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荣誉感,促进法律人个体职业伦理的内化
2026年01月23日
二、培养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荣誉感,促进法律人个体职业伦理的内化
作为以社会正义为最终追求目标的法律职业人士,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应具备为其他行为人所尊崇的品质,具有很高的伦理要求。然而,法律职业者同其他自然人一样,有着一般人所具有的感情和弱点,有着常人趋利避害的平凡心理,因此,法律活动的特性要求他们超越一般的日常生活行为模式,即他们的法律职业身份使他们多了一份监督——内化的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具体制度规范的制约作用,法律职业者因遵循有别于其他职业的职业伦理而形成了一种身份意识,这种身份意识或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人士构成了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之保持警觉和自我批判,以自觉维护自身作为法律职业代表的荣誉。社会对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有着较高的伦理期望,赋予法律职业神圣的社会使命。法律职业的职业荣誉感及法律职业者的身份意识反过来要求他们遵循法律职业伦理,他们需要严格地遵循相关的职业伦理规则,并且达成职业内部对这些规则的共识。面对今天的司法腐败问题,人们往往过于倚重思想教育和来自职业之外的严厉监督,却忽略了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恰恰不是来自外部,法律职业者相互之间对相关职业伦理形成一致认识并将这种认识加以内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职业人才更有可能自觉地恪守法律职业伦理,维护法律职业荣誉,任何对伦理准则的违反都可能为同事所觉察,并受到来自周围的一致鄙视。这样的环境会形成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一种巨大的动力,因为它会在心理上激发人们在一个职业共同体内部崇尚法律职业荣誉,有效地减少腐败和其他不当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