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务处分法》,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另外,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https://www.daowen.com)

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本书是对《政务处分法》的全方位、深层次解读,具有较强的知识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而且得到了业内专家、学者和同人的热情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书中不足之处,敬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