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待遇如何变更?

91.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待遇如何变更?

有关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待遇变更的问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