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什“社会学分析”的理论渊源

(一)赫什“ 社会学分析”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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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什认为,国际经济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国际贸易亦应被视为社会互动的一种特定类型。为此,他认为社会学理论对于国际经济法研究颇具参考价值,对于当代国际经济法面临的若干挑战能够提供更好的洞见。而WTO与RTAs的关系问题堪称当代国际经济法研究中最具有挑战性的难题之一。[5]赫什指出,大量现有文献对RTAs的社会文化方面关注甚少,而他认为RTAs的社会性维度是覆盖于经济维度与政治维度之上的,这三个维度在RTAs中互相联结,割裂开来则不能正确理解。[6]因此,RTAs的社会学研究视角强调RTAs是深嵌于国家间社会文化关系中的,一方面RTAs的形成、法律内容与实施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前者又反过来影响社会文化因素。[7]

在众多社会学理论中,有三种理论最具影响力: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al perspective)、符号互动论(symbolic-interactionist approach)、社会冲突理论(social conflict perspective)。[8]

(1)结构功能主义。该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的整体系统,各组成部分存在有序的关联,注重社会系统整体的目的论。该理论对社会稳定与平衡极为重视。在这种视角中,社会模式(包括社会规范)被视为对个体施加的外在限制,个体改变这些社会事实的能力是有限的。[9]由于结构功能主义的上述特征,它对RTAs的态度必然是怀疑和不予肯定的,因为这种理论强调社会整合,重视促进中心机构的规制力量。[10]

(2)符号互动理论。这种理论不否认宏观社会系统的存在,但它的理论出发点是社会结构的出现和维持是“自下而上”通过个体间复杂的互动过程而形成的。随着人们长时间交往互动,社会模式出现,调整社会互动的规则发展起来。在这种进路中形成的社会秩序并非只是对外部规范的机械遵循,而是在一种对习惯性社会实践的共享社会理解(shared social understanding)中生长起来。然而,这种秩序是不稳定且相当脆弱的。Garfinkel的经验研究表明我们社会化建构起来的日常世界可能被扰乱,个体可能偏离社会标准化的一般性理念。[11]

于是在这种进路中,国际经济规则与机制不是对国家及其他行为体的外在施加物,而是代表了他们互动的结果。[12]该视角是从个体国家或区域的立场来观察国际经济法中全球性与区域性的争论,从而它偏好于一些想法类似(like-minded)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的深化。符号互动论的这种偏好还源自在一个极端异质性的WTO系统中创建共同规范的更大困难性(与RTAs相比而言)。全球性层次上代表普遍性理解的普遍规范应当自下而上地通过更小区域集团中的国家之间、社会之间的互动而出现。[13]

(3)社会冲突理论。该理论与结构功能主义一样都属于社会理论的宏观进路。但结构功能主义过于重视社会整合而忽视社会冲突,不能很好地解释社会变迁。不同于结构功能主义一味强调社会稳定的价值,社会冲突理论将社会变迁视为不可避免且值得期待的。社会资源的不均等分配导致了社会分层和敌对集团之间此消彼长的斗争,现存社会结构正是敌对集团间竞争的结果。[14]

作为社会理论的宏观进路,该理论也对RTAs持质疑态度。意识到全球系统中显著的权力不平衡,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斗争中为数不多的可选策略便是集体行动。团结力量加强了全球经济体系中弱国在面对强国时的谈判地位。而贸易强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性或双边谈判可能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地位并产生反映权力不平衡的RTAs。[15]社会冲突理论将RTAs视为发达国家为支配世界经济而实施的“分而治之”策略的另一种伪装。因此,该理论倾向于对WTO关于RTAs的现存纪律规范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解释(笔者注:例如在“实质上所有贸易”方面考察有关RTAs是否包括农产品领域的开放,因为这一点常为发达国家所逃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