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规范的内涵

一、 礼仪规范的内涵

“礼”主要是指礼节,即表示尊敬、祝颂等态度、心情的形式,例如鞠躬、握手、起立等礼节。“仪”是仪式,一般指某种活动进行时为表现其正规性、庄重性或神圣性而采取的某种形式,包括人的仪表和典礼的形式等方面。司法礼仪,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与交流中遵循一定规范而形成的言行方式。一般是指司法人员的外表、行为、言语等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反映出一定的审美趣味,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并且通过这种礼仪形成一定的司法秩序,维护法治的尊严。礼仪首先代表着一定的协调,是指一个人的仪表要与他的年龄、职业和所在的场合吻合,表现出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能给人以美感。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有助于维护司法人员的尊严和良好形象。反之,如果司法人员不注意遵守司法礼仪,行为失检,庭审不规范,开庭不准时,衣冠不整,言语粗鲁,滥用强制措施等,就会使得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大打折扣。司法礼仪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涵,其可以视为广义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是经过一系列复杂而庄重的程序化乃至仪式化的运作,法律超越世俗的非人格化的权威性和神圣性才能最终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