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伦理
艺术(1) 源于生活,与人类社会生活相通共融。艺术作为人类创造的文化现象之一,是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的艺术、社会的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文学、绘画、书法、建筑、曲艺等在内的一切艺术形式均与社会伦理有着深刻的渊源。任何艺术品无不蕴含着人类的精神品质和伦理意蕴,无不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生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与社会伦理的联系亦为紧密。可以说,艺术的产生、演变与发展总是与各种道德的产生、演变与发展息息相关。
中国艺术伦理思想在从古至今的各种艺术著作、伦理著作以及有关艺术实践的记载中早已存在,且内容丰富。相较于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生态伦理等研究来说,中国艺术伦理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至今仅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应用伦理学中较为薄弱的一个分支学科。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关于艺术伦理问题的研究,对以往学术界不同学科、不同学派、不同角度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反思,对于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伦理更好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研究的基本历程和概况
艺术伦理学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思想史上有成就的思想家、教育家、艺术家从来没有把艺术当作“纯艺术现象”来阐述,而是从不同层面上把艺术问题作为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来研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在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治国理政中,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艺术的社会作用、艺术与道德的关系等始终是大家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日益重视,以及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的迅猛发展,艺术伦理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艺术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给予了艺术文化事业足够的重视,为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艺术创作、表演、教学、艺术本体研究和对外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初步的发展。1949年至1966年是中国艺术院校发展和建设的短暂成长期,全国新建了一批艺术专科学校和艺术学院。但是由于受当时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学界对于艺术问题的认识和研究重视程度不够,这一时期关于艺术伦理的研究尚属空白。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伴随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我国的艺术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各个方面也经历了深刻的嬗变。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商品经济对艺术事业的冲击开始引起学界关注。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伦理学界围绕艺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的研究开始增多。唐凯麟、罗国杰、魏英敏、郭广银、郭建新等学者在他们出版的伦理学著作中开始论及艺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哲学界、美学界、教育界则是基于“艺术是人的、社会的艺术”这一客观事实,围绕艺术家要不要讲道德、艺术为谁服务、艺术伦理评价、艺术道德建设这些问题开始关注和研究艺术伦理问题。代表性著作有:王颂华等人的《哲学与艺术》(2) 、张之沧的《艺术与真理》(3) 。这一期间,在文艺界出现了以“文艺伦理”作为专门研究对象,聚焦于文艺生产与商品生产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艺术之间的关系,艺术创作中的道德、艺术活动中的道德、市场经济对艺术创作的影响和冲击等问题的探讨,文艺伦理学交叉学科逐渐形成,文艺伦理学著作开始问世。乔山的《文艺伦理学初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建构文艺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力作,该书开创性地提出了文艺伦理学的学科建构设想以及框架,重点研究的是文艺中的审美关系和道德关系,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作现象以及文艺与道德的关系缺乏必要关注。(4) 曾耀农的《文艺伦理学》主要从文艺的政治伦理、宗教伦理、管理伦理、家庭伦理、法律伦理及作家、作品的道德等方面探讨文艺伦理。(5) 何西来、杜书瀛的《新时期文学与道德》比较全面地概括了新时期文学创作中折射出来的道德风貌,探讨了文学与道德的关系问题。(6) 谢建明主要从艺术伦理学的内涵、艺术伦理和生活伦理、艺术创造和艺术伦理、艺术伦理的审美生成等方面对艺术伦理学进行了初步探讨。(7) 这一时期对于艺术伦理的研究成果相当有限。
21世纪信息社会带来了艺术文化价值观的多元化。随着党和国家对文艺工作的日益重视,逐渐形成了诸如艺术哲学、艺术美学、艺术社会学、艺术伦理学、艺术考古学、艺术心理学、艺术教育学等交叉学科,并形成了一个以音乐、美术、书法、建筑等不同艺术形式为核心的跨学科研究体系,学界对艺术伦理的研究日益增多。赵红梅、戴茂堂合著的《文艺伦理学论纲》、李鲁平的《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王小琴的《音乐伦理学》、洛秦的《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张琼、俞海洛的《文艺伦理学论纲——当前中国文化艺术领域道德问题研究》(8) 、杜书瀛的《艺术哲学读本》(9) 、吴颖的《艺术管理与市场》(10) 、龚妮丽的《音乐美学论纲》(11) 等研究成果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艺术与道德、艺术道德建设、音乐伦理的本质特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此外,丁涛、顾建华、孔智光等学界专家也在他们的论著中从不同侧面论及艺术与道德的关系、艺术评价的道德标准等问题。曹连观的《文艺伦理学的发展逻辑和学科生成》(12) 、成海鹰的《文艺伦理学的意义探询》(13) 、张琼的《试论马克思主义文艺伦理观》(14) 、聂珍钊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15) 、《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16) 、邹建军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与兼容品格》(17) 等研究论文也都对艺术伦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诸多直接或者间接的论述。但是,由于学界对诸如艺术伦理的概念界定、艺术与伦理的关系、艺术的伦理精神、艺术道德建设等一系列学术问题,特别是从艺术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层面进行的系统研究形成时间较短,研究起步较晚,进展较慢,因此目前所见到的权威研究成果相当有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重视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强调文艺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的价值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15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文艺的作用不可替代,文艺工作者大有可为。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关于艺术伦理的研究正日益增多,对艺术问题的探讨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盛景象,艺术伦理研究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 研究的主要问题
艺术伦理学是我国应用伦理学学科中较为薄弱的一个分支学科。学界目前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对有限,学者们所涉及的重要主题及其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面对此进行简要述析。
(一) 关于艺术伦理学的学科定位
罗国杰、魏英敏在《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指出:“艺术伦理学,是以研究(包括音乐和舞蹈、绘画、文学和戏剧、电影、电视等)实践中的道德现象为对象,阐明艺术道德的本质和规律的一门分支学科,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艺术道德本质和规律的揭示,建立起科学的艺术道德准则和规范,以提高艺术工作者的道德水平,促进艺术的发展和繁荣。”(18) 乔山的《文艺伦理学初探》是我国第一本有关文艺伦理学学科规范建构的专著。该书开创性地提出了文艺伦理研究应该从文艺伦理学的研究价值、研究对象、学科定位等方面建构文艺伦理学学科体系的设想及框架;历史地考察了文学与伦理的关系,分析了文学与道德之间的互动性;从价值论角度阐释了文学的道德评价,从社会学角度解读了文学的道德职能,并论证了文学创作伦理和文学批评伦理。(19) 王小琴的《音乐伦理学》作为我国第一部音乐伦理学专著,该书从伦理学的视角,运用伦理学基本原理解析音乐领域内的道德现象,对音乐伦理学的学科体系作了创新性构架:界定了音乐伦理学的概念、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梳理和分析了中西方传统音乐伦理思想;深入探讨了音乐伦理的本质特征与功能、音乐与伦理之间的关系;解析了音乐伦理之合理性;剖析了音乐活动伦理以及音乐作品的伦理评价等问题。(20) 李鲁平在《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一书中,以“文学艺术家是社会关系下的文学艺术家”为逻辑起点,以“文艺与道德的关系”为切入点,以“文艺实践”作为理论基础,认为文学艺术作品是属于特定社会特定时代的精神产品。从文艺道德的视角来分析和批判这些文艺现象、为文艺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支持,是文艺道德建设应该履行的职责。
此外,乔新生、曹连观、宋铮等学者也都从不同角度论及了艺术伦理体系建构的问题。曹连观指出:“文艺伦理问题与文艺活动是共生的。道德对文艺的规约,文艺对道德的摆脱,对文艺与伦理耦合的诉求,构成文艺伦理思想的不同取向与发展轨迹。只要有文艺活动,只要有文艺的创作活动、文艺的接受活动、文艺的发展活动,就会产生文艺伦理问题。就学科建构而言,文艺伦理学的‘自觉’应是其发展逻辑的必然和内在结构的生成。”(21) 乔新生强调:“建立艺术创作职业道德伦理体系,并非是要束缚创作者的手脚,而是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进入多元化社会之后,艺术创作必须在社会公德的基础之上,逐步寻求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艺术创作道德伦理准则,因为只有这样,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才避免对他人构成冒犯,在艺术表演的过程中才能做到海阔天空。”(22) 宋铮认为:“艺术求美,伦理求善。如果说一般的善是追求‘好’,那么艺术的善就是追求‘美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艺术的善正是美好一体、又美又好的艺术伦理建构。”(23)
由此可见,艺术伦理学从其学科定位讲,它既是一门艺术美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学科,也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艺术伦理学的主旨应该是研究和回答艺术主体行为“应当如何”的学问,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它将直接服务于艺术活动,服务于调节艺术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在注重分析和解决艺术活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道德问题的基础上,寻找艺术活动的“应当”以及艺术主体行为的“应当”。此外,艺术伦理学还应该是一门职业道德学科,对于艺术专业的学生和各界艺术工作者如何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艺术这一职业,明确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精神,树立道德的职业态度,也是艺术伦理学的研究任务之一。
(二) 关于艺术道德、艺术伦理、艺术伦理学的概念界定
何谓艺术道德、艺术伦理?何谓艺术伦理学?艺术伦理与艺术道德应如何区分?这些思考涉及艺术伦理的理论根基问题,是艺术伦理学理建构、展开艺术道德实践的前提条件。
1. 关于艺术道德、艺术伦理的界定
界定艺术道德和艺术伦理,首先需要界定道德和伦理的概念。正如王小锡所指:“道德一般是指人‘立身’、‘处世’的现实的应该,伦理一般是指人立身、处世的体现‘应该’的理念,是对道德及其应该的理论分析。”(24) 宋铮在《当代艺术伦理的建设》一文中指出:“艺术的善强调主体的高度自治,所以向内探求艺术道德十分必要。”“艺术道德具有特殊性,艺术道德和艺术伦理都不是艺术与道德、或者与伦理的简单排列和组合。艺术道德是对艺术伦理的内在探求,表现出与一般道德相异的再生性特点。如果说艺术是把客观的主观化,那伦理就是把主观的客观化。艺术伦理就是从客观到主观再到客观的理论衍进过程。”(25) 罗国杰在《伦理学名词解释》中对艺术道德的界定是:“艺术道德是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实践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26) 宋希仁等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中对艺术道德的界定与之完全一致。(27)
由此可见,艺术伦理侧重于艺术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应该的理论分析,是行为之应该的伦理原则与规范,它通过一定的机制、途径影响艺术活动并产生具有伦理价值和积极意义的结果。而艺术道德则侧重于艺术主体在艺术活动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他们作为道德人应有的社会责任,它是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中所蕴含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和内在需求的属性和品质。从应然性角度分析,艺术伦理是艺术领域中的伦理,是社会伦理在艺术领域内的体现,它渗透于艺术活动的各个环节。
2. 关于艺术伦理学概念的界定
王小琴在著作《音乐伦理学》中界定了音乐伦理学的概念,指出:“音乐伦理学是以音乐领域内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揭示音乐的伦理意蕴,探讨音乐活动的道德‘适然’性、音乐主体的行为之‘应该’、音乐作品伦理评价体系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它既是音乐活动的道德性及其价值论证的理论体系构建,又是音乐各主体行为规范与行为方式之构架。从音乐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分析,它是一门音乐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学科,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也是一门关于职业道德的分支学科。”(28) 谢建明在博士论文《艺术伦理学论纲》中对艺术伦理学概念的界定是:“艺术伦理学,简言之,是探讨艺术中的伦理问题。然而,我们又不能把她视之为艺术中伦理现象的罗列。艺术伦理学与美学有许多共通之处。在成立要素及对象的美的价值上,甚至是方法论上,许多内容是一致的。”(29) 他在《艺术伦理学与美学诸论》一文中指出:“艺术伦理学探讨艺术伦理问题,它与美学有许多共通之处,在成立要素及对象的美的价值上,甚至方法论上,古今中外许多哲人的观点是一致的,‘美’对艺术伦理学来说是极其重要的钥匙。”(30)
总言之,艺术伦理学应该是运用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不同艺术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并揭示艺术活动中道德的形成、发展及其作用规律的科学。
(三) 关于艺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是改革开放40年来学界着力探讨的问题。张之沧在《艺术与真理》著作中,从艺术家的献身精神、艺术与道德的统一性、道德对艺术的刺激和破坏作用、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四个方面阐述了艺术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强调艺术和艺术家必须讲道德。(31) 王小琴在《音乐伦理学》著作中,从音乐与道德的共性、二者的区别、相互之间的联系、结合的中介四个方面比较全面地论述了音乐与道德的关系。何西来、杜书瀛的《新时期文学与道德》采用实证方法分析了从伤痕文学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文学创作中的道德现象,回答和分析了文艺与道德有无关系的问题,指出:“揭示道德的中介作用,不仅有助于作家更自觉地在创作中加以运用,而且更可以见出道德因素在文学活动中的重要,从而有意识地加强自己在这方面的素养。”(32) 王颂华等人的《哲学与艺术》中强调,艺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一定时代的道德观念总会直接影响艺术的内容及其本身的意义,反映先进的道德原则会提高艺术的积极作用。优秀作品之所以被视作人类文明进步的瑰宝,就在于它展示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带给人们真善美,丰富了人类的精神世界,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33) 李鲁平在《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中强调,既不能笼统地论述文艺与道德的关系,更不能武断地否认文艺与道德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审视“文艺道德”,这是一个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1. 艺术与道德有着共同的社会本质
艺术与道德都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它们同属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服务,它们共同地体现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都是人们精神面貌的反映。(34) 道德作为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以特有的方式,反映和干预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艺术则是人的一种道德活动,是现实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不是消极被动地照搬生活,而是一种再创造,是艺术家对现实审美理想和道德判断的表现。(35) 王小琴在《音乐伦理学》中指出音乐与道德的共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都以人为本。事实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同道德意识形态一样,都是被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
2. 艺术与道德的区别
艺术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在反映现实生活的方式、范围以及对人发生作用的方式等方面是各有其特点的。唐凯麟认为,艺术与道德之间的不同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反映现实的内容、范围和方法不同;二是对现实作用的方式不同;三是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不同。(36) 其他学者的观点与此基本一致,认为艺术与道德的区别首先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不同:艺术通过各种具体生动的媒介来塑造不同的情感形象,以形象来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揭示生活的本质;而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并揭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反映社会生活的范围不同:艺术反映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人类生活中的一切现象和一切关系,包括人物、动物、景物等自然现象、社会现象,都可以作为艺术反映的内容;而道德是以特有的方式反映社会关系以及人们的善恶理念,尽管它在社会关系的每个方面都有渗透,但并不能概括社会现象的全部。最后是对人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艺术是以动之以情、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审美方式来影响人的行为,不带任何强制性;而道德对人们发生作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理服人,它是通过逻辑和事实的力量,以说理、摆事实和示范的方式对人们施加正面的教育和引导,要求人们的言行符合社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37)
3. 艺术与道德的互动
学界一致认为,艺术与道德之间客观地存在着互动,二者有机联系、相互影响、相得益彰。罗国杰在《伦理学名词解释》中阐释了艺术与道德的互动性,他认为,社会的道德面貌影响文艺的内容,反映先进的道德会提高艺术的积极作用,表现落后的道德会降低艺术的质量;艺术工作者的道德观对艺术创作的方向有着指导作用。(38) 魏英敏、马博宣指出:“文艺以道德为重要内容,道德以文艺为重要传播手段;道德影响文艺的社会价值,文艺影响社会的道德风尚。”(39) 郭建新在《新伦理学教程》中指出:“道德与文艺是相互联系的。文艺对人们的道德情感、道德品质具有感化和教育的作用;道德对文艺的影响和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40) 王小琴在《音乐伦理学》著作中指出:“音乐以道德为重要内容,音乐本身的道德与否、音乐传播效果的好坏,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个人与社会的道德状况;而一定社会背景下的伦理道德同样对音乐创作者、传播者和欣赏者具有重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可见,艺术作为人的、社会的艺术,一定社会的道德生活和人们的道德面貌是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而艺术创作人自身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对艺术创作亦有着重要影响。艺术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是辩证统一的。”(41) 张炯在《交出我们时代的文艺答卷》一文中指出:“文学艺术绝非一面被动反映现实的镜子。相反,它总以自己的理想之光,以最能代表思想高度的时代精神,以独特的审美选择和审美创造,散发强大的精神力量,鼓舞人前行。文艺之所以能够担当时代前进的号角,跟先进文艺拥有这样的理想、燃烧着这样的精神火光分不开。”(42)
4. 艺术与道德结合的中介
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艺术品必定是表达真情实感、具有强烈的艺术震撼力、讴歌真善美的。正如赵红梅指出的:“文艺与道德的契合点是情感,属人的‘情感’使文艺与道德深深相交。情感为文艺伦理学的建构提供了最大的可能。”(43) 王小琴指出:“音乐追求美,道德追求善,美是外在的善,善是内在的美,音乐的本质特征是情感,道德的基础也是情感,情感是音乐与道德发生关联的纽带,音乐是借助于情感活动影响人的道德。”(44) 可以说,情感作为艺术与道德的结合点,艺术对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化德,借助其情感力量,在引起人们情感共鸣的基础上激发人的道德感,进而影响人的道德行为。而道德情感作为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动力因素,道德感一旦被艺术情感所激发,就会形成一种自觉的道德需要,因而艺术是道德主体由“他律”转向“自律”的重要途径,其中的情感是艺术与道德的共同基础——情感则是二者发生联系的重要中介。
(四) 关于艺术道德建设研究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艺术的商业化、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消费主义及其带来的消费文化广泛地影响着艺术生产和文化建设,艺术领域出现了许多与社会主义道德不相符甚至打破道德底线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艺术道德建设成为了这个时期学者们研究的核心问题。
李鲁平的《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是在对文艺道德关系的有关历史论述进行梳理、对新中国成立后文艺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市场经济对文艺道德的影响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明确了文艺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文艺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文学艺术家的思想道德建设,并提出了文学艺术家思想道德建设的合理性举措。他指出:“文学艺术家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良知与良心。”(45)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文艺领域里出现了低级趣味创作的庸俗化倾向,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文艺道德的视角来分析和批判这些文艺现象、为文艺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支持,是文艺道德建设应该履行的职责。”(46) 《文艺伦理学论纲》从文艺如何拯救道德的角度,提出了道德困境的解决之路,即建设道德社会的条件之一是道德高尚的人,而塑造道德高尚的人就必须激发道德感,而文艺正是通过情感激发主体心智。建设道德社会的另一个条件是建设属人的伦理学,即要从制度的规范转向情感的认可。(47)
宋铮在《当代艺术伦理的建设》(48) 中指出,艺术是艺术品与艺术家共同价值的体现和凝聚。所以,艺术的善也可以被看作是艺术的这种共同价值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改造和提升。艺术道德缺失的现象十分严峻,艺术道德的缺失必然会对艺术本身产生严重的损害和妨碍。艺术追求美,道德缺失很可能会给艺术作品造成难以弥合的缺憾。同时,也会影响到艺术家的创作能力的积累和发挥。可见,只有加强自身的品性修养和艺术的功力修为,艺术家才能够创作出思想进步、反映正确的理想信念的优秀作品。艺术道德不是大棒,而是一种尺度,提供一种规范。乔新生在《有必要重建艺术道德伦理》一文中指出:“艺术创作者应该建立起自己的道德伦理防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自由创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健康的价值观。”(49) 赵宁宇在《将修养艺德作为从艺必修课》中强调:“文艺工作者要注重艺德。重艺德,重在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在艺德引领下创造精品力作。”(50)
艺为上,德为先。完善艺术学科建设,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感染人、教育人,是当前艺术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必须有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文艺要反映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51) 这是我国当前艺术工作必须遵循的最高伦理准则和规范。因此,加强艺术道德建设,是新时代艺术发展的需要,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这对提高全民族的艺术素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精神生活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 艺术创作伦理和艺术批评伦理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文艺创作伦理与批评伦理的研究较少。成果主要散见于一些著作和论文中。乔山在《文艺伦理学初探》第三章中从“马恩文论与文学伦理”“关于伦理对文学创作的影响”“关于文学与伦理的创作题材”三个层面论述了文学创作与伦理问题,并重点剖析了“道德决定论”。他在第四章中从“传统的道德批评”“西方现当代文论的道德观”“文学的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三方面论述了文学批评与伦理。王小琴在《音乐伦理学》第五章专论音乐创作伦理和欣赏伦理,指出道德责任是贯穿于音乐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因而创作伦理、欣赏伦理都应该是音乐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该著作的第六章重点探析音乐伦理评价体系,指出“音乐本身是否道德,以及如何对音乐作品进行伦理评价是音乐伦理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52) 。
李鲁平在《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著作中,一方面阐明了文艺创作的道德规范体系:一是“为人民服务”和“三贴近”的道德原则;二是坚持“六个统一”的道德规范(即追求文艺真善美的统一,创作自由与责任承担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统一,健康向上的艺术趣味与塑造高尚的艺术形象相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追求德艺双馨实现艺品与人品相统一)。另一方面也阐明了文艺批评的道德规范体系:一是文艺批评活动中“三个统一”的道德原则(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标准与美学标准相统一,批评的美学品格、学术品格与独立人格相统一);二是文艺批评活动应遵循的四个道德规范:与人为善、科学说理、平等争鸣、继承创新。(53)
谢建明在《论艺术创造与艺术伦理》一文中认为,艺术的善首先表现在艺术家的创作意图上。(54) 蔡家园在《文艺批评的伦理问题》中界定文艺批评伦理的概念:“所谓文艺批评伦理,是指批评主体从事文艺批评活动所信守的道德准则、职业操守与主体人格精神。从伦理角度展开对文艺批评的反思,也就是从批评的主体着手探求解题方案,这也许是重新恢复批评尊严、获得批评力量的有效途径。”(55) 聂珍钊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邹建军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和兼容品格》论文则从艺术批评伦理论的角度,借助外国文学历史材料进入文艺伦理学,分析了文学批评的社会责任和伦理标准。
马立新在《坚持文艺“人民性” 倡导美学新理念》一文中紧紧围绕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工作要求,系统地剖析了“文艺的人民性”这一重要的艺术创作伦理规范,指出当代中国文艺工作者要真正践行,应当明确三个根本性的艺术命题。一是什么是文艺的人民性?文艺的人民性是指文艺的生产创作和传播活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身心健康这一终极目的。二是文艺创作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性?坚持文艺的人民性,是文艺创作者的最基本的职业伦理操守。只有坚持文艺的人民性,才能最大限度实现艺术家自身的价值。三是当代文艺创作应当怎样坚持人民性?当代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人民性,就要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落实到创作具有人民性的艺术作品上,只有这样的艺术作品才能真正对人民的身心健康有所裨益,才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只有这样的作品才是遏制低俗化、泛自由化等艺术泛滥成灾的根本之策。(56)
赵宁宇在《将修养艺德作为从艺必修课》中指出,文艺创作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满足观众不断提升的精神生活需求,尊重观众、了解观众、引领观众,是文艺工作者的责任。演员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艺德修养,重视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提升文化修养和思想境界,加强专业学习和艺术训练,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艺术创作,为观众创造出优质精神食粮。(57)
事实上,从古至今堪称经典的艺术作品无不是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创作导向的。艺术创作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民族历史使命的高度,从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心声出发,自觉地从人民生活中提炼时代精神、表现时代风尚,努力实现艺术内容和思想上的客观真实,并将家国情怀、人民情怀作为一以贯之的艺术创作主线,才能使艺术作品产生推动和鼓舞时代前进的正能量,为时代奏响开拓美好未来的前进号角,才能向人民奉献至真至善至美的精神食粮,以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六) 关于我国传统艺术伦理思想的梳理与总结
中国数千年来,艺术一直是作为助人伦、成教化、美风俗、讴歌真善美的主要手段而存在的。梳理和总结我国传统艺术伦理思想,不仅是为了揭示艺术伦理产生与发展的规律及其对个人与社会发生作用的机制,更是为了促进新时代艺术道德建设,推动我国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近年来关于艺术伦理思想的研究,除了乔山在《文艺伦理学初探》中对文学与伦理关系进行的历史考察与理论透视外,在杨华祥、曾耀农、沈壮海、高楠、王奎永、陈永明等学者的一些研究论文中,亦对我国传统艺术伦理思想进行了总结和概述。
杨华祥认为,儒家文艺精神不仅与政治伦理、社会规范和人格修养密切相关,而且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因而提出现代社会需要借鉴儒家的文艺伦理思想和实践手段来建立新的伦理学。(58) 曾耀农主张,中国古代文艺伦理思想内容丰富,但其中既有糟粕,更有精华,总结其特点,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他指出:“中国的文艺伦理思想,大都散见于哲学家或文论家的著作中,只言片语,未见体系。但文艺理论一直没有脱离伦理思想。”(59) 沈壮海侧重于研究先秦儒家的艺德观,指出:“先秦儒家的艺德观概指先秦儒家关于艺术与道德、艺术教育与道德教化、艺术创作、浸染与个体道德修养等问题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理论。先秦儒家重‘德’,他们追求备至德的理想人格,鼓吹仁治德政的御国方略,推崇道德教化的社会价值,向往德盈四海的天下大同。”(60) 高楠侧重于探究中国古代艺术的价值取向问题。他认为中国古代艺术理性的价值取向在于,以儒家的伦理观念为主体的伦理追求与伦理实现。其见诸艺术的基本形态可以概括为:第一是天人合一的社会秩序追求;第二是对于现世人伦的关注;第三是对于人伦位置的格外看重;第四是对于现实感性世界的重视。(61) 王奎永主要从中国传统美学观念的角度分析了道德与艺术的关系。他指出:“历史上对于道德与艺术审美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认为道德与艺术是绝对对立的,二者毫无关联。这种观点的理由似乎很充分:道德的评价标准是善与恶,艺术的评价标准是美与丑。所以不能以道德标准衡量艺术的审美作用。同样的道理,艺术的审美也不能产生道德的内容,美存在于它自己的领域内,艺术就是要表现美,不能根据纯道德的层面对艺术进行赞美或批判。由此看来,道德与艺术似乎水火不容。另外一种观点与上述看法相反,认为道德与艺术是一体的,艺术是道德宣扬的手段,是道德的显现,道德是艺术的主宰,没有道德,艺术无法生存,审美难以显现。在这里,道德等于美,道德的世界就是美的世界。”(62) 他认为这两种观点既有合理之处,又各有缺陷。他在界定道德概念和艺术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历史上关于道德与艺术关系的不同观点。陈永明主要研究了先秦儒家文艺思想的和谐伦理内涵,指出:“先秦儒家以‘人’的伦理教化为目的,其文艺思想和审美观念具有浓郁的和谐伦理意味。儒家和谐伦理是儒家诗教的理论基础,也是儒家文艺思想观念的审美呈现,其伦理内涵由五个方面的和谐关系构成:‘畅神’、‘比德’以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温柔敦厚’、‘知言养气’以求人与自身的和谐;‘克己复礼’、‘仁者爱人’以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礼乐教化’、‘以礼别异’以求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文质彬彬’、‘尽善尽美’以求文与质的和谐。”(63)
以上这些关于艺术伦理的思想的研究都为我们进一步探究艺术伦理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借鉴和理论资源。从历史和现实维度看,这些不同层面、不同侧面的传统艺术伦理思想研究既是我们思考艺术伦理、加强艺术道德规范建设的丰厚素材,也是我们从事艺术实践的重要理论源泉。
三、 简要评述
回顾我国艺术伦理研究的发展历程和研究热点,尽管直接以艺术道德、艺术伦理为对象的研究尚少,但关于文艺伦理、文艺道德的研究却是较为丰富的。学者们围绕以上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取得了一些奠基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艺术伦理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但我们不难发现,学界30多年来在艺术伦理研究领域热心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文艺与道德的关系、文艺道德建设上,而对于艺术伦理学学科如何进一步科学系统地发展、如何结合新时代特点对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丰富艺术伦理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批评伦理研究方面如何结合当今时代特点、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践开展深入研究等问题,相较于经济伦理、政治伦理、企业伦理、环境伦理等分支学科,无论是在关注度、重视程度,还是在研究力度和深度、研究成果方面都比较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重视文化强国建设,因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政党的精神旗帜,在当今综合国力竞争中之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文化越来越成为增强国家软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升国民文化素养的重要源泉。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明确指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艺术作为文化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之一,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的日益多元化,以及艺术领域内出现的诸如“以丑为美”“粗制滥造”“脱离大众”“扭曲经典”“快餐消费”等一系列问题,新时代更加呼唤艺术伦理的进一步拓展与创新研究,更需要在艺术伦理领域涌现一批能够为新时代艺术健康发展提供规范和指导的高水平理论成果,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需要,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艺术食粮。因此,学界需要结合新时代特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科学建构艺术伦理学学科体系是学界的研究重点。构建艺术伦理体系,就是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的时代特点,立足新的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艺术伦理中现存的问题,探究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体系。用科学的文艺伦理理论指导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努力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64)
第二,科学建构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艺术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其重点是艺术创作和艺术评价伦理体系。如何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推动艺术文化繁荣兴盛,这就需要艺术伦理研究者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文艺工作精神,准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性导向的内蕴与外现,深入挖掘艺术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区别,揭示艺术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特殊的使命担当,形成系统规范的新时代艺术职业伦理体系,为艺术工作者提供“应当”的规范。
第三,探究艺术伦理评价体系。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需要,也包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不仅对艺术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艺术伦理研究者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自觉站在我们民族历史使命的高度,从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心声出发,从各条战线齐心奋斗的火热现实里,提炼时代精神,表现时代风尚,才能使作品产生推动和鼓舞时代前进的思想正能量,为时代奏响开拓美好未来的前进号角。”(65) 因此,如何结合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建构适合当下的艺术伦理评价体系,是学界应该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
第四,研究艺术伦理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未来的艺术伦理研究将会日益凸显其时代价值。因此,研究其时代价值对于正确把握艺术伦理研究的方向、明确艺术道德建设的目标、促进艺术自身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艺术人才更具紧迫性。
第五,创新艺术道德建设体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文艺的过程中,在社会主义艺术实践的发展中我们积累了很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艺建设经验。新时代新目标对艺术伦理研究者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更强烈地呼唤艺术道德建设。新时代创新艺术道德建设体系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突出人民的核心地位,确立艺术道德建设的新目标,促进艺术健康发展。
可以说,艺术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构建科学的艺术伦理学学科体系,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艺术职业伦理规范体系,探究艺术伦理评价体系,研究艺术伦理的当代价值,创新艺术道德建设体系,学界对诸如此类的艺术伦理问题的系统研究在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论指导意义,应该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艺术伦理研究正迎来科学的春天,学者们只要付诸心血用心钻研,就拥有无比广阔的空间。我们要把握新时代脉搏、聆听新时代呼声,坚持与新时代同步伐,用明德引领新时代艺术风尚,坚定文化自信,为建设文化强国作出积极的贡献!
(1) “艺术”一词的概念界定: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它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主要是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要,从而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人类精神领域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阶级社会里,艺术往往带有鲜明的倾向性。参见《辞海》(上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4页。
(2) 王颂华等:《哲学与艺术》,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3) 张之沧:《艺术与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4) 参见乔山《文艺伦理学初探》,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页。
(5) 参见曾耀农主编《文艺伦理学》,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
(6) 参见何西来、杜书瀛《新时期文学与道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7) 参见谢建明《艺术伦理学论纲》,东南大学博士论文,1999年。
(8) 张琼、俞海洛:《文艺伦理学论纲——当前中国文化艺术领域道德问题研究》,载《郑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3期。
(9) 杜书瀛:《艺术哲学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7—473页。
(10) 吴颖:《艺术管理与市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7页。
(11) 龚妮丽:《音乐美学论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页。
(12) 曹连观:《文艺伦理学的发展逻辑和学科生成》,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4期。
(13) 成海鹰:《文艺伦理学的意义探询》,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5期。
(14) 张琼:《试论马克思主义文艺伦理观》,载《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2期。
(15)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载《外国文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6) 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载《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
(17) 邹建军:《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与兼容品格》,载《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6期。
(18) 罗国杰、魏英敏:《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8页。
(19) 参见乔山《文艺伦理学初探》,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
(20) 王小琴:《音乐伦理学》,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20页。
(21) 曹连观:《文艺伦理学的发展逻辑和学科生成》,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4期。
(22) 乔新生:《有必要重建艺术道德伦理》,光明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gmw.cn/2015-02/25/content_14916769.htm#commentAnchor。
(23) 宋铮:《当代艺术伦理的建设》,载《兰州学刊》2018年第6期。
(24) 王小锡:《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载《江海学刊》2004年第2期。
(25) 宋铮:《当代艺术伦理的建设》,载《兰州学刊》2018年第6期。
(26) 罗国杰主编:《伦理学名词解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页。
(27) 参见宋希仁、陈劳志、赵仁光《伦理学大辞典》,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6页。
(28) 王小琴:《音乐伦理学》,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20页。
(29) 谢建明:《艺术伦理学论纲》,东南大学博士论文,1999年,第14页。
(30) 谢建明:《艺术伦理学与美学诸论》,载《东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31) 参见张之沧《艺术与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32) 何西来、杜书瀛:《新时期文学与道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3) 参见王颂华等人《哲学与艺术》,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34) 参见唐凯麟《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
(35) 参见王颂华等人《哲学与艺术》,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3页。
(36) 参见唐凯麟《伦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
(37) 如王小琴:《音乐伦理学》,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87—91页;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2页;郭建新、杨文兵:《新伦理学教程》,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郭广银主编:《伦理学原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115页。
(38) 参见罗国杰《伦理学名词解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页。
(39) 参见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2页;罗国杰、马博宣、余进编著《伦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9—90页。
(40) 郭建新、杨文兵:《新伦理学教程》,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41) 王小琴:《关于我国艺术伦理研究的哲学反思》,载《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2期。
(42) 张炯:《交出我们时代的文艺答卷》,载《人民日报》2019年4月8日。
(43) 赵红梅、戴茂堂:《文艺伦理学论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0页。
(44) 王小琴:《音乐伦理学》,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页。
(45) 李鲁平:《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9页。
(46) 李鲁平:《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47) 参见赵红梅、戴茂堂《文艺伦理学论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48) 宋铮:《当代艺术伦理的建设》,载《兰州学刊》2018年第6期。
(49) 乔新生:《有必要重建艺术道德伦理》,光明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gmw.cn/2015—02/25/content_14916769.htm#commentAnchor。
(50) 赵宁宇:《将修养艺德作为从艺必修课》,载《人民日报》2019年4月12日。
(51) 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5日。
(52) 王小琴:《音乐伦理学》,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53) 参见李鲁平《文学艺术的伦理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艺道德建设》,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1—182页。
(54) 参见谢建明《论艺术创造与艺术伦理》,载《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
(55) 蔡家园:《文艺批评的伦理问题》,载《湖北日报》2012年7月21日。
(56) 参见马立新《坚持文艺“人民性” 倡导美学新理念》,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723期。
(57) 参见赵宁宇《将修养艺德作为从艺必修课》,载《人民日报》2019年4月12日。
(58) 参见杨华祥《儒家文艺伦理思想探析》,载《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1期。
(59) 参见曾耀农《中国古代文艺伦理思想的发展》,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年第2期。
(60) 沈壮海:《先秦儒家艺德观论析》,载《中州学刊》1996年第6期。
(61) 参见高楠《伦理的艺术与艺术的伦理——中国古代艺术理性的价值取向》,载《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62) 王奎永:《从中国传统美学观念看道德与艺术的关系》,载《美术观察》2006年第4期。
(63) 陈永明:《论先秦儒家文艺思想的和谐伦理内涵》,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64) 参见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
(65) 张炯:《交出我们时代的文艺答卷》,载《人民日报》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