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12.公职人员犯罪,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从实体上明确了公职人员犯罪的应当如何给予政务处分,包括被判处刑罚、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等不同情形的处分衔接。其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第二款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第三款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