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2026年02月28日
86.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
行政处罚,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对于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如何给予政务处分的问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第二款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三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与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给予政务处分的程序相比,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给予政务处分的程序增加了立案环节。立案的目的在于,监察机关要对监察对象受到行政处罚这一违法事实是否予以政务处分进行预判。即并非一切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监察对象都需要给予政务处分。通过设置立案程序能将不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过滤出来,有效增强了监察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减轻了监察机关的运作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