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屈折过程
把两种探讨屈折形态学的方法——即传统的词形变化表的方法和形素分析描写学派方法——加以比较,是有用的。由于英语的屈折变化很少,不能说明这种差别,我们将转而举德语的例子。传统语法中名词的某一具体的出现,从其在词形变化系统中的地位的角度描写,词形变化有某些屈折范畴,即性、数、格和词尾变化等范畴。这些范畴的每个范畴构成词形变化表一个独立的“因次”,每个词有某一“值”,也有这些独立的因次中的一个因次。25例如Brilder(兄弟们)这个词,在词组der Brüder(兄弟们的)中,它的特点是阳性,复数,所有格;跟Vater(父亲),Mutter(母亲)等词一起,属于某一词尾变化类别。
实际上我们可以从句法特征的角度直接复述词形变化的描写。把词形变化系统的因次中的每个因次看作是多值特征,连同不是+和-的说明,而是让我们说,连同惯例上跟传统名称有联系的整数,26这样做,我们就可以把句子…der Brüder…的短语标记表示为包含着次结构(30)。这样,跟Brüder的出现有联系的,
将有一个特征矩阵,表示:这个语符列元素被分配给以下范畴:〔1性〕,〔2数〕,〔2格〕,和〔1DC〕(1词条的复合符号)(以及在(30)中简单用…表示的许多其他范畴)。注意所指定的特征〔1性〕和〔1DC〕是这个语符列元素固有的〔也就是说,它们是词条(Brüder,C)的复合符号C的一部分,〔2数〕和〔2格〕是由语法规则引进的。推测起来,指定的特征〔2数〕是由应用于名词的基础的不受上下文制约的规则引进的,27指定的特征〔2格〕是由根本不属于句法的基础次部分,反倒是属于其转换部分的规则引进的(参阅第二章注35)。如果是这样,那么所有这些特征中,只有〔2数〕是前终端的符号的特征,Brüder通过词汇规则取代这个前终端的符号;除了〔2格〕以外,所有的特征都将在基础规则生成的终端语符列中出现。顺便提一句,请注意说明〔1DC〕可能由一条羡余规则引进,既然是这样,这条规则考虑语音系统的特征和其他词汇特征。(解释性)语音系统部分的规则将对(30)加工,给出Brüder这个形式。这条规则将断言:在同时具有〔2数〕,〔1DC〕范畴的语符列元素中的元音,其发音部位靠前。(另一条很普遍的规则说明:/(V)n/添加作后缀,如果它进一步属于范畴〔3格〕。)
总之,前些时候发展的句法特征理论可以直接使传统词形变化的处理具体化。词形变化系统简单地描写为特征系统,一个特征(或也许是某些等级的构造)对应于确定词形变化系统的每个因次。一些解释性的语音系统规则很具体,一些却相当概括。然后语音系统规则对词条的语音系统矩阵进行加工,最后给出语音矩阵。早些时候讨论的这种羡余规则将应用于以下场合:这些特征不是完全独立的(例如,当如果词尾变化的类型取决于性时),或这些特征是由一个语符列元素的其他方面部分决定的。
现代语言学典型的分析方法,跟刚刚用我们的措词复述的传统方法相当不同,这种方法将以形素取代传统的范畴(我们所说的特征)。例如(30)中的Brüder也许可用完全前后一致的“项目和配列”语法中方式(31)来表示:
其中这些成分中的每个成分看作是单一的形素,DC1是一种“类别标记”。28然后给出一些规则,把(31)变成一系列音位。
对以重写规则或转换式为基础的语法来说,象(31)这样的表示是笨拙的。这样说有几点理由。有一点,这些“形素”中许多“形素”没有语音实现,从而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必须看作零成分。在每个这种情况中,必须给出一条指定的受上下文制约的规则,说明该形素在语音上是零位。但这套广泛的规则完全是多余的,在可供选择的聚合研究中可以简单地省略。例如,试把聚合分析(30)和形素分析(31)的规则加以比较。就(31)来说,我们首先应用以下一条规则:其内容是说元音在一DC1…复数…的上下文中发音的部位靠前,其中该项为名词。就(30)来说,我们有相应的规则:当该项有特征〔1DC〕和〔2数〕时,元音的发音部位靠前。但在形素分析中,我们现在有另外的规则:其内容是在(31)这样的上下文中,所有四个屈折变化在语音上都是零位。关于特征分析(30),我们干脆根本就不能给出任何规则,表示某些特征是没有语音实现的,正如不能给出任何规则表示〔+N〕,或就此而言,NP,是没有语音实现的。29
更一般地说,屈折系统经常出现的异干互补性,以及(在这个例子中)屈折范畴的作用可以部分或甚至全部都是内在的这一事实,当这些所用的表示表现为形式(31)时,这些特征和事实使规则的制订变得笨重不雅。但是,异干互补性和内部屈折在聚合性的公式说明中根本不引起任何困难。同样,关于形素表示,有必要提到许多语法规则中无关的形素。例如:就(31)来说,元音的发音部位靠前的规则必须指形素阳性,这是就一致规则来说的通常情况。但在聚合的表示中,这些成分由于不是终端语符列的一部分,所以根本不需要在跟它们无关的规则中提到。最后请注意形素的次序常常是非常任意的,而在聚合处理中这种任意性则要避免,因为特征没有一定次序。
从形素系列的角度对传统的聚合说明进行描写主义的重新分析,这种现代的分析方法我不知道有什么补偿性的好处。所以这看来是鲁莽的理论创新。
在我们的框架中,从特征的角度进行的聚合分析,或者是系列形素分析,都是可以利用的。不管哪一种分析,都允许对句法系统或语音系统作最理想的、最一般的说明。事情似乎是:在屈折系统中聚合分析有许多好处,人们喜欢用,虽然可能有一些情况,在那里应该采取某种妥协方案。30难以说任何更肯定的话了,因为迄今为止很少作出尝试,即以一种方式对屈折系统给出准确而原则性的描写,从而对这里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有所影响。31
如果我们现在假设聚合的解决办法是正确的,跟着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必须允许转换部分包含着改变并扩展构成词项的特征的矩阵的规则。例如:格的特征(或多个特征)一般来说必须由在许多转换规则已发生作用之后才应用的规则去说明(见第二章注35)。同样,一致的规则很清楚属于转换部分(这方面参阅波斯塔的论著,1964a,第43页以后),这些规则把进入具体的语符列元素的指定的特征添加到词组标记上,支配着它们的语音模式。例如:就(30)的情况来说,语法必须包含把〔性〕,〔数〕,以及它所修饰的名词的〔格〕所有的特征说明分配给冠词的搭配关系一致规则。这样我们必须有可能以以下形式给出的规则:
其中“冠词…N”是一个NP。
这条规则被解释成:在一个可以分析的语符列(X,冠词,Y,N,Z)中,第二个加第三个加第四个成分构成一个NP,第二个成分要被分配以〔α性〕,〔β数〕,和〔γ格〕,如果第四个成分属于这些范畴,α,β,和γ是一系列整数的变量的话。这条规则就是这样宣称冠词跟其名词在性、数和格方面一致。特别是,规则(32)把特征〔1性〕,〔2数〕,〔2格〕分配给(30)中限定32的语符列元素。这样范畴化的这个语符列元素,将被语音系统规则变成/der/。
规则(32)除了它引进说明的特征而不只是不存在的词汇语符列元素的情况以外,它仍是通常种类的转换规则。这样,这些特征起着语符列元素和对于转换规则的操作来说是真正范畴作用之间的中间作用,这是很自然的。扩展转换的理论允许用公式来表示规则,如(32),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特别的困难。(32)给一致的传统规则提供适当的形式表示。把特征看作是语符列元素的组成成分,这些转换规则实际上将以某些受到限制的方式重写终端符号。
从形式上来说,象(32)那样的一致规则很象语音系统部分的同化规则。例如:在英语中也象在许多其他语言中一样,鼻音在塞音前中和化,所以limp(跛行),lint(皮棉),link(链环),send(送),ring(环形物)这些词在词条中表示作/liNp/,/liNt/,/liNk/,/seNd/,/riNg/,其中/N/=〔+鼻音〕,其他符号也是一些缩写,表示某些套语音特征。鼻音在低沉和紧密的特征方面跟紧接着的辅音同化,所以我们有规则
照规则(32)的解释方式解释。33这样,(33)宣称:特征〔α低沉的〕和〔β紧密的〕加在处于一个〔α低沉的〕,〔β紧密的〕辅音前的〔+鼻音〕上,其中α,β可以是{+或-}。换言之,它宣称:鼻音在唇音之前是/m/,在齿音之前是/n/,在软顎音之前是/ŋ/(其中浊软顎音那时落在某些位置上,得出/siη#/,等等。——我还没有对(33)所要求的上下文作出充分的说明)。
就规则(32)来说,所添加的特征明显只是跟非词项限定的有关的特征(但参看注32)。其他一致规则扩展一个已经存在的特征模型——例如,这类规则把名词的特征分配给修饰名词的形容词。后者因为是一个词项,所以有自己独立的特征模型,这个模型被一致规则所扩展。一条转换规则把这种情况下的形容词引进到名词性的词之前的位置上,形容词的特征包括其固有的特征(其词条中给出的特征)以及跟复合符号有关的特征(形容词通过词汇规则取代这个复合符号)。
那么事情似乎是:描写屈折系统的传统方法在我们已经确立的框架中可以很容易形式化,还有,看来这是处理屈折系统最自然的方法。
在转向派生的形态学这些更加令人困惑的问题之前,我想另外提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是更详细地考虑屈折特征时发生的。我们一直认为:一个词项是一套语音、语义和句法特征。一个词项被插进词组标记时,就可能获得它在词典中所固有的特征以外的特征。例如:如果我们采用第二章§3中所描写的插词的方法,那么除了词条已含有的特征以外,还可以把上下文的特征添加上去。除此以外,正象我们刚刚观察到的,象〔α数〕这样的特征,是词组标记而不是词项本身所固有的,并且只在词项插进词组标记后才变成语符列元素的一部分。此外,相当晚的转换还肯定把涉及到格这个因次的特征添加到语符列元素上(因为格常常取决于表层结构而不是深层结构——但参看第二章注35),名词所固有的一些特征(例如性)只通过转换才分配给动词和形容词。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假设:这些不同的操作只是把组成语符列元素的那套特征加以伸展。但如果我们始终一贯地遵循这一假设,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们在几个地方(第三章注1和注13,以及原书第144页以后)已提到:省略必须是可以恢复的。并且已建议通过以下跟我们称之为“删除转换”有关的规约把这个条件形式化。所谓删除转换,是说可用专门分析中的项目X删去专门分析中的项目Y,条件是只要X跟Y同一。就词项而论,“同一”可以看作是特征构成方面严格的同一。
在一些情况下,这个决定就有正确的结果。例如,请考虑早些时候(原书第145页)所讨论的关系句转换的情况。正象语符列“I saw the〔#the man was clever#〕boy”的普遍化的词组标记不是构成任何结构完善的表层结构的基础的深层结构,因此并不给任何句子提供语义解释(参看原书第137页—138页)一样,“I saw the〔#the boys were clever#〕boy”的普遍化的词组标记也并不构成句子的基础。其所以这样,是因为成分boys(包含着特征〔+复数〕)跟成分boy(包含着特征〔-复数〕)并不同一,就象成分man跟boy并不同一那样。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允许关系子句的产生。
但事情并不总是这么顺利处理的。请考虑对各种各样,特别是象以下句子规定比较结构的规则
(34) John is more clever than Bill(约翰比比尔更聪明)这种情况下,这种句子是象(35)所给出的基础深层结构遵循以前谈过的规约构成的。组成(35)的词汇语符列元素的特征并不明确给出,而是用…表示。为了按早些时候所描写的方式从(35)派生出(34),首先就把转换规则应用于最深层嵌入的基础词组标记,即“Bill is clever”(比尔聪明)的词组标记。第二步,转换规则重新应用于完全的结构(35),(35)这时(省略了各种提炼加工)有以下终端语符列:
(36)John is more than〔#Bill is clever#〕clever
下一步应用的比较式转换,可以叙述如下:删除的操作,使用主句的形容词以省去嵌入句中相应的形容词。34这样,它应用于这种形式的语符列:
(其中…—…是as-as,more-than,等等),省去5和#。最后,置换4和6(从技术上来说,把4置于6的右侧,省去4)。这得出
(38) John is more clever than Bill is
最后的选择是省去重复的系词,得出(34)。
但要记住:要用比较式转换把(37)中第五个位置上的形容词省去,这只有当两个形容词同一时才可能。同样,要省去(38)中最后的系词,这要求两个系词同一。(34)是从(35)派生而来的,就(34)而论,这并不引起任何困难。但考虑例句
(39),它跟法语例句(40)很相似:
(39) these men are more clever than Mary(这些人比玛
丽更聪明)
(40) ces hommes sont plus intelligents que Marie
就(39)来说,形容词的省略是直接的,但我们的省略规约阻止省略系词,因为此系词在嵌入句中有特征〔-复数〕,而在主句中有特征〔+复数〕。还有,就(40)来说,嵌入句中形容词的省略应该加以限制,因为它的性和数不同于主句中的形容词。
这些观察得到的结论说明:把语符列元素只看做是一套特征(一些是固有的,一些是转换添加的),是插进词组标记的结果,这可能是不正确的。特别是,从这些例句看来,由一致转换添加到语符列元素上的特征虽然说也是语符列元素的一部分,但跟语符列元素固有的特征或假设为进入词组标记的特征的意义不同。例如,正如我们刚刚已看到的:就关系句转换来说,名词的复数性(这是名词表现为进入词组标记的特征),是一个在决定它跟另一个名词是否同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特征。然而,就形容词和系词来说(还有动词,它也参与类似的规则),一致转换所添加的屈折特征,显然不是在决定该项跟某另一项是否严格同一的过程中要考虑的特征。35
象以下这样的例句给这个结论提供某种进一步的支持:
(41)(ⅰ)Jahn is a more clever man than Bill(约翰是个比比尔更聪明的人)
(ⅱ)The Golden Notebook is as intricate a novel as TristramShandy(小说《金笔记》跟《项狄传》一样复杂)(ⅲ)I know several more successful lawyers than Bill(我认识几位比比尔更有成就的律师)
很清楚:这三个句子的深层结构必须包含这样一些基础词组标记,它们分别构成“Bill is a man”(比尔是一个人),“Tristram Shandy is a novel”(《项狄传》是一部小说),“Bill is a lawyer”(比尔是一位律师)。这样,(41ⅲ)暗示比尔是律师;同样,在(41ⅰ)中不能用“Mary”取代“Bill”38。句子(41ⅰ)和(41ⅱ)没提出什么问题,但考虑考虑(41ⅲ)。不管转换规则实际上是怎样编制的,很清楚,我们是在把基础结构中“Bill”的谓语“successful”和“a lawyer”省去。但特别是“a lawyer”的省去,这只是在早些时候所讨论的同一性的条件下才允许这样做,所比较的语符列不是“a lawyer”,而是从基础语符列“I know several〔#S#〕lawyers”来的复数化了的形式“lawyers”。37那么,这里的情况是对于省去来说,不把复数看做区别名词的一种特征,这跟早些时候所讨论的关系从句化的情况相反,在那里复数特征的不同就足以限制省略。至关重要的不同明显在于:在这种情况中,该名词词组处于谓语位置,因而其数量不是内在、固有的(在讨论关系从句化时谈到的例句中复数性是内在、固有的),而是一致转换所添加的。这样,我们不能说“They are a lawyer”,“Bill is several lawyers”,等等,象这样的事实表明:谓语名词性的词对于数量来说必须是中性的。有两句话:“I know several lawyers”(我认识几位律师)和“Bill is a lawyer”(比尔是一位律师),这二者用斜体表示的名词词组之间数量上的冲突,跟以下两句话中用斜体表示的形容词之间数和性上的冲突同价:“ces hommes sont intelligents”(这些人聪明)和“Marie est intelligente”(玛丽聪明)(参见(40))。这两种情况中,互相冲突的特征是由一致转换引进的。
这些例子使人想到两个结论。第一:转换引进到语符列词汇元素中的特征,不是在决定省略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时要考虑的特征;换言之,语符列元素被认为是两套特征,其中的一套是由词条或词汇插入的位置所固有的特征所组成,第二套由转换所添加的特征所组成。在决定以以上所描写的方式进行省略是否合法的过程中只考虑第一套特征。第二:涉及决定省略的合法性的因素不是同一,而是区别性特征理论的意义上的非区别性(参阅第二章§2.3.2)。例如:再次考虑下例:“I know several lawyers”——“Bill is a lawyer”。后一句中的谓语名词性的词在基础结构中不是单数,倒不如说它在数量上是未说明的,这恰恰跟鼻音在以下语符列元素的词汇表达中的发音部位未加说明一样:king(国王),find(找到),lamp(灯),等等。因此,它跟“I know several lawyers”中相对应的名词性成分并不同一;不如说它和这个成分没有区别性。这个例子提示:这足以允许省略。38
注意:把语符列元素看作两套特征这种分析,实际上不用在语法的规则中进行任何描写或提出来,因为它明显是由关于语法的形式的一般规约所决定的。换言之,我们是在试验性地把它当作一个语言普遍现象提出来考虑,我们承认证据相当微少(但参看第二章注2)。如果这项建议正确,那么我们所提出的语符列元素分析法,是关于删除转换的功能的一项普遍条件。对刚刚提出的建议来说,唯一明显的可供选择的方案,是修改早些时候提出的关于转换规则应用次序的普遍条件。这是否可行,我不知道;但无论如何,刚刚讨论的建议很清楚似乎是可取的。
概括地说,情况似乎使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影响到省略的,是非区别性而不是严格的同一;在决定非区别性的过程中要考虑的语符列元素的特征,只是词条所固有的、词在句中插入的位置所固有的那些特征。从形式上我们可以说,语符列元素必须看做是两套特征,一套由词条或句子位置所“固有的”特征组成,另一套由转换引进的“非固有的”特征组成。那么删除操作的总原则是这样的:如果语符列元素X的固有部分跟语符列元素Y的固有部分没有不同,那么可以用专门分析中的词项X去删除分析本身的词项Y。但要注意这是要作出的完全自然的决定。构成这一条件的原来的直观是:省略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恢复的;语符列元素的非固有的特征恰恰是上下文所决定的那些特征,因而即使是省去的也能恢复。同样,把操作的基础置于非区别性而不是同一性上,这是自然的,因为在基础结构中未说明的特征(例如在谓语位置中的数)对句子的解释也没有什么独立的贡献,原因是这些特征本质上是羡余规则所添加的,并且实际上只不过是上下文的一种反映。这样,它们在以下意义上是可以恢复的:决定这种特征的上下文在省去该词项后仍在语符列中存在。因而,用黑体字表示的条件使“省略的可恢复性”的一种非常合理的思想形式化。
现在考虑最后一套关于比较式转换的问题。假定我们采用第二章§3所提出的插词的方法,此法以非区别性而不是第二章§4.3所提出的特征为基础。那么在词组标记(35)中,形容词clever的每次出现,都有由基础部分的选择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是第二章中的(57xv),现在修改成本章的(13))给它添加的诸如〔后动物的〕,也就是〔+〔+动物的〕—〕等特征。但我们很清楚必须允许这样的句子:“John is heavier than this rock”(约翰比这块岩石还重);在这种情况下,heavy将有主句中的特征〔后动物的〕和对应于(35)的词组标记的嵌入句中的特征〔后非动物的〕(这个词组标记除了以下这一点外将跟(35)同一:即(35)中的clever的每次出现都被heavy所取代;具有特征〔+动物的〕,…的Bill被具有特征〔-动物的〕,…的the rock所取代)。因此,当我们尝试应用比较式转换时所比较的两次出现的heavy,在特征构成上是不同的:一个包含特征〔后动物的〕,另一个包含特征〔后非动物的〕。照目前的情况,特征构成方面的这种不同在特征理论的本义上并不构成互相区别的两项(也就是说,并不是这种情况:对某个特征〔F〕来说,其中之一标为〔+F〕,另一个标为〔-F〕)。此外,把形容词的这些上下文特征看作是非固有的,这很自然,因而省略得到允许。
然而,有一类例子暗示:在某些情况中,两个语符列元素在诸如〔后动物的〕等特征的构成上的不同,就足以限制省略。考虑以下句子
(42)(ⅰ)John is as sad as the book he read yesterday
(约翰象他昨天读的书那样悲哀)
(ⅱ)he exploits his employees more than the opportunity to please(他剥削雇员,比机会所讨好的更甚)
(ⅲ)is Brazil as independentas the continuum hypothesis?(巴西是否象连续体假设那样独立?)
很清楚,这些是不正常的句子,并且必须在描写充分的语法中如此标示。在每一例中,省略了的项目跟同它们比较的项目在选择性特征方面是不同的。例如:sad(悲哀)在(42ⅰ)的主句是〔后动物的〕,而在嵌入句中是〔后非动物的〕。也许这可以看作是限制转换,不允许省略的因素。在这些情况中唯一可供选择的方案是把(42)的每个例句中所涉及的,假定为两个同音异义的词条。39然而,在引进这类例句的时候,我们就触及同音异义的种种问题,意义范围含混不清的问题。目前从这些例句中根本不能得出什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