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休、离职或死亡的公职人员,如何适用政务处分?

18.对退休、离职或死亡的公职人员,如何适用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退休后,因不属于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不再从事公务,所以不再属于公职人员,也就不能再受到对公职人员的各种政务处分。公职人员退休后,虽已不是公职人员,但其在职时实施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不能因为其已退休,就逃脱纪律和法律的处罚。(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辞职或退休的原公职人员被查处,敲响了执法无禁区的警钟。对此,《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项规定释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引导广大公职人员不逾矩、不越轨、不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