(apparatus)最少。我认为,核心句的概念有重要的直观意义,但由于核心句在生成或解释句子的过程中并不起区别性的作用,所以关于核心句,我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人们必须注意,不要把核心句与作为核心句基础的基础语符列混为一谈。看来基础语符列和基础词组标记在语言使用中确实起着区别性的、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在这里将不对转换进行详尽的研讨,所以在一个句子的基础中只有单一成分的情况下,在作为该句子基础的基础语符列与句子本身之间不作细致的区分。换句话说,在说明中的许多地方,我将作不言而喻的、可以使问题简化的(与事实相反的)假设:根本的基础语符列就是句子,在这种情况下,基础词组标记是表层结构,也是深层结构。我将努力用尽可能减少混乱的方式挑选例句,但读者应自始至终记住这个使问题简化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