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一、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一)经常性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可以提高人群预防传染病的知识水平,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受感染机会。健康教育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高效的重要措施,如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就是目前艾滋病防治最有效的方法。

2.改善环境条件 改善卫生条件是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消除外环境可能存在的疾病传播因素或使其无害化,是预防传染病的根本性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对城乡公共卫生设施进行改造和改建;改善饮用水的卫生条件,保证用水安全;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医疗机构、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定期开展灭蝇、灭鼠工作等。

3.国境卫生检疫 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货物、邮包、行李等物品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的传染病目前有三种:鼠疫、霍乱和黄热病,其检疫期限分别是:鼠疫6天、霍乱5天、黄热病6天。

(二)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达到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1.预防接种的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又称人工主动免疫,是指将免疫原性物质接种到机体内,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方法。其制剂有: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类毒素。

(2)人工被动免疫:是指将含有抗体的血清或其制剂直接注入机体,使人体立即获得抗体的免疫方法。其制剂有:免疫球蛋白、免疫血清(抗毒素)。

(3)被动自动免疫:是指在接种被动免疫制剂的同时接种自动免疫制剂,使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优点。一般只在有疫情的时候采用,多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

2.计划免疫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1)计划免疫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应用免疫学的原理,根据疾病的疫情监测以及人群免疫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2007年12月29日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②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脊髓灰质炎、结核病、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

(2)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对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剂次、次序、剂量、部位等做的具体规定。免疫程序是根据传染病流行特征、人群免疫应答能力、免疫水平的变化以及实施免疫预防的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的。我国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与免疫程序见表12-1。

表12-1 我国儿童疫苗免疫程序

图示

续表12-1

图示

3.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我国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1)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为其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同时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https://www.daowen.com)

(2)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者监护人应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儿童常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3)户籍在外地的6岁及以下儿童在本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及时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4)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接种医生在每次接种完成后,应在证(卡)上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或盖章。

(5)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6)当儿童户口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他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7)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无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规定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必须补证或补种疫苗。

(8)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或预防接种专用章。

(9)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死亡、迁出或是未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10)预防接种卡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防保组织保管。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如果已经应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的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预防接种证(卡)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定期将免疫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实施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预防接种卡的内容见表12-2。

表12-2 预防接种卡

图示

4.预防接种禁忌证

(1)一般禁忌证:①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者,应查明病因,待其治愈后再接种。②患银屑病、皮肤感染、严重皮炎、湿疹者,须待皮肤病痊愈后方可进行接种。③患有心脏病、肾炎、活动性结核病者。④脑或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者。⑤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等免疫力低下者。⑥先天性免疫缺陷者。⑦过敏体质者及患哮喘、荨麻疹者。⑧正在腹泻者。⑨腋下或颈部淋巴结肿大者。

(2)特殊禁忌证:任何疫苗都有其特异的禁忌证,因此接种前必须仔细查看疫苗说明书,各种疫苗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掌握禁忌证。不同疫苗能否同时接种,应依据以下几条综合考虑:①任何两种疫苗同时接种在不同部位,没有证据证明会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但一次接种太多种疫苗,可能会引起免疫疲劳,不能达到预期的免疫效果。②灭活疫苗一般无免疫干扰,可同时接种。但为了避免接种后出现变态反应而难以查清是何种疫苗过敏,也可间隔时间分开接种。③两种都是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接种在不同部位。若没有同时接种,则必须间隔28天才能接种。④丙种球蛋白与其他疫苗接种一般须间隔3个月以上。

5.计划外预防接种 即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对象之外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包括传染病流行季节前的预防接种和医护人员接种乙肝疫苗,从事畜牧、屠宰、肉类加工的工作人员应接种布鲁菌活菌苗等,也应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如传染病流行季节前的预防接种,一般应在流行季节前1个月内进行,使机体产生免疫力的时间恰好在历年发病的高峰时间;在脊髓灰质炎和流行乙型脑炎流行期间不应接种百日咳菌苗,以免促发接种者感染乙型脑炎和脊髓灰质炎或诱发潜在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