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诬告陷害如何处理?

90.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诬告陷害如何处理?

近年来,各界群众依法开展监督,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事创业者。

捕风捉影的不实检举、控告和指鹿为马的诬告陷害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破坏了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勇于干事创业的干部“寒了心”“泄了劲”。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体会到代价之重,才能刹住歪风邪气。(https://www.daowen.com)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还应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受到诬告者“洗清冤屈”,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