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安全疏散
2025年09月27日
5.2 安全疏散
5.2.1 步行街街道与室外地面相通,是人流集聚的公共区域,同时,作为亚安全区,是连接部分非靠外墙的楼梯出口与室外区域的过渡空间,因此,火灾时快速有序地疏散步行街街道人流至关重要。除步行街街道尽端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口外,还要沿步行街街道中线每隔一定距离均匀布置具有较大宽度的疏散通道直通室外,从而形成组织引导步行街街道人员安全疏散的基本架构。
因场地竖向标高原因步行街街道需分段设于不同标高与室外场地衔接时,各段街道的主要疏散出口数量要有基本的保障。
5.2.2 步行街及与其组合建造的其他场所所在建筑一般均为大型建筑,平面长宽两个方向的尺度均较大,会出现部分楼梯首层出口远离建筑外墙、不利于疏散的情况。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部分楼梯通过步行街街道进行疏散,既是客观实际的需要,也是本标准以步行街街道为亚安全区、对步行街的防火设计有关方面提出较高要求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步行街及与其组合建造的其他场所的疏散楼梯首先应布置在靠近外墙部位并在首层不经过步行街街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只有在由于平面尺度等原因确有实际困难时才允许通过步行街街道进行疏散。设计应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5.2.3 计算步行街的人员疏散宽度时涉及步行街公共区域的人员密度的确定问题,对此,现行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许多类似项目的实践中,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经过大量调研及分析研究提出的0.25人/平方米的指标得到普遍认可及应用。
5.2.4 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步行街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与其组合建造的其他场所疏散楼梯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应按现行的国家及本省的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