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6年02月28日
84.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表述关于“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内容。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可对照《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法行为的排列次序,分别写明具体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调查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错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或者与定性、处置有关的事实要素作为重点。在撰写“证据”这部分内容时,通常在全部违法事实之后概括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如何表述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的内容。撰写这部分内容时,若是被处分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且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应当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定确定政务处分期,并在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写明。撰写政务处分“依据”这部分内容时,如被处分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且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从旧兼从轻”的规定适用当时规定或者《政务处分法》相应规定的,应当同时引述《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三是如何表述关于“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的内容。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可表述为“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