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一、引 言

中外学界关于WTO与RTAs(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区域贸易协定)关系的法学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主要集中于如何在法律层面完善WTO的纪律规范。但这种传统进路对国际社会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不悖的现实有所忽略,实质是对国际法的社会基础重视不够。最明显的事实是,迄今为止各成员方关于WTO有关规范的改革建议没有一条在立法层面得到采纳。[3]纯粹意义上的分析法学研究暴露出其局限性,这意味着我们的研究理念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转换,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需要进入法学研究者的视野。(https://www.daowen.com)

在关于RTAs问题的国外文献资料中,摩西·赫什的研究以其独到的“社会学分析”(sociological analysis)视角独树一帜。事实上赫什是将社会学分析范式应用于整个国际法研究中,[4]而WTO与RTAs的关系问题则是他研究理念的一个具体应用领域。赫什该论文以《国际经济法的社会学:世界贸易体系内对区域贸易协定规制的社会学分析》为题,发表于《欧洲国际法杂志》2008年第19卷春季期。通过对赫什研究进路的评析,我们可以看到跨学科研究方法对国际法学科的影响力是何等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