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伦理
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与体育结下不解之缘,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后,体育对人类的意义已经不再限于生存的技能和简单的身体练习,而成为人类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今天,体育的价值和意义日益凸显,它不仅是人类文明进步和文化发展的价值载体,也是民族交往和沟通的重要桥梁,更是人们获得身心健康、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1) 然而,在体育之于人类的角色悄然转变的同时,现实体育领域的大量伦理问题亦随之显现。一方面,人们把体育活动和赛事当作提升民族地位、展现个人和国家实力的平台;另一方面,人们对其结果的片面追求,使得体育手段和目的发生变异,从而引发体育领域各种不道德行为的滋生。中国的体育伦理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相对于应用伦理学的其他分支而言,体育伦理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开始发展,较为系统的研究展开则定格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之后进入迅速发展期,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后,逐步走向深化与繁荣。本章旨在梳理中国体育伦理研究过程,回顾其发展的基本阶段,分析总结其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加以简要评析,以期对中国体育伦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所助益。
一、 研究的基本历程和概况
总体上讲,中国体育伦理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1年后进入初步发展阶段,到2001年中国申奥成功后,在期盼奥运的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2010年后的近十年来,随着研究论域、主题的拓展深化以及成果的愈加丰硕,体育伦理学步入体系化、规模化的繁荣期。
(一) 开创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0年)
体育伦理学作为学科概念,在西方出现的时间要早于中国。20世纪中叶,西方就开始对体育领域内的伦理问题进行审视和价值规范研究,对体育运动中有关伦理决策、体育的价值关注及价值评价、运动员道德、体育比赛的公正等均有涉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献有:美国爱德华·西尔的《体育运动中的伦理决策》(1974),英国R.E.摩尔的《体育所关注的问题及其价值》(1974),美国G.E.麦克唐纳的《价值及其评价过程》(1976),英国P.麦金托什的《公正的比赛——体育运动中的伦理学》(1983)等。
体育伦理学在中国作为专门的学科受到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初,尚无专门从事体育伦理研究的人员,为数不多的哲学家、伦理学家以及体育教学人员关注了体育活动中的道德问题。1984年的时候,研究队伍仅有十多人。一些高校给体育专业的学生开设了思想品德课程,继而体育道德课又走进一些体育专业院校的课堂,但此时对体育伦理的认识还仅停留在加强体育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层面。
在此阶段,出现了中国体育伦理研究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三事件:一是第一篇以“体育伦理学”为标题的文章发表。成都体育学院的谭华在《四川体育科学》1985年第4期上发表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一文,对体育伦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基本问题、研究目的和任务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二是第一部以“体育伦理学”为名的专著出版。1989年,由北京体育学院潘靖伍编写的《体育伦理学》出版。在该书中,作者介绍了体育伦理道德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揭示了体育道德的本质及社会作用、提出了共产主义体育道德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论述了体育道德行为与体育道德品质等问题。三是在1985年7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把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列入发展规划,成立了体育伦理学学科组,由此开始了对中国体育伦理学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
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有限。著作方面有李道节、周业民的《漫话体育道德》(1983)、潘靖伍的《体育伦理学》(1989)、潘靖伍等人主编的《体育伦理学概论》(1989)等。而赵瑜的《强国梦——中国体育的内幕》(1988)等,则从侧面对体育进行了伦理思考。以“体育伦理”“体育道德”为主题,搜索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及硕、博士论文库,此间的文献资料甚少,仅有荣高棠在《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上发表的《谈谈体育道德》、谭华在《四川体育科学》1985年第4期上发表的《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旷文楠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上发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与体育伦理》等十余篇。而博士、硕士论文对此主题的研究几近空白。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对体育伦理的研究尚处萌发阶段,研究内容也仅限于体育道德理论问题,体育道德的基础理论,体育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此外,该阶段一个明显的不足是将体育伦理定位于体育职业道德,且未能从更深的层面思考伦理与体育的内在联系。
(二) 初步发展期(1991—1999)
1991年之后,中国开始为申办2000年奥运会做积极尝试。随着中国体育水平的提升,参与世界体育赛事频率的变高,以及在国际赛场上获奖次数的增多,诸如滥用兴奋剂、体育职业化商业化、体育赌博等一系列体育伦理问题日益显现,中国体育伦理的研究也随即进入了初步发展期。这一阶段,学者们对中国体育道德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与反思,对体育道德建设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先后出版的著作有:体育院校编写组编的《体育道德》(1991)、潘靖伍等人主编的《体育道德研究》(1994)、《体育哲学与伦理学探析》(1995)、《体育伦理学研究》(1996)、课题组《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1998)、华洪兴主编的《体育伦理学》(1999)等。还有谢琼环的《五环论语》(1997)、周爱光的《竞技运动异化论》(1999)等,从侧面对体育进行了伦理思考。
以“体育伦理”“体育道德”为主题,搜索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此间的文献资料明显增多,发表论文近两百篇。其中具代表性的有:林清江的《试论社会主义体育道德》(1991),徐元民、粤林的《体育伦理的人味儿》(1995)、雷国梁、李整坤的《论世纪之交中国体育道德建设应有的视角》(1996),荣雪涛、杨玲莉的《体育道德起源的哲学审思》(1997)等。博士、硕士论文方面,涉及此主题的仅有上海体育学院的刘卓1998年的博士论文《论公正竞赛——奥林匹克运动竞赛的伦理学阐明》。从研究视角上看,此阶段受到关注的不再仅限于体育道德的基础理论,对体育实践的考察和思考也成为这一时期的重点。学者们不仅对体育领域内的伦理缺失现象进行了现状描述,更对其成因展开了讨论,并对新世纪的中国体育道德建设进行了展望。
(三) 迅速发展期(2000—2010)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面对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中国的应用伦理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逐渐获得“显学”的地位。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分支,也进入了迅速发展。这一阶段,研究的队伍日益壮大,更多的哲学家、伦理学家以及体育教学人员投身到体育伦理的研究中,相关的体育伦理的话题也成为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经济学家讨论的焦点,体育伦理学成为跨学科研究的交叉问题之一。研究的成果日渐丰硕,出版了一系列的专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赵立军的《体育伦理学》(2007)、刘湘溶、刘雪丰的《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范导》(2008)、李培超的《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2008)、熊文的《竞技体育与伦理》(2008)、龚建伟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育——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2009)等。诸多著作从侧面对体育伦理进行论述,如:卢元镇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2003)、董传升的《科技奥运的困境与消解》(2004)、马仲良等主编的《人文奥运研究》(2005)等。此外,与体育伦理侧面相关的一些国外著作也得到翻译,映入中国学者和大众的眼帘,如:杨玉明等译的美国学者迈克尔·利兹和彼得·冯·阿尔门的《体育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孟宪臣译的西班牙学者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的《萨马兰奇回忆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郭先春译的英国麦克尔·佩恩的《奥林匹克大逆转》(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屠国元等译的加拿大学者查德·W.庞德的《奥林匹克内幕》(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等。
以“体育伦理”“体育道德”为主题,搜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此间发表的论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数百篇之多。具代表意义的有:龚正伟、张子沙的《传统体育伦理思想及现代转型》(2000),夏伟东的《论“人文奥运》(2001),熊文的《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凸现及其现状与走向》(2004),刘湘溶、龚正伟的《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与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建构》(2005),刘湘溶、刘雪丰的《当前竞技体育伦理问题及其实质》(2006)以及《体育伦理学论纲——一种新的见解和思路》(2007),任海的《论体育伦理问题》(2007),涂伟仕、李艳翎的《传统义利观与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重构》(2009)等。
这个时期,以“体育伦理”“体育道德”为主题的硕、博士学位论文陆续出现,约有数十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龚正伟的博士论文《当代体育伦理构建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6),还有一些硕士论文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如《我国转型期体育道德研究》(孙新新,南京师范大学,2004)、《论现代奥林匹克与中国传统体育伦理的冲突和融合》(刘小兵,湖南师范大学,2005)、《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蒋晓丽,西南大学,2007)等。
可见,在这一阶段,学者们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不仅对传统体育伦理思想进行挖掘,而且对现实体育伦理现象的关注程度也极大提高,更高瞻远瞩地把目光投向世界奥林匹克运动。除了进一步深化体育伦理基础理论思考、关注体育实践中具体伦理缺失现象外,开始对中国体育伦理学的学科理论建构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08年8月中国北京奥运之际出版的体育伦理学研究丛书的前两卷,分别由刘湘溶、李培超所著的《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导范》和《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这两本书被称为“展示体育伦理新境界之力作”,“以其独特的学术理念、开阔的理论视野开创了体育伦理学新的学科理论平台,标志着我国体育伦理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并以其出色的成就奠定了体育伦理学新的学科地位”(2) 。
(四) 深化与繁荣期(2010年至今)
近十年来,中国体育伦理的研究进入体系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阶段。研究的论域甚广,主题逐步深化,实践导向显见,研究的成果愈加丰硕。学者们尤其关注了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的现代转型、中西方体育伦理的比较研究、体育伦理的价值追求与道德责任、基因工程与竞技体育、体育伦理与学校体育教育、当代体育道德建设等新时代体育伦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先后出版的专著有:龚正伟等的《中国体育改革伦理理路与实践》(2011)、李宏斌的《现代奥运困境的伦理透视》(2012)、章淑慧的《竞技体育伦理基础理论与核心价值观研究》(2012)、杨其虎的《追求竞技正义:竞技体育伦理批判》(2015)、沈克印的《中国体育经济伦理研究》(2016)、李英的《体育教学的伦理学审视》(2016)、李龙的《中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的伦理审视》(2017)、曹景川的《职业化走向中的中国体育道德建设》(2018)等。
这一阶段,发生了体育伦理学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事,2017年7月上海体育学院召开了全国第一届体育伦理研讨会。全国伦理学界150余名学者参会,围绕“人民体育与国家责任”这一时代主题,对中国体育伦理的研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广泛的交流,推动了中国特色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构建。
以“体育伦理”“体育道德”为主题,搜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此间发表的相关论文数量达到前期之和,具有代表性的有:申建勇的《对基因芯片技术应用于药物兴奋剂的伦理思考与对策》(2011)、李英的《体育教学伦理研究进展》(2011)、周波的《传统文化对当代体育伦理构建的价值研究》(2012)、黄浩的《当代竞技体育伦理精神的缺失与重塑》(2013)、李江等的《当代中国竞技体育伦理失范及其规制》(2013)、刘伟校的《管窥<太平经>对当代体育伦理建构的影响》(2014)、赖雄麟的《身体哲学视域下的竞技体育伦理研究》(2016)、李龙的《体育产业化的伦理批判》(2017)、车旭升的《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历程及动向分析》(2018)等。同时,以体育伦理或体育道德为选题的硕、博士论文越来越多,如:沈克印的《当代中国体育经济伦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1)、李英的《基于伦理学视野的体育教育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2)、钱侃侃的《运动员保障机制研究》(武汉大学,2014)、刘巍的《转型期我国体育诚信缺失研究》(吉林大学,2015)、李在军的《当代竞技体育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6)等,富有活力的年轻研究队伍正在逐步形成。
这一阶段体育伦理的研究,正如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奠基人唐凯麟教授所言,经过30多年的积累与沉淀,已经引起了学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学术队伍,产生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中国的体育伦理学科将进一步发展、壮大、繁衍、成熟(3) ,朝着协同构建中国特色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迈进。
二、 研究的主要问题
现代人对体育的关注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体育伦理的关注,而且这种关注不仅停留在大众的层面,更进入了伦理学研究的视域。在此,梳理研究的主要论题、观点及热点如下:
(一) 学科基本问题
30多年来,我国体育伦理研究从无到有,从“贫瘠”到“富饶”,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科架构,逐渐成为中国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1. 体育伦理研究的意义与价值(4)
在2017年第一届中国体育伦理研讨会上,体育伦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是学者们研讨的主要问题之一。唐凯麟认为,首先从西方伦理的起点结构看,体育伦理研究(尤其是奥林匹克运动伦理)为伦理学这一母学科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其次从恩格斯所提出的人的四种需要与体育之间关系的视角,体育伦理研究有助于完善“怎样做人、怎样做个好人”的制度设计;最后,鉴于现实体育领域存在的诸如过度竞争、市场操纵、政治追求等体育异化现象,需要体育伦理为之提供解决之策。刘岩认为,体育伦理研究有助于提升人们对体育认识的层面,帮助人们用哲学的思维来审视体育领域中的各类问题。陆小禾认为开展体育伦理研究,对协调体育实践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政治纠纷、价值冲突和经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2. 体育伦理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体育伦理?自体育伦理研究在中国初露端倪以来,对此问题的把握长期处于一种“百花齐放”的状态,很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给体育伦理下过定义,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对象说。从体育伦理研究对象的视角,把体育道德作为体育伦理概念界定的核心。1985年,谭华指出“体育伦理学是研究体育运动中的道德现象的学说”(5) 。这个观点在之后很长时期被多数学者所认可。时任成都体育学院院长的陈伟先生提出:“体育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理论和知识研究体育运动中道德问题的学科。”(6) 卢元稹认为:“体育伦理学是研究体育道德的学科,是运用伦理、道德的观点研究体育领域中体育道德的本质、基本矛盾和各种体育道德现象发展规律的学科。”(7) 学界也一直有着这样的笼统认识,体育伦理是研究体育活动中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和体育道德的学科。这样的界定,使得体育伦理概念的体系未免模糊、混淆,体育领域也因此缺乏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理论来指导体育实践。而在研究对象的视角下构建的体育伦理概念,难免使人产生误解,以为体育伦理即体育道德,两者是一回事。故有人专门撰文,从内涵和层次上对这两个概念的不同进行了阐述。(8)
二是职业说。从体育职业的视角,把体育伦理看作是一种职业道德。潘靖五认同体育伦理学是关于体育道德的科学,且“体育伦理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在体育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其主体限于该领域内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一切从事体育工作的人。(9) 华洪兴的观点是在此基础上的拓展,认为体育伦理是专门研究具体职业道德的,将其定位成“职业伦理学”的一种。(10) 有学者认为,从职业的视角来理解体育伦理未免有些狭隘,现实中的体育所涉及的面绝不仅限于体育职业的范畴,如果“将‘体育伦理’称为‘体育职业道德’或‘体育职业伦理’,会在常识上使人们误认为体育伦理是那些从事体育职业的人(如教练员、职业运动员)才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11) 。
三是结构说。有学者从结构和构建的视角,将体育伦理看作是围绕体育活动所产生的伦理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伦理意识和行为的总和。(12) 具体来说,体育伦理的结构又分为要素结构和层次结构。前者包括体育伦理意识、体育伦理关系以及体育伦理活动;而后者则是依据国家政府、组织、个人三个不同层面的体育伦理主体,将体育伦理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13) 同样的视角,刘湘溶等对“体育伦理”作了更为清晰而系统的新界说,在对体育进行了广义和狭义区分的基础上,他认为体育伦理的指称对象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体育运动伦理、体育科学伦理、体育产业伦理和体育文化伦理;后者主要指体育运动伦理。“取其狭义,即把体育运动伦理,或更严格地讲,竞技体育运动伦理,作为体育伦理的指称对象”,“将体育伦理学定义为: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脉,主要是关于竞技体育运动道德矛盾与冲突、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学说”。(14) 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的体育伦理研究主要反映在竞技体育伦理方面,后者一直未从前者的大框架中分离出来,因此对体育伦理的界定和分析也是按照狭义的竞技体育伦理层面来进行的,故将(竞技)体育伦理定义为与竞技体育有关的道德意识、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行为活动。(15) 从(竞技)体育伦理构成的要素结构,将其分为意识、规范和活动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又分为宏观的制度安排层次、中观的组织团体层次、微观的个体层次以及国际化层次。(16)
可见,在结构说这里,对体育伦理的概念把握更加清晰,具创新意义地给体育伦理作出了狭义与广义的区分,并认为目前我们所进行的体育伦理研究应置于狭义的范围,即体育运动伦理,或竞技体育伦理层面。且不论这种狭义的锁定是否还需要进一步的考量,相较于前两种观点而言,结构说是对体育伦理的概念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
3. 体育道德及其本质
在中国体育伦理研究之初,学者们就将体育道德现象作为体育伦理的研究对象,认为体育伦理学研究体育道德活动、体育道德意识以及体育道德规范三类现象。(17) 之后,有学者提出,体育伦理是一门研究体育道德产生、变化、发展规律的应用理论学科,“体育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现象就构成了体育伦理学具体的研究对象”(18) 。早期体育道德的概念是从伦理学的道德概念直接移植过来的,被看作是一种职业道德,是“在体育领域内指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一切从事体育工作的人,与他人、社会联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19)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对体育道德概念的把握都脱离不了职业道德的局限。华洪兴认为体育道德除了包括体育职业道德层面外,还包括社会体育公德,体育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用以调整参见体育活动的人们之间、个体与集体、集体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0) 。随着理论的深入与研究视野的扩大,体育道德被学界所赋予的内涵越来越丰富。有学者认为,体育道德“就是指在人类社会的体育实践活动中,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体育社会舆论、体育传统习惯和体育活动参与者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用以调整他们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社会、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21) 。不难看出,这种对体育道德的概念仍有借鉴伦理学道德概念的成分,但不管怎么说,也把体育道德从一种职业道德规范的层面提升到了具备规范、意识、活动的多层次综合概念层面,代表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普遍认识。还有学者从行为层面,认为体育道德是人们在体育活动中,将体育伦理蕴含的“行为应当”内化为自身品质(竞技德性),再通过自律自觉的行为追求这种品质,在真正诚实公平的体育活动中实现自我超越。(22)
关于体育道德本质,学界一致的观点是:其一般本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反映着社会物质条件和体育生活。同时又具备特殊本质,一方面相较于政治和法律规范,它具有非制度化、非强制化和内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是体育活动参与者把握体育的特殊方式和一种体育实践精神。(23) 关于体育道德的功能,都认可其调节、认识、评价、教育的作用。关于体育道德的外部关联研究,主要是从体育道德与体育社会心理、体育法规、体育文化、体育科技的关系等若干方面来讨论的。普遍的观点认为,体育道德与其他的体育意识形态虽然差别明显,但也是有着密切联系的。这种对体育道德外部联系的研究分析,为随后研究体育领域内的文化、经济、政治、科技冲突与异化以及体育伦理与法律同构等主题奠定了理论的基础。
4. 伦理与体育的逻辑关联
这似乎应该是体育伦理何以成立的根本性问题。刘湘溶等认为,一方面,体育是人的体育,在现代社会,体育已经成为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24) ,那么从体育对人类自身的根本意义上讲,体育是人和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体育就一定内含着道德,体育现象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道德现象,也是人性的体现和张扬。(25) 另一方面,从目前竞技体育领域出现的种种异化现象看,体育伦理是竞技体育运动对伦理呼唤的结果,而竞技体育何以呼唤伦理,就在于其特质在“求真求美的同时,内在地包含着求善的目的”。(26) 这一路径得到了诸多学者的呼应,李培超在考察人类体育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体育从来都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体育是人的生存方式”(27) ,在工业社会,体育的普及使之成了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人们通过体育活动,产生幸福满足感,敞开心扉表达自我,并通过体育拥有完美的人性和生活。(28) 龚正伟在论及体育伦理提出的根据时,同样认为体育是人的一种活动方式,而且是一种为了人的活动,体育一旦与人及其本性密切相关,就一定会涉及包括伦理价值在内的价值。体育作为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在当代社会具备了创造物质、精神和身体价值的功能,已经“全面卷入了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和利益冲突……必然要接受是人类自身更多的伦理道德约束。当人们决断它是否‘应当’,如何‘正当’,以及谴责‘不应当’行为时,它就进入了伦理学的考量视阈”(29) 。还有学者从单纯竞技体育运行机制缺陷的角度,分析伦理介入竞技体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单纯竞技体育运行机制是没有道德介入的内在自发性机制,以追求功利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伦理对其介入的可能性表现在两者的同一和兼容上,必要性则在于竞技体育运行机制自身存在局限和限制,需要伦理“以义制利”的评价方式以及伦理自律精神对他律进行弥补。(30) 最主要的,对于竞技体育的主体而言,道德需要是激发其道德活动的主体动力,是促进其道德进步的内在力量,也是完善其人格的内在源泉,通过道德教育,实现道德内化,从而实现竞技体育主体的全面发展。(31)
5. 体育中的伦理关系
体育中的伦理关系最主要的有三类,即体育与人自身、与社会以及与自然的关系,追求体育领域的和谐从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追求这三类关系的和谐。有学者认为,在体育和人自身的关系中,体育是人类有意识地改造和完善自身的活动,为人生的自觉探索提供了新的途径,但这种探索仍需要合理的道德标准来指导;在体育与社会的伦理关系中,涉及体育比赛伦理、运动员伦理和观众伦理问题;在体育与自然的关系中,要考量体育与环境的亲密关系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并非都是积极正面的。(32) 其中,体育与自然的关系最能引发学者们的研究热情,它开辟了体育伦理研究的新领域,对人的体育行为提出了更高的伦理诉求。北京奥运举办之前,我国学界掀起了研究“人文奥运”的热潮,很多学者都从体育与生态的关系视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李培超的《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和价值蕴涵》一书中,这种体育与自然关系的探寻无处不在,人类文明正经历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体育也同时经历着以利用自然和启蒙人性为基础的飞跃,体育与自然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被重新思考,背负起了绿色的价值担当。有学者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自从奥运精神涵盖了绿色以来,体育也具有了浓郁的“绿色”,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就成了绿色体育所应有的价值支点之一,其所指向的价值目标就是生态文明。(33)
6. 体育伦理理论体系的构建原则与方法路径
竞技体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在其中进行道德原则的确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34) 因此,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一直备受学界关注。一方面,学者们在延伸早期体育伦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集体主义原则、爱国主义原则;另一方面,学者们又汲取了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的精髓,提出贵生原则、人道原则。此外,公正原则作为体育运动的根本价值诉求也一直是体育伦理原则构建不可或缺的元素。在诸多研究结论中,刘湘溶等所提出的以人为本、规则公平、有限伤害、积极进取和团队合作原则,具有创新性。他指出,由于体育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以人为本”就是体育伦理的最基本原则;竞技体育要求对每个参与者一视同仁,规则公平是最好的体现;竞技体育中伤害虽不可避免,但必须要确立一个伤害的边界;积极进取的精神是竞技体育运动的要求;体育比赛胜利的取得是团队协作的结果。(35) 还有学者认为,体育伦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应提出公正原则、人道原则和贵生原则,而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关注环保原则的构建,追求体育运动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36) 这一观点与“和谐社会”的理念一脉相承,与“绿色体育”“绿色奥运”的理念遥相呼应。此外,作为体育伦理的研究对象,体育道德的价值观构建无疑是理论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遵循从实际出发、利益兼顾、将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统一起来的原则,构建与市场经济和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相适应的体育道德价值观。(37)
(二) 研究热点问题
近年来体育伦理热点问题不断出现,引发了学界广泛而深刻的讨论,此处仅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个话题进行论述。
1. 传统体育伦理思想及其现代转型
学界对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的研究主要从思想探讨、特点分析以及现代转型三个方面进行。有学者认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其教育和伦理思想中就闪烁着体育伦理的火花,他强调体育要为仁、义、礼、乐服务,武勇从属仁与礼;孟子提出“乐教”与“游与艺”结合;荀子则提出体育活动要以礼为基础。(38) 因而,中国传统体育中折射出的是重视“礼仪”与“修为”的传统伦理思想精髓。(39) 在对中国传统体育伦理特点的分析上,有学者将其归纳为自然性、目的性、等级性,其主要内涵是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立足现实、讲求事功,以武会友、礼让为要。(40) 还有学者从传统伦理思想的特性出发,认为中国传统的体育伦理思想主要体现了儒家的“仁爱”精神。(41) 由此可见,传统的体育伦理思想的主要来源依然是儒家伦理思想,换言之,儒家的伦理思想对中国传统的体育伦理思想的影响最为深入和广泛。至于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一致的观点认为,尽管时代变迁,传统体育伦理思想中的很多内容虽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但仍然有其精华的部分,如何将之转型,使之具备现代价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传统的体育伦理思想价值在现代出现了弱化甚至衰退,道德评价机制的失灵、个人主义的盛行等都是问题的表现,如何对其进行重构,使之能反映时代精神,实现中国传统体育伦理的继承与创新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42) 还有学者从传统“义利观”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传统义利观对竞技体育伦理价值重构的影响,进而提出了竞技体育义利相兼和协调发展,以道德自律来超越和弥补他律、规范和调节义利关系,从而促进竞技体育良性发展。(43)
2. 竞技体育道德失范
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竞技体育从诞生之初就富含伦理精神,而其道德失范的总体表征又显示出诸如公平公正、责任意识等伦理精神的缺失。(44) 具体而言,假球、黑哨、服用兴奋剂等有违体育道德的行径都是竞技体育中的不正常现象,不仅破坏了人类活动的应有秩序,而且还直接损害了人的身心健康。而其之所以被采纳就在于收益对成本的超出。“黑哨”使得体育比赛失去了应有的公平,给观众和体育彩民造成了损失,导致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受阻,使得裁判丧失良知、失去职业声望甚至人生未来。“黑哨”为什么产生?除了社会追求经济利益的大环境使然,裁判的生存压力和体育观众的不理解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5) 相对于“黑哨”,“假球”的情形更为复杂,通常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但带来的结果恶劣。但是,与不当目的结合的假球和形式上违反规则的假球应该禁止,而目的不明确、合乎规则的假球却不应同等对待。正因为如此,假球是难以除净的。(46) 兴奋剂已经成为阻碍竞技体育赛事健康运行的大患。兴奋剂的滥用与科技进步及其对竞技体育的涉入密不可分,在诸多层面上关乎人的生存和价值实现。(47) 但对兴奋剂的争论,一直处于一种道德的两难境地,从兴奋剂的查禁原因看,不外乎两个——危害身体和破坏公平竞争,但如果兴奋剂对人体无害且允许所有的运动员都服用,对此是否就可至少不持否定的态度了呢?(48) 尽管如此,主流的观点对兴奋剂的使用仍然是不赞同的,认为使用兴奋剂的危害有四点:损害健康、违背道义、破坏公平、败坏声望。(49) 这些不道德行为的盛行,颠覆了运动员的体育价值观,出现了价值的迷失,在思想层面将“非道德”的观念“道德化”,违背了体育公平公正的初心。(50) 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新的兴奋剂发明呈现加速事态,这一点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有学者对新型兴奋剂的大量涌现对竞技体育的冲击表示了忧虑,并提出体育伦理要加强与科技伦理、生命科学伦理等学科研究的交叉融合。(51)
3. 现代体育异化及其原因
有学者认为,体育的异化是体育产业化的结果,体现在人与自身关系、人与人及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这三类关系的异化上。对比赛胜利的一味追求与训练无度导致了运动员自身的损害,看客心理的培育扭曲了运动榜样的作用,负面丑闻的发生破坏了公正与守信的体育精神,一些大型赛事的举办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52) 熊文在列举了不道德现象的具体类别后,指出其产生的原因有理论和现实两方面。理论上,不道德行为产生于三类机制:从事不道德行为比道德行为更有利的诱发机制,使不道德行为有机可乘的体育管理体制,以及缺失的行为约束机制和报答机制。现实上,不道德行为产生于市场化和竞争、价值多元化和道德转型、科技对人类生活及行为的改变、竞技体育制度建设的滞后、道德教育功能的萎缩、道德评价的缺失以及社会心理等原因。(53) 李培超对“现代奥运会异化”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刻的解析。他认为,现代奥运会的异化(政治、经济、技术以及文化的异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奥运会在工业文明的背景下复兴,在得到工业文明所提供的各种条件支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与各种力量纠结、与各种矛盾关联,故而随着其自身的不断发展,产生与最初价值理想相悖的因素。追求人的和谐完美是奥运会的根本价值立场,奥运会的异化又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影响,暴露出对这一根本价值追求的背离。“人所创造的体育运动脱离了人本身,并在客体化的过程中,随着自身的不断增殖其地位优势于人,进而反过来支配人……”然而这种负面影响只是问题的一部分,异化还有积极的意义,也就是同时提供了摆脱异化的路径,在对抗异化的过程中,体育得到完善。(54) 刘湘溶等也认为,竞技体育发展到今天,其目的和手段都已发生了异化。前者的异化首先表现在竞技体育挑战极限和运动员身心底线的矛盾上。其次,竞技体育的榜样示范目的与看客培养之间产生了矛盾,普通人成为看客,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扭曲。手段的异化与目的的异化紧密相联,为了胜利不择手段,竞技体育运动成了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手段,偏离了应有的发展方向,出现诸多不道德的行径。(55) 面对中国体育商业化、职业化、科技异化、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等问题,龚正伟指出体制的缺陷、法律的缺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逐,以及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失落是造成体育领域伦理冲突的症结所在。
4. 体育与生态文明
在全球关注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理念的背景下,体育运动也开始关注自身对环境的影响,其中又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李培超的《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一书,通篇表达了“绿色奥运”的理念,并以此为主线,对现代奥运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进行了价值的反思。人类文明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的路线,应当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而体育场馆的兴建、体育设施的维护、奥运器材和转播设备的消耗,参与人群的大规模集结,却都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奥运和环保在本质上是应当是“亲和的”,两者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应使现代奥运表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诉求,成为宣传推广环保理念的重要平台,并积极减少自身对环境的压力。(56) 刘湘溶也指出,现代体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特定的实践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水与空气污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体育场馆和配套设施对资源和能源以及生态的破坏等。如何避免体育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57) 龚正伟在谈及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原则构建中,提出了环保原则,认为由于现代体育与生态环境相互间发生着深刻影响,环境保护已经成了现代体育的内在要求。贯彻绿色体育的战略,首先“应当尽可能地将绿色技术运用到体育的各个方面,并尽可能地将人造体育环境接近甚至融入到‘自然而真实’的自然环境中……其次,应当使得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地到一定自然的环境中进行体育活动,是人在自然中进行体育活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第三,是使体育人和环境达到一种‘普遍共生’的状态……”(58)
三、 简要评述
30多年来,体育伦理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学科基本概念的界定、学科体系的构建,以及对一些热点问题的讨论,助推了体育伦理研究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对一些现实热点的关注,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生态环保理念的兴起等紧密相关,凸显了学者们强烈的现实关照情怀和学术责任感。然而回顾研究的历程,考察研究的现状,我们发现,目前的体育伦理研究仍有进一步发展空间。
第一,凝聚研究合力,加强团队建设。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近年来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对于应用伦理学的其他分支,其研究队伍虽然年轻但逐渐稳定。需要考量的问题是:从事伦理学专业研究的学者虽具有深厚的哲学—伦理学理论功底,却对体育缺乏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研究的成果与体育实践如何做到紧密结合?此为其一。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观众)和体育教学人员,由于自身知识的局限性,即便是在体育教学和运动实践中意识到伦理介入的必要性,也大多停留在就事论事的浅层面,如何体现研究的理论深度?此为其二。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如何吸引诸如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学者的全面介入,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凝聚研究的合力,建设有实力的体育伦理研究团队。
第二,拓展研究论域,深化主题研究。从第一届体育伦理研讨会所涉及的论题来看,学者们的研究论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既关注学科理论,又直面现实,围绕着体育伦理理论构建、学校体育中的人文关怀、体育科技伦理风险、体育运动中的性别歧视、国际体育中的道德问题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问题域与主题的拓展,引发了对这两个维度的辩证关系思考,即如何在拓展问题域的同时,加强加深主题研究,围绕重大重要主题,深入系统地展开研究,促进体育伦理研究的全面与成熟。此外,关于理论体系的构建、西方体育伦理研究成果的推介、中西方体育伦理比较与融合、体育道德责任、体育伦理与民生等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系统研究的空间。
第三,丰富研究范式,创新研究方法。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方法以哲学思辨和实践经验总结为主,实证研究相对缺乏,比如社会调查法在研究中应用的范围就不够广泛。而体育伦理的研究要面对体育活动中大量的实践和应用,需要在对现实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得出有针对性的结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单就哲学的思辨方法而言,也存在着反思程度、批判力度和构建方式的不足。此外,纯经验的总结和分析也很难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与发展期,体育实践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与经济、文化、政治等冲突、交汇、融合,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中国体育伦理的研究与建设也初露锋芒,尽管在研究视域和研究水平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开拓和提高,但学者们积极探索,对体育领域伦理道德问题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热情。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体育伦理的研究一定会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着中国应用伦理学向纵深发展。
(1) 参见刘湘荣、刘雪丰《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序一”第1页。
(2) 王小锡:《展示体育伦理新境界之力作》,载《道德与文明》 2009年第3期。
(3) 参见龚正伟、徐正徐《人民体育与国家责任: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困境与治理之道——“全国第一届体育伦理研讨会”会议综述》,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6期。
(4) 参见龚正伟、徐正徐《人民体育与国家责任: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困境与治理之道——“全国第一届体育伦理研讨会”会议综述》,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6期。
(5) 谭华:《体育伦理的研究对象和任务》,载《四川体育科学》1985年第4期。
(6) 课题组:《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62页。
(7) 卢元镇:《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8) 参见蒋晓丽、夏思永《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载《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第5期。
(9) 参见潘靖五《体育伦理学》,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10) 参见华洪兴《体育伦理学》,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11) 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12) 参见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13) 参见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31页。
(14)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15) 参见熊文《竞技体育伦理及其研究意蕴》,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16) 参见熊文《竞技体育与伦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17) 参见谭华《体育伦理的研究对象和任务》,载《四川体育科学》1985年第4期。
(18) 赵立军:《体育伦理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19) 潘靖五:《体育伦理学》,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20) 华洪兴:《体育伦理学》,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21) 赵立军:《体育伦理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22) 参见蒋晓丽、夏思永《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载《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第5期。
(23) 赵立军:《体育伦理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1页。
(24)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0页。
(25) 参见王小锡《展示体育伦理新境界之力作》,载《道德与文明》 2009年第3期。
(26)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
(27) 李培超:《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28) 参见李培超《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29) 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4页。
(30) 参见熊文《竞技体育与伦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55页。
(31) 参见王根《论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5期。
(32) 参见任海《论体育伦理问题》,载《伦理学研究》2007年第6期。
(33) 参见曾建平《绿色体育的伦理思考》,载《道德与文明》2007年第1期。
(34)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理论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页。
(35)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学论纲——一种新的见解和思路》,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6) 参见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页。
(37) 参见陈勇等《新时期体育道德价值观的构建探析》,载《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1期。
(38) 参见史国生《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体育伦理思想》,载《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第4期。
(39) 参见上官戎《中国体育的伦理价值诉求》,载《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4期。
(40) 参见王斌《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之哲学底蕴》,载《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41) 参见张新、夏思永《管窥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42) 参见龚正伟、张子沙《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及现代转型》,载《体育科学》2000年第5期。
(43) 参见涂伟仕、李艳翎《传统义利观与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重构》,载《天津体育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44) 参见黄浩《当代竞技体育伦理精神的缺失及重塑》,载《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6期。
(45)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伦理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158页。
(46)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伦理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170页。
(47) 参见李培超《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177页。
(48) 参见熊文《竞技体育与伦理》,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37—138页。
(49)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伦理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180页。
(50) 参见王小春《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道德研究述评》,载《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51) 参见申建勇《对基因芯片技术应用于药物兴奋剂的伦理思考与对策》,载《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52) 参见李龙《体育产业的伦理批判》,载《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1期。
(53) 参见熊文《竞技体育与伦理》,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199页。
(54) 参见李培超《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145页。
(55)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伦理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53页。
(56) 参见李培超《绿色奥运:历史穿越及价值蕴涵》,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6—238页。
(57) 参见刘湘溶、刘雪丰《体育伦理:伦理视域与价值范导》,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页。
(58) 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