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密

六、保密

保密,是指根据仲裁程序的不公开审理原则,仲裁员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https://www.daowen.com)

仲裁制度的保密性往往被认为是其相对于诉讼来说最大的优势。保密性的仲裁更容易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形象,保护其商业秘密和其他不便公开的信息。而且在仲裁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更为自由地作出抉择,不受外界或者其他因素干扰。所以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维护仲裁过程中的中立性与独立性,仲裁员应当严守保密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信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本人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所有相关问题均应保守秘密。而上海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和结案后,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的仲裁情况,包括案情、审理过程、仲裁庭评议意见以及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内容。不过国际仲裁员协会的准则规定,虽应保密,但若发现其他仲裁员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并认为有责任披露时,可披露该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