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在附则中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相关具体规定”,以适应不同领域处分工作的特点,做到了共性与特性兼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