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属性
关于法官的职业属性,目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在此概述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以激发思考。
有观点认为,法官的职业属性主要包括客观性、公正性、中立性、正当性、便利性,具体阐述如下:⑴客观性是指法官在没有合法地审查全部证据和听取辩论之前,绝不能轻易作出判决。⑵公正性是指法官要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法律。⑶中立性是指法官审理案件具有独立性格,法官既不能受诉讼当事人(包括律师)意志的支配,也不能受公众舆论的控制。⑷正当性是指正当的目的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体系来实现。⑸便利性是指司法程序应当方便人民群众实现诉权,保护实体权利,同时也要讲究诉讼效率。[4](https://www.daowen.com)
有观点认为,就司法职业属性而言,法官具有保守性、平等性和专业性,具体阐述如下:⑴保守性是法官的职业特色。在现代文明社会,司法权威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因此,法官要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务活动,尽量减少业务活动与司法职责的冲突,以最大限度地树立法律的权威,而这必然形成法官保守的职业风格。⑵平等性是指法官之间的平等。法官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存在权力高低大小之分。法官之上不允许再有法官凌驾,法官有资格深浅之别,但并不意味着资深法官就可以命令资浅法官。⑶专业性是法官职业的必然要求。法官的司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纠纷数量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这势必要求法官更加强化和提升其专业技能。[5]
我们认为,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属性与法律职业本身的特征密切相关。因此,法官的职业属性主要体现为独立性与专业性。法官的独立性或独立地位在内容上可以归纳为如下两个问题:⑴法官独立于什么?⑵何种程度的独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法官的独立性体现为法官享有独立的权利、法官负有保持独立的义务。[6]具体而言,法官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身份独立和法官的职业判断独立两个方面。法官的身份独立是指为了确保法官不受政府干涉,法官职位的条件及任期等应当有适当的保障。法官的职业判断独立是指法官在面对案件时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技能、良知独立作出职业判断,不受其他干涉。法官的专业性来源于法律职业本身的专业性,法律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法律职业者区别于一般人的主要方面在于特殊的职业技能,这种职业技能是一种“理性技术”,不同于其他技术,需要经过完整及系统的训练与学习才能习得与掌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