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再论描写性理论和解释性理论

§6. 再论描写性理论和解释性理论

让我们稍微更仔细地考虑一下,在语言“习得模型”的结构中到底都包含了些什么。有能力进行语言学习的小孩子必须拥有:

(12)(ⅰ)表达输入信号的方法

(ⅱ)表达这些信号的结构信息的方式

(ⅲ)对一类关于语言结构的可能的假说的某种初步定界法(delimitation)

(ⅳ)用以确定每个这样的假说暗示每个句子的什么信息的方法

(ⅴ)一种在假说中进行选择的方法,即在(假定无限多的)

假说中挑选(ⅲ)允许的并符合于已知的基本语言数据的一个假说的方法

与此相应,一种旨在寻求解释上的充分性的语言结构理论必须包含:

(13)(ⅰ)给“可能的句子”这一概念下定义的普遍语音理论

(ⅱ)“结构描写”的定义

(ⅲ)“生成语法”的定义

(ⅳ)在已知语法的情况下,确定句子的结构描写的方法

(ⅴ)对所提出来供选择使用的语法进行评价的方法

如果用稍微不同的说法来叙述相同的要求,我们就必须要求这样一种语言理论提供出:

(14)(ⅰ)可能的句子的s1,s2,……类的详目

(ⅱ)可能的结构描写的SD1,SD2,……类的详目

(ⅲ)可能的生成语法的G1,G2,……类的详目

(ⅳ)功能f的确定,这样,SDi(ij))是由语法Gj为任意的i,j分配给Si句子的结构描写18

(ⅴ)功能m的确定,这样,m(ⅰ)是一个跟作为它的值的语法Gi

联系起来的整数(让我们说,较低的值用较高的数来表示)决定要达到解释上的充分性,就需要达到至少这种程度的条件。

满足这些条件的理论试图用以下方法对语言学习加以说明。首先让我们考虑基本的语言数据的性质,它由数量有限的关于句子的信息构成,此外,考虑到时间限制所起的作用以及在特性上的明显减弱,这些句子的范围必定是相当有限的(请参看注14)。例如:就语言集团而言,作为纠正学话人的尝试的一个结果,某些信号可以作为结构恰当的句子而被接受,而另一些则被划为非句。此外,使用的条件可能要求结构描写必须以某些方式分配给这些对象。说后者是语言习得的先决条件,这似乎是从以下广为接受的(但目前全无佐证)观点得出的结论:对句法的习得或对证明一种语法的句法部分的合理假说来说,必定有部分是语义基础。顺便提一下,关于小孩子固有的形成概念的能力以及这些能力暗示的语言普遍现象系统的论断到底有多大说服力,人们往往没有认识到。因此,现有的观点根据推测认为,小孩子具有关于潜在的结构描写的固有理论,这种理论的内容充实、丰富,并且得到充分发展,这样,小孩子就可以根据一个信号在其中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确定哪些结构描写对这个信号来说可能是恰当的,小孩子也可以在任何关于这个信号的语言结构的设想提出之前部分地做到这一点。认为具有固有能力这一看法中的假设成分非常强烈,当然并不等于说它不正确。无论如何,让我们作一个尝试性的假设:基本的语言数据包含着区分为句子和非句子的信号,并把这些信号跟结构描写部分地、尝试性地配成对子。

满足条件(ⅰ)—(ⅳ)的语言习得机制能够利用这样的基本语言数据来作为语言学习的经验基础。这种机制必须在可以成立的假说G1,G2,…的集合中逐个寻找遍(该机制根据条件(ⅲ)可以利用这一组假说),并且必须选出与用(ⅰ)和(ⅱ)来表示的基本语言数据相一致的语法。根据这种机制满足条件(ⅳ)这个事实,检验一致性是可能的,然后这种机制将用得到(ⅴ)保证的评价措施在这些可能的语法中选出一种语法。19现在被选出的语法根据(ⅱ)和(ⅳ),给这种机制提供一种解释一个任意句子的方法,也就是说,这种机制现在已经建立了一种语言理论,基本的语言数据是该理论的一个样品。机制现在已经选出的并且从根本上得到体现的这种理论,对其不言自明的语言能力和语言知识作出详细的说明。以这种方式获得一种语言的小孩子懂得的东西当然要比他“学到的”多得多,由他的内在化了的语法所决定的语言知识,远远超出他显示出的基本语言数据,并且丝毫也不是从这些数据中“归纳概括”的产物。

对语言学习的这种描述,明显地可以直接解释为是对语言学家如何在已知的基本语言数据的基础上,证明他为一种语言所建立的语法是合理的这一过程的描写,在此过程中,语言学家的研究由可以满足条件(ⅰ)—(ⅴ)的语言理论所指导。20

顺便提一下,请注意,必须细心区分几种不同的方法,正是因为有这几种方法,基本的语言数据对语言学习来说才可能是需要的。这样的数据部分地确定语言学习者在若干可能的语言中(也就是指这样一些语言,它仍拥有跟先验限制的(ⅲ)相一致的各种语法)学的是哪种语言,这就是我们在这里研究的基本的语言数据的作用。但这样的数据也可能起一种完全不同的作用,即:为了使语言习得机制发挥效能,可能需要某些数据和经验,虽然这些数据和经验可能丝毫也不影响机制起作用的方式。因此我们已经发现,语义参照可能大大方便句法学习试验中的行为,即使它明显地并不影响句法习得赖以进行的方式;也就是说,它在确定语言学习者选择的是哪些假说的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米勒和诺尔曼(Norman)的论著,1964〕。同样,正常的语言学习要求在实际生活情景中以某种方式使用语言,发现这一点毫不足怪。但是,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也不足以表明:一旦机制被置于工作状态,并且小孩开始执行语言学习的任务,关于情景上下文的信息(特别是,把信号与结构描写配合起来的工作,在关于句法结构的假设作出之前至少部分地做了),在确定怎样获得语言方面是起作用的。这一特性,在语言习得的领域之外,是大家很熟悉的,例如:理查德·赫尔德(Richard Held)在很多实验中都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再传入刺激(reafferent stimulation)(也就是说,故意的行动产生的刺激)是视觉空间的概念发展的先决条件,虽然它可能并不决定这一概念的性质〔请比较:赫尔德和海因(Hein)的论著,1963;赫尔德和弗里德曼(Freedman)的论著,1963;以及本书所列举的文献目录〕。或者,从研究动物学习的无数例子中举一个例子:人们已经观察到〔莱蒙和帕特森(Lemmon and Patterson)的论著,1964〕,羔羊在刚生下来不满一个月时与母羊的接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促进了羔羊判断物体距离及彼此位置的关系的能力,虽然在这里也没有什么理由猜想羔羊的“视觉空间理论”的性质取决于这一接触。

在研究学习语言或学习其他东西的过程中,当然有必要仔细区分外部数据的这两种功能——促使或加速内部机制发挥效力的功能,以及部分地确定学习将遵循的方向的功能。21

现在让我们回到主要题目上面来。我们将把满足条件(ⅰ)—(ⅴ)的语言结构理论称为解释性的理论(explanatory theory),把满足条件(ⅰ)—(ⅳ)的理论称为描写性的理论(descriptive theory)。实际上,只关注描写充分性的语言理论将把其注意力局限于题目(ⅰ)—(ⅳ),换言之,这样一种理论必须使一类生成语法变得可以利用,对每种语言来说,这些生成语法包含着该语言的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语法——即(借助(ⅳ)),按照说本族语的人的语言能力,把结构描写分配给句子的语法。一种语言理论,只有在它满足条件(ⅰ)—(ⅳ)的情况下,从经验的角度讲才是有意义的。解释上的充分性的进一步的问题,只有在跟也满足条件(ⅴ)的理论联系起来时才会出现(但请参看原书第36页),换言之,它只有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才出现:这种理论为根据基本的语言数据、运用明晰的评价措施去选择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语法提供一个原则性的基础。

这一叙述在一个重要方面使人误入歧途,它提出:为了把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理论提高到可以进行充分解释的水平,人们只需规定适当的评价措施就行了。然而这是不正确的。一种理论在刚才确定的意义上可能是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但提供具有如此广阔范围的可能的语法,致使不可能揭示一种形式特性,以便把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语法从一大批跟可以得到的任何(语言)数据相一致的语法中大体上区分出来。实际上,真正的问题差不多总是用给“生成语法”这个概念添加补充结构的方法,去限制可以成立的假说范围。对建立一个合理的习得模型来说,有必要把那类跟已知的基本语言数据相一致的可以得到的22语法,缩减到可以采用形式评价措施对这些语法进行选择的地步。这就要求对生成语法这一概念作精确而仔细的界说——关于确定语言形式(取这个术语的传统意义)的普遍性质的限制性的和内容丰富的假说。

同一论点可以用稍微不同的方式来叙述。假设自然语言具有许多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语法,那么我们感兴趣的是确定在何种程度上它们才是唯一的,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它们有基本的深层相似性,这些相似性是语言形式本身的产物。语言学中真正的进步在于发现若干特定语言的某些特点可以变成语言的普遍性质,并且这些特点可以根据语言形式的这些深层部分加以解释。因此,语言学家的主要努力是系统阐述加在“生成语法”这一概念上的更具体的强制因素和条件,借以丰富语言形式的理论。在可以这样做的地方,特定的语法就可以简化,方法是从这些语法中把说明语法的一般理论的描写性叙述排除掉(请比较第五节)。例如: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说:转换周期23(transformational cycle)是语音部分的普遍特点,那就没有必要在英语语法中描写那些包含句法结构在内的语音规则起作用的方式了。这种描写现在已从英语语法中抽象出来,被说成是语言的一种形式普遍现象,还被说成是生成语法理论的一部分。很明显,如果这一结论得到证实,那就等于是在语言理论方面取得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因为这表明:那些看来是英语中特异现象的东西,实际上用关于语言性质的全面和深刻的可验证假设便能够解释;一个假设如果是谬误的,那么可以通过研究其他语言的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语法来加以批驳。

总之,在为达到解释上的充分性而作出的尝试中出现的最需认真对待的问题,就是用相当丰富、相当详尽而结构严谨的方式,去说明“生成语法”这一概念的特点。一种语法理论可能是可以进行充分描写的,然而也可能没有把确定自然语言的性质、并把自然语言从任意的符号系统中区分出来的主要特征表达出来。所以,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为达到解释上的充分性而进行的尝试——即揭示语言普遍现象的尝试——在理解语言结构的每个阶段都是如此事关重大,尽管甚至连广泛的描写上的充分性都还可能是个未实现的目标。在提出解释上的充分性的问题之前,不一定非得做到描写上的充分性。相反,关键性的问题,即对我们关于语言的概念,也对描写手段影响最大的问题,几乎总是那些涉及到语言结构独特方面的解释上的充分性的问题。

为了获得语言,小孩子必须设想出一种跟他所得到的(语言)数据相一致的假说——他必须从贮存的可能的语法中选出一种具体的、适合于他使用的数据的语法。数据可能是相当丰富的,可能的语法也许是非常有限的,以致在我们的理想化的“瞬间”模型(“instantaneous”model)中,只有一种被允许的语法在成功的语言习得的时刻与可以利用的数据相一致,这从逻辑上来讲是可能的(请比较注19和22)。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语言理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作为能够掌握语言的有机体或机制的一个固有属性——的评价程序就不需要了。至于这种逻辑上的可能性怎样才能实现的详情,那就太难想象了,而且,为了系统阐述一种在经验上有充分根据的语言理论所作出的所有具体尝试,肯定给跟任何可以想象到的基本数据完全一致、但彼此之间却有矛盾的语法留有充分的余地。因此,如果要说明语言习得,要证明具体语法的选择是正确的,那么所有这样的理论都需要用评价措施来作为补充;同时我将象迄今为止所做的那样,继续作试验性的假设:这是关于人的固有语言能力(faculté de langage)、从而也是关于总的语言理论的一个以经验为根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