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态的概念

一、形态的概念

何谓“形态”,我们可能经常使用的与之接近的词语有“形状”和“形象”。“形状”是指由轮廓线围合成形的图形所呈现的外表,形状关系到物体的轮廓线,以及线内所包含的内容,形状的含义偏具象。“形象”常用来形容人物或者动植物的精神面貌和其本身散发的性质特征,形象的概念偏向于抽象的含义。

形态则是以上两个内容的结合。形态是事物内在本质的外部表现,形态是事物的形状和神态,形态是一种活态的视觉形式。如:梅、兰、竹、菊四君子中的“竹”,挺拔和直立向上的造型是竹子的天生外形,正是这种外部造型,使之增添了不少正直、积极向上的内在气质,显然这是人们给予植物的人格涵义。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形态而言,不仅有关形的识别,还涉及人的心理感悟和理解,形态既客观又主观,既具象又抽象。而对于形态造型,我们不是仅表现事物的外貌,而是需从所观察的事物之中提炼出其本质的样貌和情态。人们能看见或可以触摸的物体都具有“形”存在,辨别形态是认知事物很重要的方法。世间万物,都是因为“形”的存在而被人感知其大小、色彩、质感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形是不被人们直接感知的,这种形象虚幻的感觉或者飘渺的云雾,甚至像是人脑中的幻象,难以描述的抽象形态等。这是人们认识“形”的两个方面,即真实形态和幻象形态。

(一)真实形态

真实形态是指能真切感知的形,能直接感受到形在空间中的存在。这种形态可以直接用描绘的方法转化为平面素材,如写生,而且其实现过程可以经人为处理,主观变化为平面构成的基本形态素材。真实形态根据其产生方式和外形、外貌可以分为自然形态和人为形态。

自然形态:自然界中,依靠自然规律生成,以天然本性形象出现,不含人为因素没有被人改动过,不涉及材料和制作的称为自然形态。自然环境中的日、月、山、水、鱼、虫、草、木都是自然形态,它们都有自己的独特外形和存在形式。自然形态的千姿百态和千变万化是我们艺术追求者取之不尽的灵感源头,特别是在进行平面创作中,认识和发现并多角度观察自然形态是进行丰富创作的重要方法。

人为形态:人为形态都是从自然形态的生成中提炼出来的,是人类运用已有的自然形态对其进行提炼变化而成的形态。如:房屋建筑、服装、汽车、机械、产品、包装等。大部分形态和创造都是受自然形的启发产生的。人为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依靠一定的科技、材料和艺术审美的共同协作。对人为形态形状、色彩、材料的观察和学习也是构成学习的素材积累。

(二)幻象形态

对于幻象形态而言,是指所有真实形态以外的所有形态,主要表现为抽象的、怪诞的非自然形,这是一种主观的人的深层心理的表达方式,具有特殊的个性,与表现者的思维密切相关,通常为思维的体现或变化,具有一定的附加意义,可以具有暗示或隐喻的力量,幻象形态常以自由的几何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