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背景

第一节 考试背景

2006年7月20日,原人事部与民政部联合颁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2007年12月21日由民政部正式发布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这表明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被正式提上了日程,社会工作师作为“和谐社会的工程师”正式诞生。

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专门职业,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

在2008年10月,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民政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方位名称,以及岗位等级、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的审核、岗位聘用等相关问题。其中清晰地指出:“民政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目前很多地区的民政事业单位要求所属专业人员必须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以此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的依据,还有很多单位采取对持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上调工资等奖励措施。

近年来,我国以民生为基础的社会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这些经验的梳理和研究,我国社会工作知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充实。大量社会工作者通过学习与参加考试,提高了社会工作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大大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