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惩戒的基本程序

三、法官惩戒的基本程序

法官是国家的公务员,因此,其纪律处分也应该按照公务员处分的程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法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法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法官本人。法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法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实际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官职业责任制定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后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条例,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监察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监察处。60 人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监察科,30 人以上且不足60 人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专职监察员,不足30 人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兼职监察员。监察部门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等。

(一)追究的权限及程序

对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下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专职监察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报本院院长批准后下达纪律处分决定;拟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经本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达纪律处分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以人民法院名义下达,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给予违纪人员撤职、开除处分,需要先由本院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职务,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职务或者撤销职务的,应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罢免、免职或者撤销职务后,再执行处分决定。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后,有关法院人事部门应当办理处分手续,纪律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

(二)复议和申诉

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受处分人员自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可以向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复议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当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所作纪律处分决定不当的,可以建议作出原纪律处分决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按照纪律处分程序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上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处分的解除、变更与撤销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处分决定:⑴适用法律、法规或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错误的;⑵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⑶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足的;⑷调查处理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⑸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⑹有其他处分不当情形的。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课后练习题:

1.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的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C 正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由此可知,本题选项A、C 说法正确。

选项B 正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由此可知,本题选项B 说法正确。

选项D 错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由此可知,本题选项D 属于保证司法公正的范围,不符合题意。

2.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A、C、D 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B 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故不选。

3.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答案]ABC

[解析]

A、B、C 选项正确。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因此,A、B、C 选项正确。

选项D 错误。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因此D 选项说法错误。

4.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在办案时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A.严格遵守审限 B.约束业外活动

C.坚持司法便民 D.保持中立地位

[答案]D

[解析]

A 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法官的行为与审限无关。

B 选项错误。法官业外活动,是指法官司法职务以外的所有活动,又称“8 小时以外”或职务外活动。本题中涉及的是张法官申请回避的行为,未予批准后,依法与身为其所承办案件的代理人依法沟通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并非业外行为。

C 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法官的行为未涉及为当事人或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

D 选项正确。张法官虽与其所承办案件的代理人系同学关系,偶有来往,但张法官申请回避后未获院长批准,依法与该代理人沟通,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对方代理人的肯定,这说明张法官主动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5.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ACD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选项A 和C 皆违背了法官中立公正的形象,故A 和C 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故B 项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要求,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选项D 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会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故当选。

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情形?()(https://www.daowen.com)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 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案]B

[解析]

选项A 没有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乙县人民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选项B 违反了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选项C 没有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选项D 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①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②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③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D 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7.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上述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哪些是不当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答案]CD

[解析]

第①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由此可知,李法官应当坚持原则,而非向院长报告,第①项属于不当行为。

第②项,律师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法官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不予理睬的做法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第②项属于不当行为。

第③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因此,对于法庭上出现的这种情况,法官应当予以制止,第③项属于不当行为。

第④项,《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懂方言的人用普通话进行复述,复述应当准确无误;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由此可知,李法官的行为并无不当。

第⑤项,我国没有对律师退庭进行明文规定,与之相关的是《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实践中,一般对于律师退庭抗议行为,主要是将其归入扰乱法庭秩序。据此可知,第⑤项中律师的行为不当。

第⑥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和检察职业道德要求,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依法执业提出的合理要求,自觉避免一切可能影响检察工作公正性、公信力、廉洁性的行为。”由此可知,刘检察官的行为不尊重律师,属于不当行为。

第⑦项,根据上述《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题中,律师担心报复并不是解除委托关系的正当理由,律师的行为不当。

第⑧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由此可知,李法官和刘检察官参加宴会并接受礼品的行为不当。

8.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A.北方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人民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 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人民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人民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之内容如下:“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据此可知,本题中,选项A、B、D 分别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的第三、一、四点,虽然选项C 也违反法官职业伦理,但不属于“五个严禁”的范围。

9.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答案]C

[解析]

选项A、B 不符合题意。《法官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①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②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③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④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⑤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⑥有其他功绩的。”由此可知,本题选项A、B 中,对高法官、黄法官的奖励行为符合该条的规定。

选项C 符合题意。《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由此可知,本题选项C 中,对许法官的惩戒行为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选项D 不符合题意。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虽然行为有些不妥,但孙法官没有介绍受贿的行为,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

【注释】

[1]江国华.常识与理性(二):法官角色再审思[J].政法论丛,2011(3):11-18.

[2]陈奎,梁平.司法运行的一般机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69-70.

[3]黎晓露.论我国法官的角色定位[J].法商研究,2016(3):121-130.

[4]张朝华.法官的角色定位和职业特性[N].人民法院报,2001-01-28(3).

[5]谭世贵,等.中国法官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8-19.

[6]孙笑侠.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13.

[7]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2001(4):3-18.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8.

[9][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576-577.

[10][美]戈尔丁.法律哲学[M].齐海滨,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7:240-241.

[11][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361.

[12]史尚宽.宪法论丛[M].台北:台湾荣泰印书馆,1973:329.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8.

[14]史尚宽.宪法论丛[M].台北:台湾荣泰印书馆,197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