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概述
§3中所展示的片断解说了显然应该在基础部分出现的各类规则。在重写规则(57)和词典(58)之间存在一种基本的区别。词汇规则不必在语法中说明,因为它带有普遍性,因而是语法理论的一部分。词汇规则的地位,举例来说,就象按照一个重写规则系统规定“派生过程”的那些原则。因此它具有确定语法解释所用的规约的地位,而不是语法中一条规则的地位。按照第一章§6中的构架,我们可以说词汇规则实际上是该章§6(14ⅳ)中函项f的普遍的、独立于语言的定义的组成部分。
在基础部分的重写规则中我们可以把分支规则(如(ⅰ),(ⅱ),(ⅲ),(ⅳ),(ⅴ),(ⅶ),(ⅹⅵ),(ⅹⅶ))跟次范畴化规则(如(57)中的所有其他规则)区分开来。所有重写规则的形式都是:
(60)A→Z/X—W
分支规则是那些形式为(60)、其中A和Z都不涉及任何复合符号的规则。因此,一条分支规则将一个范畴符号A分析成一个(包含一个或多个)符号的语符列,每一个符号或者是一个终端符号,或者是一个非终端范畴符号。另一方面,一条次范畴化规则引入句法特征,因而组成或者延伸一个复合符号。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将次范畴化规则限于词汇范畴。具体地说,我们还没有允许形式为(60)而A是一个复合符号、Z是一个终端或范畴符号或者是包含一个以上符号的语符列这样的规则存在。这项限制也许太严了一点,我们显然必须稍微放宽一些。参看第四章§2。注意这两组规则(分支规则和次范畴化规则)互相之间是不按次序的,虽然一旦对某一范畴符号σ运用一条次范畴化规则后,对任何由σ派生出来的符号不能再运用分支规则。
分支规则和次范畴化规则可能是不受上下文制约的(如(57)中所有的分支规则和(ⅹ),(ⅹⅰ),(ⅹⅱ),(ⅹⅲ),(ⅹⅷ)),或者是受上下文制约的(如(ⅵ),(ⅷ),(ⅹⅳ),(ⅹⅴ))。注意(57)中没有包含受上下文制约的分支规则。而且,受上下文制约的那些次范畴化规则实际上是严格局部转换规则(参看原书第99页)。这些都是重要的事实,我们在第三章还要讨论。
在受上下文制约的次范畴化规则中,我们还进一步区分出两个重要的次类,即严格次范畴化规则(如(57ⅵ)和(57ⅷ))和选择规则(如(57ⅹⅳ),(57ⅸⅴ)),前者按照一个词汇范畴出现的范畴符号框架对它作次范畴划分,后者按照在句中规定位置上出现的句法特征对一个词汇范畴作次范畴划分。
我们指出过在组成基础部分的规则系列中,次范畴化规则可以在分支规则之后运用,但是一旦已经用一条次范畴化规则构成一个复合符号Σ,此后就不能再对Σ运用任何分支规则(但参看第四章§2)。显然同样的关系在严格次范畴化规则和选择规则之间也存在。这就是说,这两类规则在基础部分中可以间插出现,但是一旦已经用一条选择规则构成复合符号Σ,此后就不能再运用严格次范畴化规则进一步分析Σ。至少从我已经考察的例子来看情况似乎是这样。也许这应该作为额外施加于基础部分上的一个普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