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为了防止出现对监察对象列举不全的情况,避免挂一漏万,《监察法》设定了这个兜底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设置了兜底条款,但是不能无限制地把不应该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必须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出发,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根本,科学、正确地界定监察对象范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