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