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律职业者的法治观念及程序正义观念

三、培养法律职业者的法治观念及程序正义观念

法律职业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对法律职业者而言,这既是执法的技术问题,更是一种道德要求。尤其是司法人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常常被视为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抑浊扬清,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有不可动摇的正直品格,能够成为社会公众信赖的楷模。没有了这种正气,司法就不再是正义之源。维护公正首先被视为一种对法律职业者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鉴于法律职业者的活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其基本要求是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遵守。这些职业道德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面或沦为口号,而应当成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它是内部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法律职业者的依法治国观念、司法独立与公正观念,使之在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地裁决或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树立我国法治的良好形象。(https://www.daowen.com)

职业伦理使法律职业能够与社会相互融合,法律职业者在适用法律的活动中要基于这种共同的伦理要求为产生这种法律制度的社会服务,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法律职业伦理不同于普通的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有时甚至相互“抵触”。在法律职业中,他们可能追求“客观真实”,但更主要的是遵从“法律真实”;他们因为“十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远胜过一个无罪的人冤枉坐牢”而“宁纵勿枉”,等等。实质正义反映的是普遍的道德要求,而程序正义反映的则主要是伦理要求,两者的有机结合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