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勉规范在法律职业伦理中的具体体现
依照美国《司法行为准则》之三的要求,法官要勤勉地履行裁判职责,迅速地、有效地、公正地处理各种司法事务。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应当表现出其已适当、合理地考虑到将要出庭的当事人的权利,法官同时还要保证证人和公众的利益,以控制和监督案件的合理进度,减少或消除拖拉现象,避免不必要的花费。法官必须为履行司法义务付出必要的时间,准时出庭,及时就提交的事宜作出裁决,并为此目的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当事人及律师互相配合。法官还应该公正无私地、勤勉地履行其管理义务,保持其在司法管理方面的职业能力。另外,美国《初审法院操作规范》对案件及时处理、起诉到结案时间、结案和诉案之比、遵守审判时间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法官勤勉原则的履行。
勤勉规范对我国法官而言首先是指法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由于审判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国家活动,需要法官具有求实、严谨、公正、慎言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能马虎轻率;需要法官具有更完备的知识构成、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强的能力。培养这种高层次的法官,需要通过对法官队伍的严格培训、不断再教育来实现。根据法官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官在行使他(她)的司法权力时,应当勤勉、公平。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以及其他法官打交道时,应当谦恭、得体。法官应尽量果断处理法庭事务,以使陪审员、律师和诉讼当事人不浪费时间,防止积压大量的未决案件,避免诉讼的迟延。法官应当注意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检察官的论点,并理智、正直地断案。法官应具备专业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法律事务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充分掌握法律的变化。这要比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要求更为重要,因为知识渊博的法官可以弥补律师出庭时的不足。法官勤勉原则还应体现在:法官要有追求公正之心,要热爱审判事业,要有上进心,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不能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要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裁判活动中要信守法律,不受权力和公众议论的影响,不惧怕批评与指责,在审理活动中要耐心细致,不通过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不公正和偏见的情绪,避免拖延审判和不必要的花费。(https://www.daowen.com)
勤勉规范对检察官而言,要求检察官及时处理案件,遵守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审限要求,做到快速办案、快速结案。这就要求检察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保障这一任务的实现。职业技能是检察官的基本素质,检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检察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广博的科技知识、基本的经济知识以及哲学、历史、逻辑等各种知识。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检察工作涉及领域不断拓宽,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加,是否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优化的综合素质、高超的办案能力,成为检察官能否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基本标准。认真学习相关的知识也是勤勉原则对检察官的要求。
勤勉规范对律师而言,要求律师时时自觉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好受委托的法律事务。律师同样应当具有专业能力,忠诚于客户,热情提供服务,必须诚实,不得欺诈或从中作梗。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律师和客户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律师应该有代表客户的专业能力,即他们必须有法律知识、技能,工作全面细致,准备必要充分。律师必须遵守客户对代理目的的决定,必须与客户磋商寻求达到代理目的的途径。律师给客户提供帮助时应运用独立的专业判断力,给予客户诚实的建议,不仅要考虑法律因素,还要考虑与客户的状况相关的道德、经济、社会和政治等诸多因素。最终是否接受由客户自行决定。律师以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工作核心。美国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法规规定,律师代理客户过程中应勤奋、迅速。他们必须向客户及时报告案件的进展并及时答复客户所需的信息。律师必须向客户解释有关事实以使客户及时作出代理的决定,使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