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一、引 言

在“一战”结束后,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秩序的建构失败,引来了现实主义的挑战,汉斯·摩根索、乔治·施瓦辛格、E.H.卡尔和乔治·凯南等学者认为在国际领域国家只代表自己的利益,没有世界政府“超权力”的存在,国际法在世界舞台难以发挥作用。对于现实主义者发出的挑战,国际法学者、国际政治学者纷纷通过不同角度进行论证与回应。其中,法律角度的回应主要体现在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方面,政治角度的回应体现在学者对国际体系的研究中。

在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纷争之后登场的制度主义学者提出在理性选择语境下重塑国际法。例如,基欧汉修正了结构现实主义,并构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他提出,“世界政治在任何时候都是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化”,既通过“正式的国际组织和成文的规范(‘国际制度’)”,也通过“由参与者在反思现有规则、规范和惯例时发现的非正式行为模式”实现制度化。虽然制度主义仍显示出其不足之处,但自由主义理论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领域的跨学科研究中确实发挥出巨大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在自由主义理论三个基础性假设前提下,自由主义对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研究都能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制度主义与自由主义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承认对方的互补性,自由主义观点对于研究自由主义国家间不同的法律关系是最有效的。另一方面,国际法学者以及政治学者所作的制度主义研究,尤其适用于解释和分析自由国家与非自由国家间的关系。随着理论的不断完善,国际政治将逐渐认可、吸收国际法的观点并进行补充,在制度主义、自由主义的二元范式上构建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