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伦理

第十一章 乡村伦理 (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有关乡村的研究始终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过程中,乡村伦理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乡村经济、村庄秩序、家庭关系、环境正义、道德教育及伦理文化重建等方面。然而,伦理视角下的乡村研究相对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而言,仍存在研究内容不够均衡、研究成果较为零散、研究方法交叉不强、田野调查规范不足等问题。

一、 研究的基本历程与概况

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国家整体发展进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起,我国乡村就受到国内外各方人士的关注,其中诸多研究内容都内含着对乡村社会伦理关系的思考。改革开放后,有关乡村社会道德状况、村落文化结构、村民道德心理等问题的探讨,进一步促进了乡村伦理研究的萌芽。新世纪以来,乡村伦理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生了日益丰硕的研究成果,研究队伍进一步扩大,研究方法更趋于多元。

(一) 乡村伦理研究的探索时期(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乡村百废待兴,有关乡村的研究也如火如荼地展开。这一时期的乡村研究主要围绕“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等历史事件开展,其中虽然罕有专门针对乡村伦理的阐释,但无论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还是基于村民日常生活史的思考,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乡村伦理的探索。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 ,从而在我国彻底摧毁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道德心理诉求。伴随土地改革的进程,国家为了促进农民之间的相互合作,提升劳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等,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农村合作共赢的生产伦理关系的产生。在农业合作化不断深入的基础上,人民公社开始产生。1958年8月底,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将人民公社推向全国农村。决议在阐释“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时指出,“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衣组、理发室、公共浴堂、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等,把农民引向了更幸福的集体生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思想”(3) ,体现了国家政策对农民精神生活和道德水平的关注。遗憾的是,人民公社在后期发展过程中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压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忽视了农民的道德诉求,对村庄发展以及乡村良好伦理关系的形成造成了阻碍。但人民公社的这种演化路径,从另一方面激发了农民对良好伦理关系的向往,为乡村伦理研究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研究者们也从各自视角对乡村道德文化状况及其伦理关系进行了探索。王瑜在《怎样开展农村文娱运动》(1950)中指出,“农民得到土地以后,首先要求‘生产互助,劳动发家’,接踵而至的迫切要求便是文化、卫生、办学校、年下闹文娱”(4) ,强调了解放后的农民对道德文化的迫切需求。沈宗灵在《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法与道德的关系》(1956)中强调,“农民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后,就其经济、阶级地位来说,当然已是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但社会意识是落后于社会存在的,所以,就其思想意识来说,却必然还保留了大量的个体生产者的思想,这就需要党和国家不断地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这样才有助于先进的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的发挥,有助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5) ,肯定了教育对提升农民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作用。费孝通在《重访江村》(1957)中从经济理性的视角剖析了农村合作化存在的问题,认为在发展农业的同时不应忽视副业和工业的作用,促进了对乡村生产伦理、分配伦理等问题的探索。

(二) 乡村伦理研究的萌芽时期(1979—2000)

中国的改革开放发轫于乡村,有关乡村的伦理研究伴随改革开放而萌芽。这一时期的乡村伦理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出现了一批专门针对乡村道德状况进行研究的开创性成果;另一方面诞生了多所有关乡村研究的国家级机构。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农民道德文化状况发生了改变。基于这一情况,诸多学者将研究目光聚焦在乡村,对村庄的伦理关系以及村民的道德发展变化进行研究。例如,祝福恩的《联产承包制引起农村干部道德的变化》(1983)、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5)、杨忠根的《当前农村道德冲突的表现及趋向》(1986)、陈振声的《加强农村供销社的职业道德建设》(1987)、张玉麟、张永明的《农村青年伦理道德观念的新变化》(1989)、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1991)、王晓毅的《血缘与地缘》(1993)、刘守旗的《农村3—9岁儿童道德发展调查研究》(1994)、鄂轩闻的《着力建设农民思想道德体系的系统工程》(1995)、臧乐源等的《当代中国农村道德导论》(1996)、秦晖、苏文的《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1996)、黄素萍的《伦理道德和农村青少年犯罪控制》(1996)、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1997)、李浙杭、张力娜的《关于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考》(1997)、周晓虹的《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1998)、乔法容、张丽华的《道德建设新课题:用“两个飞跃”指导农村集体主义教育》(1998)、王宏的《论农村道德文化与稳定发展的关系》(1998)、王鹏的《新时期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999)、阎云翔的《礼物的流动》(2000)等,都是这一时期的成果。

此外,这一时期多所与乡村伦理研究有关的机构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乡村伦理研究的萌芽。其一,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在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学科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的基础上于1999年成立,该中心“以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当代社会道德建设实践应用研究为重点,关注学术前沿热点问题,不断推出创新性研究成果”,为乡村伦理研究提供了坚实的伦理理论支撑。其二,1999年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2011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学科为基础,是一所全国性农村问题综合研究机构。该研究机构的成立能够对乡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治伦理问题进行多视阈综合分析。其三,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暨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以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科为基础建立,是一个跨学科的开放性研究机构,能够进一步促进乡村经济伦理研究的萌芽。其四,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以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科为基础,“研究当代道德教育问题”“探寻中国道德教育路向”“创建生活道德教育”“提供社会伦理精神”,支持乡村道德教育研究。总体而言,这些国家级研究机构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促进了乡村伦理研究的萌芽。

(三) 乡村伦理研究的快速发展时期(2001年至今)

新世纪以来,伦理视阈下的乡村研究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推动乡村伦理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首先,专门以乡村伦理为对象进行研究的论著开始显现,进一步明确了乡村伦理研究的概念。王露璐在完成《乡土伦理——一种跨学科视野中的“地方性道德知识”探究》(2008)和《新乡土伦理——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研究》(2016)基础之上,撰写了《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论纲》(2017),她指出,中国乡村伦理的系统研究应该“以乡村家庭伦理、经济伦理、生态伦理、治理伦理为重点,聚焦中国乡村伦理的传统特色、历史变迁和现代转型,厘清中国传统乡村伦理与现代乡村伦理的关系,把握中国乡村伦理发展的历史脉络和一般规律”(6) ,从而为中国乡村伦理研究指明了方向。此外,这一时期的诸多论述都围绕乡村伦理的内涵和外延展开,进一步促进了乡村伦理研究的发展。例如,李步楼主编的《体制转变时期农村道德建设》(2003)、刘建荣的《新时期农村道德建设研究》(2004)、曾建平的《乡村视野中的环境公正与和谐社会》(2005)、陈瑛的《改造和提升小农伦理》(2006)、李建华、邢斌的《目前中国农村基层自治面临的政治伦理困境》(2009)、王淑芹、刘丁鑫的《新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机制研究》(2010)、赵炜的《乡土伦理治道:传统视阈中的家与国》(2011)、李明建的《晏阳初平民教育思想对农村道德建设的资源意义》(2014)、万俊人的《这是乡村伦理中的中国》(2017)、曹孟勤的《对中国乡村环境伦理建设的哲学思考》(2017)、李志祥的《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农民经济理性的扩张、困境与出路》(2017)、张燕的《传统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与转型——基于乡村治理的视角》(2017)、孙春晨的《改革开放40年乡村道德生活的变迁》(2018)、李桂梅、张翠莲的《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研究:背景、视域和方向》(2018)、何建华的《乡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2018)、刘武根的《中国农业伦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2018)、李皓的《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之维》(2018)等。

其次,对乡村伦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立项逐渐增多,乡村伦理研究队伍不断扩大。仅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例,近年来致力于研究乡村伦理的青年项目主要有“乡村经济伦理的苏南图像——一种跨学科视野中的‘乡村道德知识’探究”(2007)、“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伦理的变迁与重建研究”(2013),一般项目主要有“新世纪中国农民道德建设”(2003)、“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研究”(2008)、“近二十年乡村伦理变迁与乡土小说发展研究”(201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伦理问题研究”(2013)、“边疆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与农村社会治理研究”(2015)、“农村社会治理的伦理路径研究”(2016)、“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乡村伦理秩序重建研究”(2017)、“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伦理建构的理论内涵”(2018),重点项目有“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研究”(2011),重大项目有“中国乡村伦理研究”(2015)等。课题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研究队伍的支持,研究队伍的扩大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的深入,在这一过程中,乡村伦理研究获得快速发展。

最后,多元化的研究方法促进乡村伦理研究快速发展。第一,跨学科视景透视(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的研究方法,扎实了乡村伦理研究的理论基础。乡村作为“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7) ,对其进行伦理研究不仅涉及哲学知识,而且需要一定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基于此,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能够有利于乡村伦理研究的深入开展。第二,文本分析法,为乡村伦理研究打造良好学术信息平台。通过对有关乡村研究文本的系统梳理,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当前乡村伦理研究状况,从而为后续研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第三,实证研究法,提升乡村伦理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同乡村有着各不相同的“地方性道德知识”,乡村伦理研究只有立足于村庄实际,才能够更为真实地了解村庄伦理关系和道德样态,从而获得有效的研究结论。

二、 研究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乡村伦理研究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等问题展开,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日益丰硕的成果。总体上看,我国乡村伦理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乡村经济伦理与经济学视域下的中国乡村伦理研究

对乡村经济伦理问题的探讨,是伦理学进入中国乡村研究最早的领域。王露璐提炼和梳理了苏南乡村经济伦理的历史传统及其近代以来的传承变迁,描述和分析了苏南乡村经济伦理的实存状态及其双重作用,并探究这种作为“地方性道德知识”的苏南乡村经济伦理与苏南长久以来乡村经济发展的区域领先优势之间的内在关联。(8) 乔法容等指出,由农民自愿组织形成的新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为集体主义道德增添了新元素,农村集体主义道德回归理性且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跃升。(9) 涂平荣从农村经济活动的四大环节入手,描述了当代中国农村存在的主要经济伦理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10) 李志祥认为,农民的经济理性问题在本质上是农民精神的现代化问题,主要包括农民经济动机、经济美德以及经济认知三个层面的转化问题。他强调,在生产经营结构的市场化变迁、“离土不离乡”的进城务工和“离土又离乡”的外出打工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推动下,我国农民正处于从传统经济理性转向现代经济理性的发展转型期,突出血缘亲情伦理的传统经济理性正在淡化,注意市场科技伦理的现代经济理性正在形成,以血缘地缘弥补现代化缺陷的农民经济理性正在孕育。(11) 李明建认为,伴随乡村经济活动基础的变化、乡土社会基本特征的变化、乡村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等因素,传统乡村经济伦理中务本重农、勤勉耕作,信任熟人、互帮互助,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特征逐渐演化为勤劳致富、物质利益为先;等价交换、注重公平交易;享受生活、适度超前消费的思想观念。(12)

此外,经济学界一些学者也探讨了中国乡村经济发展中的若干伦理问题。林毅夫从乡村消费的视角出发,指出农村消费在解决由生产能力过剩造成的通货紧缩难题时的独特作用,并分析限制农村村民消费的原因,号召搞一场“新农村运动”,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消费水平,从而为村民的适度消费营造环境,构建良好的乡村消费伦理。(13) 温铁军则从现实经济背景出发,客观分析了农民的处境,号召进行“新乡村建设”,以此给村民营造一个更好的、更符合伦理的乡村生活。(14) 厉以宁基于当前乡村经济转型的实践,指出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给农民发展带来的机遇,认为农民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人力资本革命的主力,强调了农民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价值。(15) 姜长云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这一要求进行分析,强调推进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他主张通过多方发力的形式,共同推进乡村产业兴旺,以此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村庄道德环境。(16)

(二) 乡村治理、乡村秩序中的伦理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乡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取得不断发展,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一系列基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制度的乡村治理研究日益丰富,一些学者在探讨中也论及乡村治理和乡村秩序中的伦理问题。郭宇轩从政治学的视角梳理了传统乡村权力的变迁,肯定了民主自治对乡村村民政治伦理生活的重要性。(17) 张扬金和于兰华指出,作为村民自治权力的保障,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困境重重,其重要原因在于村民的政治知识与政治道德滞后所导致的制度损耗。(18) 赵晓力从《秋菊打官司》这一经典案例出发,强调法律对农民的尊重与理解,从而构造和谐的乡村法律伦理环境。(19) 贺雪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乡村社会的特征和变化进行了分析,并以此找出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新的乡村社会关系。(20) 项继权对我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变迁和发展进行考察,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区或共同体的认同基础及其变化,认为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增强人们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是构建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必由之路。(21) 肖唐镖对乡村社会的宗族关系进行了梳理,并阐释了其影响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22) 于建嵘对乡村治理的主体、目标以及价值等三个方面的转变进行了阐释,并认为这些转变的顺利实现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价值冲突、认同冲突和利益冲突问题,从而使乡村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多样而复杂的要求,使乡村社会信任关系达到社区共同体的标准,使乡村社会利益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并最终促使乡村社会实现良好的治理,即达到“善治”的状态。(23)

近年来,一些学者也从伦理视角对乡村治理问题进行研究。王露璐阐释了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中礼治和法治的关系,探讨了二者在当前的基本态势及实现其互动与整合的理论和现实价值。(24) 陈荣卓、王珊珊通过对村级、乡镇、县域治理伦理发展脉络的逐层剖析,指出村级治理由汲取到服务的逻辑转变体现了广大农民平等公民权的回归,展现了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和依赖关系;强制行政管理的逐渐退去与多元治理模式的逐步确立则体现了乡镇政权运作逻辑发生的新变化;县域治理由动员型向回应型的转变,促使基层政府与社会关系不断完善,实现基层政府回应与民众反馈有效结合。(25) 此外,陈荣卓、祁中山对现阶段乡村治理伦理面临的转型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提出了乡村治理在价值理念、主体伦理、关系伦理、制度伦理等方面应当实现的重建。(26) 段文阁等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认为顺利实现村民的自治伦理价值追求与乡村的稳定有序应正视“村民与村庄关系的不协调”“村民与自由和秩序的冲突矛盾存在”“村庄无法达到自由和秩序的统一”等多重现实困境,而超越村民自治伦理价值追求困境的根本路径,在于从发展集体经济、依从基层法治、均衡分配利益、加快村民教育四个层面最终达到村民与村庄、自由与秩序四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实现四者的彼此结合与统一。(27) 颜德如从乡村治理主体入手,认为乡村精英人士大量流失、乡村治理精神断裂等现象是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主张因地制宜将新时期的乡贤吸纳到乡村治理体系中,并且在文化与制度建设两个维度下大力气,使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成为可继承的传统。(28) 张燕对传统乡村伦理文化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意义进行肯定,强调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传统乡村伦理文化的创新路径应当建立在与现代乡村结构的区域差异相适应、与现代乡村代际关系更迭变化相适应的基础之上”(29)

(三) 乡村家庭伦理变迁及其价值研究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种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使得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家族和宗族得以繁衍和维持,也由此形成了独特的乡村家庭伦理。然而,伴随社会的转型,乡村家庭伦理关系发生了改变,如何看待这一变化、如何评价乡村家庭伦理在当前村庄发展中的价值等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李桂梅、郑自立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家庭伦理变迁的轨迹,指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下,乡村家庭伦理观念由“简单化一”向“多元共存”转变,家庭伦理关系由“政治本位”向“经济本位”转变,家庭伦理责任由“严格责任”向“宽容责任”转变,家庭道德调控由“行政调控”向“德法兼控”转变。(30) 与此同时,李桂梅、张翠莲还对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家庭伦理研究的背景、视域和方向进行分析,认为改革开放后乡村家庭伦理研究是在传统乡村家庭伦理改造未完成、新型家庭伦理建设具有局限、当前乡村家庭伦理处于困境的情况下蓬勃兴起的。她们强调,改革开放打破了乡村固有的组织结构和惯习,乡村家庭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承受着巨大压力以致伦理规则的规范力量被严重削弱,乡村家庭伦理面临现代转型的诸多问题。(31) 除此之外,张翠莲、李桂梅从伦理制度化角度出发尝试重塑当代乡村家庭伦理。她们认为,制定符合现代家庭伦理精神的婚姻家庭制度、完善乡村家庭伦理规范的制度体系、培育乡村自治组织团体等是实施当代乡村家庭伦理制度的主要途径。(32) 张建雷对农民家庭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伦理和家庭分工进行研究,指出在当前农民家庭的经济生活实践中,家庭伦理同农民家庭的现代化呈现出了有机的“亲和”关系。家庭伦理形塑了以伦理为本位的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在这种以伦理为本位的农民家庭经济组织中,农民家庭根据不同成员在家庭中的关系地位和身份角色安排家庭分工,普遍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家庭经济结构。这使得农民家庭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会,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以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同时,这也奠定了农民家庭现代化的基础。在家庭继替的过程中,随着家庭财富在代际之间的有序传递,子代家庭得以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财富积累。(33)

在此过程中,也有学者以乡村家庭伦理的某一问题展开研究。李永萍以农村家庭转型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为切入点,试图以伦理危机对家庭转型中的养老危机进行定性。她认为,在家庭转型过程中,面对家庭内部资源转移的失控和权力让渡的失范,家庭伦理通过适应家庭发展主义的目标而重构,具体表现为父代本体性价值的扩张、社会性价值的收缩和基础性价值的转换。家庭伦理的重构强化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动力,并反馈到家庭内部资源转移和权力让渡的实践过程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家庭转型过程中父代担负并践行着几乎没有止境的伦理责任,父代深深陷入“伦理陷阱”,因此,父代的“老化”过程也是其危机状态生成并逐渐锁定的过程。(34) 狄金华、郑丹丹以我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为研究对象,指出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并未呈现“伦理沦丧”特征,上位优先型的分配方式仍在家庭资源代际分配中占据重要位置;造成农村家庭对亲代赡养资源供给不及现象的原因并不总是“伦理危机”,而由“伦理转向”所导致的下位优先分配原则可能是上述现象的重要诱因之一。(35)

(四) 城乡环境正义与乡村生态伦理研究

在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下,我国广大农村的环境出现恶化,农民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受害群体。针对这一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曾建平对城乡之间环境不公正的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城市与乡村之间环境负担转移或贫困的生态外部性现象之所以能够发生,从历史上看,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决定的二元生态状况;从学理上看,是由于存在两极利益主体的极其不平等,只有在地位上极不相称的利益主体之间才会发生这种隐含着宝贵生态存量价值的表面公平实为不公平的交换。他强调,在某种意义上,环境不公正比环境污染更可怕。环境公正问题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事业自身的发展,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统筹城乡的发展内在地包含着统筹城乡的环境保护,内在地包含着实现城乡的环境公正。(36) 曹孟勤从哲学角度对我国乡村环境伦理建设进行思考,认为中国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工业生产方式的冲击,使得这块环境伦理不曾设防的净土受到严重的污染与破坏。因此,一方面为了避免乡村自然环境的持续恶化,实现美丽乡村愿景,建构中国乡村环境伦理尤为必要。另一方面,城市病的广泛出现和日趋严重,使美丽乡村成为人们向往的场域,为了适应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和人们回归自然的要求,为乡村自然环境筑起道德屏障成为一种必然。他强调,乡村环境伦理建设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充分激发建设主体的积极性,而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则是激发农民建设美丽乡村自觉性的必由之路。(37) 张月昕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农村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改善但农民却不断逃离乡村的现象进行分析,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民以自豪感为核心的本体性价值满足和以成就感为核心的社会性价值满足发生了严重缺失,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主体不能为作为农民感到自豪,不能为作为农民而拥有较高社会地位和道德尊严。他认为解决这一困境必须转变“农民落后”的伦理观念,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收入,促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获得较高本体性价值满足和社会性价值满足。(38)

此外,也有学者对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生态问题进行伦理分析。温铁军从比较视野出发,把气候变化导致的农业稳态社会和游牧流动民族之间的长期互动、亚洲大陆气候地理的多样性等因素纳入思考,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中国的国家政治形态、文化延续性、乡土中国的低成本自治等的内在逻辑,更充分地把握生态文明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意义。他认为,对于当下中国而言,只有通过补短板、再平衡,全面贯彻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中央政府逆周期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基层政府夯实乡土基础应对软着陆的能力,才能使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保持平稳,从而为村民实现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伦理环境。(39) 金二威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和路径选择进行分析,认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现代化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绿色化的文明环保生活方式、科学化的生态文明管理方式等多重价值目标,加快推进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在农业生产中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在农村生活中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夯实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在制度建设中强化农民的自我管理作用,提高农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主性和自觉性。(40) 黄海蓉以提升农民的生态道德素养为切入点,指出农民生态道德水平关涉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程度。她认为,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生态教育方式单一、 生态建设主体不明确等制约了农民生态道德治理,主张构建整体性生态道德治理观、开放性生态道德治理方式和协同式生态道德治理机制,提升农民生态道德素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41)

(五) 乡村教育的道德反思与村庄道德教育研究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而人才的培养关键靠教育,乡村振兴不能忽视教育的地位和价值。近年来,从伦理视角反思乡村教育以及对乡村道德教育的现状、意义、路径等进行分析成为乡村伦理研究的又一热点。王本陆对我国农村教育改革的伦理诉求进行研究,指出我国农村教育长期处于困境之中。一方面,农村教育存在着职能困境,即从实现官方和民间的教育意图来说,它是无所作为的教育;另一方面,农村教育存在着生存困境,即在我国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农村教育事实上是农民办,没有获得真正的国民教育待遇。他认为,从制度层面看,农村教育困境问题,必须放在城乡教育二元对立的背景下来分析。我国城乡教育的差异,除了地域性差异外,更多是一种制度设计上的等级差异,即城乡教育区别对待,这是一种变相的双轨制。从制度伦理的角度分析,城乡教育双轨制在利益分配上的指导思想是优势群体优先,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应在公平正义原则的前提下,重新设计我国国民教育体制,切实消除城乡教育双轨制:一方面,倡导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给予农村教育是国家公共事业的身份和待遇,落实政府全力举办农村教育的责任,推行国民教育均衡发展战略,促进城乡教育入学机会平等、教育财政平等、教育条件平等和成功机会平等;另一方面,要特殊优待农村教育,在财政和人力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满足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提供各种专项扶助,以便切实缩小城乡教育差距。(42) 薛晓阳通过分析乡村教育与乡村伦理之间的关系指出,乡村教育既代表乡村精神作为一种文化符号的顽强意志,也是推进乡村伦理完成现代性转变的力量所在。一个好的乡村教育方案应当是既不能让农民自卑地生活在城市,也不让农民盲目地逍遥于乡村。他强调,乡土教育不只局限于乡村文明自身,最终的目的仍然是现代公民教育。(43)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围绕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道德教育的困境等问题进行探讨。王露璐等以农村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认为农村改革进程中城市化的加快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并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使其家庭道德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学校道德教育也因此在农村留守儿童道德发展中承担了更加重要的责任。应当通过完善学校道德教育制度、创新学校道德教育活动、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有效结合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道德教育。(44) 李明建对城市化背景下乡村道德教育的创新进行研究,认为城市化的发展给乡村道德建设特别是乡村学校道德教育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家庭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乏力,使学校道德教育在乡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凸显,乡村学校承担着更重的促进学生道德成长的任务,但乡村学校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创新乡村学校道德教育的任务十分紧迫。他指出,乡村学校道德教育应该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行积极取向的道德教育等理念。推动乡村学校道德教育路径的创新,应调整道德教育目标、完善道德教育内容、挖掘道德教育资源、改革道德教育方法。(45)

(六) 乡村伦理关系和农民道德观念研究

如何看待中国乡村社会的伦理关系及其变化?转型期农民道德观念呈现出何种变化?这种变化产生了何种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陈瑛提出,在长期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传统的中国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其社会交往方式单调稀少,这就决定了他们道德特征上的自私狭隘性。同时,分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造就了他们比较散漫、缺乏组织纪律性的特点。(46) 童志锋提出,中国乡村社会信任的差序格局是以关系进行划分的,差序格局是一种渐进的扩展的信任同心圈,圈内外的行动者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中国人的信任是一种情景化的信任,不能简单地用普遍或特殊信任来描述。(47) 应星剖析了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前是如何塑造新人的,以此重新理解中国建立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努力及其复杂性。(48) 谢丽华通过梳理农村伦理的相关理论,框定我国农村伦理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49) 王露璐分析了我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关系上以“亲—朋—熟—生”为表征的差序性关系格局,认为这一格局产生于“血缘差序”和“情感差序”的共同作用,并提出了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的若干变化和差异性特征。(50) 孙春晨在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乡村道德生活变迁进行伦理审视的基础上指出,一方面,中国传统乡村道德文化生存的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乡村的道德生活呈现出新的气象,农民接受了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由服从伦理到自主伦理的转变是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标志;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行为规则和现代性价值观的影响,传统的乡村道德文化陷入了日益式微的境地。基于这一背景,他强调农耕文明是乡村文明的底色和本色,在乡村文化振兴战略中,乡村道德文化传统是重要的资源。(51)

(七) 乡村伦理地方性特色的实证研究

村庄是中国乡村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因此,以村庄为个案的研究始终是中国乡村研究中最重要的内容和方法。在学者们看来,“每一个村庄里都有一个中国,有一个被时代影响又被时代忽略了的国度,一个在大历史中气若游丝的小局部”(52) 。贺雪峰根据在湖北洪湖和湖北荆门四个村进行老年人协会及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指出,农民的文化生活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否则,乡村在传统已失现代价值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必然会被各种其他力量所吸引。(53) 周怡立足于田野一手资料,通过社会学中社会类型理论、现代市场转型理论及理性选择理论,诠释了华西村集体主义的文化特质及其可能的发展前景。(54) 谭同学对湖南省桥村90年代以来的变化进行了梳理,由此探讨了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基础性问题。(55) 美籍学者欧爱玲(Ellen Oxfeld)通过对广东梅县客家乡村——月影塘的调查发现,传统的道德体系发生了极大变化,当地人关于道德互惠的观念以及作为它们表现形式和外在内容的道德话语仍在不断进化。(56) 此外,刘昂基于江苏省徐州市JN村的田野调查,对乡村治理制度进行了伦理分析,认为在当前乡村治理实践中,无论是以“法治”为基础的正式制度,还是以“德治”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都没有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相互统一,从而造成法律难以有效回应村民诉求、村规民约无法真正体现乡村实践、村庄宗教沦为封建迷信外衣、小亲族势力不受村庄控制等一系列困境。研究表明,类似问题的解决,必须充分借助村民自治实践,坚持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德治对村庄的价值引领,不断促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融合。村民只有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自觉遵守法治制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才能够推动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57)

(八) 乡村道德建设的经验与路径研究

乡村道德建设的经验梳理、现状分析和路径探讨,始终是中国乡村伦理研究中的重点内容。关于乡村道德建设的历史经验,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民国乡村建设人物思想的关注上。周祥林和沈志荣提出,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其道德理想的直接践履,更是其复兴中国的政治伦理思想的现实表达。(58) 孙诗锦对晏阳初及其平教会在定县的活动进行了深入的探析,意图弄清晏阳初的乡村启蒙和改造活动在20世纪的国家与社会重新建构与整合的过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为研究晏阳初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59) 李明建提出,晏阳初平民教育思想主张用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公民教育来解决民众的“愚”“贫”“弱”“私”问题,提升其知识力、生产力、健康力、道德力。(60) 王露璐认为,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在其对中国乡村社会特征及乡村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阐述中蕴含了丰富的伦理思想。这一时期费孝通的乡村伦理思想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志在富民”,是贯穿其学术研究和学术观点的核心学术价值观;勤劳节俭,是根植于传统乡土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生产伦理和消费伦理;信任互助,是基于传统乡村血缘地缘和差序格局的交往伦理和分配伦理;乡土重建,是以实现乡村发展、农民富裕为价值目标的发展伦理。(61) 此外,一些学者还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乡村道德建设的总结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具有理论和资源意义的他国经验。

乡村道德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近年来,一批学者也对当前我国农村道德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刘建荣对农村道德建设的现状和对策、当代中国农民道德现状、成因及价值取向和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解剖和分析,指出农民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需要农民自身、在农村工作的党员和干部、社会各界人士、政府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62) 刘红云、张晓亮通过对农村道德水平现状的分析,从五个方面提出重建农村伦理道德体系的途径和要求。其一,改革教育体系,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切实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其二,加强法制教育,实现从“血缘伦理”向“法制伦理”的转变;其三,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其四,加强引导改善道德激励机制,形成尊崇道德的社会氛围;其五,确立并宣传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合力共建新的“道德社会”。(63) 罗文章围绕“乡风文明”这一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总体任务,就新农村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与方法论、基本向度及基本路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与探索。(64) 杜玉珍从新中国之初的改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建以及新时期以来的改革洗礼三个时期,对我国乡村伦理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强调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乡村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精华因素、乡村社会实际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65) 王维先和铁省林则考察了农村社区作为自组织系统的运行特点及农村社区伦理共同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66) 王露璐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进行研究,认为持续深化的农村改革为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促使乡村伦理关系转变和农民现代道德意识成长、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和农民公德素质提高、乡村传统伦理文化得以有效传承与发展。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人际信任度下降、村庄共同体凝聚力不足、道德评价和道德权威力量弱化等问题,她主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乡村道德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67)

(九) 乡村伦理研究的范式转换及方法论探讨

在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伦理研究的背景、对象、价值导向等发生了改变,从而使乡村伦理研究的范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王露璐提出,伴随着乡村现代化进程中“乡土中国”向“新乡土中国”的转变,需要构建与之相对应的既蕴含现代价值又不失乡土本色的“新乡土伦理”。她认为,转型期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体现了一种伦理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并强调以“地方性道德知识”的建构作为中国乡村伦理研究的切入点与方法论基础,提出探讨“地方性道德知识”的普适价值及其限度。(68) 在此基础上,她强调伦理学“进入”乡村应当秉持的基本立场和采用的方法资源主要包括:第一,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及其所决定的经济关系中把握中国乡村伦理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第二,借鉴道德叙事学(moral narratives)的方法,秉持“村庄进入”与“主体贴近”的思路,通过深度访谈的定性研究与问卷调查的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田野调查,揭示村庄这一伦理共同体的道德传统与特质。第三,选取不同区域具有典型意义的若干村庄作为田野调查个案,处理好“地方性道德知识”的个别探究与中国乡村伦理的整体把握之间的关系。第四,运用建立在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民俗学等交叉透视基础之上的跨学科视景透视,同时注重凸显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视角。(69)

与此同时,基于乡村研究的某一主题或相关研究经验进行范式讨论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徐勇从乡村治理出发,认为村民自治从农民自发创造转换为自觉的国家制度并纳入民主轨道,体现着一种价值取向并将这种价值转换为一种制度,从而确立了村民自治研究的第一个范式是“价值—制度”。然而,当国家制度落地转变为村民实践行为时,则由于条件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效果,由此需要根据条件寻找到实现制度价值的有效形式,从而使村民自治研究向“形式—条件”这一范式进行转换。(70) 乡村治理从“价值—制度”到“形式—条件”的范式转换为乡村伦理研究尤其是乡村治理的伦理问题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意义。贺雪峰结合自身从事乡村研究的经历,将以形成经验质感为目的进行饱和经验训练的方法称为“饱和经验法”。他将饱和经验法的主要原则归结为三条:一是不预设问题,不预设目标;二是具体进入、总体把握,不注重资料而重体会,大进大出;三是不怕重复,要的就是重复,是饱和调查。他认为调查不能功利,调查时要用心去倾听,去思考。经验质感的形成不是从调查结果来总成而是在调查过程中慢慢积累起来的。没有过程,没有全神贯注的聆听、思考,没有用心体会,也就不可能获得经验的质感。(71) 饱和经验法虽然相对于抽样基础上的问卷调查、人类学的民族志、扎根理论、拓展个案法等而言还不算成熟,但其能够从村民日常生活史切入,获得对研究对象最为直观的经验总结,从而有利于更为真实地把握村民思想道德状况,深化对乡村伦理的研究。

三、 简要评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乡村始终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乡村伦理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和方法资源。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伦理更是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然而,总体来看,有关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 研究内容不够均衡,研究成果较为零散

关于中国乡村伦理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乡村伦理文化和道德建设、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伦理问题、乡村治理中的伦理问题及地方性特色研究等方面,其他问题则较少甚至尚未涉及。这一研究现状反映了我国乡村伦理研究内容的失衡,导致乡村伦理研究中至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空白点。

与此同时,梳理我国乡村伦理研究的成果,不难发现,这一研究仍处于一种零散状态。一方面,乡村伦理研究的成果大多以论文形式呈现,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中一些具体伦理问题的关注和分析,而系统、全面进行研究的著作并不多见;另一方面,一些关于乡村伦理的研究散见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之中,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研究资料。

(二) 研究方法交叉不强,田野调查规范不足

近年来,中国乡村研究越来越多地体现出跨学科的交叉视野,从事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伦理学等学科研究的学者们不再单单从某一学科切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由于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对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不同,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很难真正融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致使中国乡村伦理研究中各学科彼此分离、缺乏交流,难以产生基于学科交融基础上的真正有综合性和学科交叉性的中国乡村伦理理论。

关于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必须对当前中国乡村社会面临的伦理关系变化和存在的道德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的把握,这就需要在中国不同地区选择典型村庄开展田野调查,从而获得准确全面的第一手资料。然而,从目前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情况来看,尽管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们都认识到了田野调查的重要性,但其中只有部分学者在研究中进行了田野调查。同时,一些研究在田野调查的典型选择、样本获取、访谈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规范性缺失,一些田野调查流于形式,未能科学选取样本并进行规范的数据和案例分析,导致研究结果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

(三) 理论与实践难以融合,学科体系建构相对滞后

尽管乡村伦理研究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立场和方法,但是,两者的“联系”却未能真正实现。相反,在中国乡村伦理研究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隔阂始终存在。一些成果将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嫁接到乡村实践中,难以对乡村道德实践产生有效的影响。而大量乡村道德生活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和经验,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学理分析和理论提升。

乡村伦理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乡村伦理体系建构的滞后互为因果。毋庸置疑,中国乡村伦理体系的完善本身就是乡村伦理理论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也是乡村道德生活的理论升华。只有构建出基于乡村道德生活实践的学科体系,乡村伦理理论才能够更加专业化、系统化,进而更好地指导乡村道德实践。但就当前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现状看,体系构建可谓任重道远。如果不能在乡村伦理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上形成某些基本共识,不能实现乡村伦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融合,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仍将处于一种松散的、缺乏内在理论关联而又脱离实践的“前理论状态”。

基于以上问题,关于中国乡村伦理的研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成果的系统化、研究方法的交叉性、实证研究的规范性、理论联系实践的紧密性、学科体系构建的紧迫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发展并取得突破。

(1) 该章部分内容曾以论文形式发表于《伦理学研究》,具体参见刘昂、王露璐《20世纪以来的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进展、现状与问题》,载《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3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转引自《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页。

(3)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转引自《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46、447页。

(4) 王瑜:《怎样开展农村文娱运动》,上海: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1950年版,第1页。

(5) 沈宗灵:《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法与道德的关系》,载《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56年第3期。

(6) 王露璐:《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论纲》,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3期。

(7)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

(8) 参见王露璐《乡土伦理——一种跨学科视野中的“地方性道德知识”探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9) 参见乔法容、张博《当代中国农村集体主义道德的新元素新维度——以制度变迁下的农村农民合作社新型主体为背景》,载《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6期。

(10) 参见涂平荣《当代中国农村经济伦理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11) 参见李志祥《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农民经济理性的扩张、困境与出路》,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3期。

(12) 参见李明建《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与发展》,载《道德与文明》2017年第5期。

(13) 参见林毅夫《要搞一场新农村运动》,载《中国财经报》2008年2月20日第004版。

(14) 参见温铁军《为什么我们还需要乡村建设》,载《中国老区建设》2010年第3期。

(15) 参见厉以宁《农民工、新人口红利与人力资本革命》,载《改革》2018年第6期。

(16) 参见姜长云《推进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载《学术界》2018年第7期。

(17) 参见郭宇轩《中国乡村社会“自治”的变迁》,载《光明日报》2012年12月15日第007版。

(18) 参见张扬金、于兰华《农村民主监督制度的损耗与补益——政治知识与政治道德的视角》,载《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1期。

(19) 参见赵晓力《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载《北大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20) 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1) 参见项继权《中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转型与重建》,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22) 参见肖唐镖《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3) 参见于建嵘《社会变迁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转变》,载《人民论坛》2015年第14期。

(24) 参见王露璐《伦理视角下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中的“礼”与“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25) 参见陈荣卓、王珊珊《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转型》,载《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2期。

(26) 参见陈荣卓、祁中山《乡村治理伦理的审视与现代转型》,载《哲学研究》2015年第5期。

(27) 参见段文阁、袁和静《村民自治伦理价值追求的困境与超越》,载《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3期。

(28) 参见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载《理论探讨》2016年第1期。

(29) 张燕:《传统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与转型——基于乡村治理的视角》,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3期。

(30) 参见李桂梅、郑自立《当代中国乡村家庭伦理的变迁》,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6期。

(31) 参见李桂林、张翠莲《改革开放40年乡村家庭伦理研究:背景、视域和方向》,载《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5期。

(32) 参见张翠莲、李桂梅《试论当代乡村家庭伦理制度化建设》,载《道德与文明》2017年第5期。

(33) 参见张建雷《家庭伦理、家庭分工与农民家庭的现代化进程》,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6期。

(34) 参见李永萍《家庭转型的“伦理陷阱”——当前农村老年人危机的一种阐释路径》,载《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2期。

(35) 参见狄金华、郑丹丹《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 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载《社会》2016年第1期。

(36) 参见曾建平《乡村视野中的环境公正与和谐社会》,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37) 参见曹孟勤《对中国乡村环境伦理建设的哲学思考》,载《中州学刊》2017年第6期。

(38) 参见张月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价值满足缺失及伦理对策》,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3期。

(39) 参见温铁军《生态文明与比较视野下的乡村振兴战略》,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40) 参见金二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与路径选择》,载《人民论坛》2018年第26期。

(41) 参见黄海蓉《如何提升农民的生态道德素养》,载《人民论坛》2019年第9期。

(42) 参见王本陆《消除双轨制:我国农村教育改革的伦理诉求》,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43) 参见薛晓阳《乡村伦理重建:农村教育的道德反思》,载《教育研究与实验》2016年第2期。

(44) 参见王露璐、李明建《农村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现状与思考》,载《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年第6期。

(45) 参见李明建《城市化背景下乡村学校道德教育的创新》,载《中州学刊》2017年第6期。

(46) 参见陈瑛《改造和提升小农伦理》,载《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2期。

(47) 参见童志锋《信任的差序格局:对乡村社会人际信任的一种解释——基于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信任的实证分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6年第5期。

(48) 参见应星《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 1951—1976年》,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49) 参见谢丽华《农村伦理的理论与现实》,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年版。

(50) 参见王露璐《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基于三省四村庄的实证研究》,载《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4期。

(51) 参见孙春晨《改革开放40年乡村道德生活的变迁》,载《中州学刊》2018年第11期。

(52) 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53) 参见贺雪峰《乡村建设重在文化建设》,载《小城镇建设》2005年第10期。

(54) 参见周怡《中国第一村:华西村转型经济中的后集体主义》,香港: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5) 参见谭同学《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版。

(56) 参见[美]欧爱玲(Ellen Oxfeld)《饮水思源:一个中国乡村的道德话语》,钟晋兰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57) 参见刘昂《乡村治理制度的伦理思考——基于江苏省徐州市JN村的田野调查》,载《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3期。

(58) 参见周祥林、沈志荣《论梁漱溟乡村建设中的政治伦理思想》,载《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2期。

(59) 参见孙诗锦《启蒙与重建——晏阳初乡村文化建设事业研究(1926—1937)》,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60) 参见李明建《晏阳初平民教育思想对农村道德建设的资源意义》,载《道德与文明》2014年第5期。

(61) 参见王露璐《费孝通早期乡村伦理思想述析》,载《齐鲁学刊》2017年第5期。

(62) 参见刘建荣《新时期农村道德建设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建荣《当代中国农民道德建设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

(63) 参见刘红云、张晓亮《关于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农村伦理道德体系的重建问题》,载《理论学刊》2007年第9期。

(64) 参见罗文章《新农村道德建设研究》,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版。

(65) 参见杜玉珍《我国乡村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载《理论月刊》2010年第9期。

(66) 参见王维先、铁省林《农村社区伦理共同体之建构》,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7) 参见王露璐《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载《光明日报》2019年1月3日第11版。

(68) 参见王露璐《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土伦理研究及其方法》,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12期。

(69) 参见王露璐《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论纲》,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3期。

(70) 参见徐勇《乡村治理的中国根基与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自序第7页。

(71) 参见贺雪峰《饱和经验法——华中乡土派对经验研究方法的认识》,载《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