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 录

附录一 中国武术与日本武道现代化发展评价指标列表

续表

续表

附录二 访谈提纲

1.剑道在日本国内的普及程度

(1)日本国内社会群众剑道组织数量(可采用社会指导站对剑道的覆盖率等可考察的数值)。

(2)日本国内剑道习练人数(可采用剑道人口与体育人口的百分比数值)。

(3)日本国内具有段位的剑道人口数量。

2.剑道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1)日本政府方面的剑道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可按百分比进行打分),它们的优势或者劣势是什么?

(2)日本社会方面的剑道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可按百分比进行打分)。

3.剑道赛事

日本国内举办国际权威剑道赛事场次(尽量以国际剑道世界杯赛事为例)。

4.传播资源

国际性剑道参赛地区(队伍)的数量(尽量以国际剑道世界杯赛事为例)。

5.传播效果

(1)全球剑道习练人数。

(2)剑道赛事的观众数量(尽量以国际剑道世界杯赛事为例)。

附录三 访谈专家明细

1.香田郡秀,男,日本筑波大学人类社会科学体育科学学群教师,教授,研究领域为剑道教练学,为全日本剑道联盟常任委员,是世界剑道锦标赛常任高级裁判员与裁判长,对剑道的发展、传播做出重要贡献。

2.佐藤成明,男,日本筑波大学人类社会科学体育科学学群退休教师,教授,研究领域为武道学,对武道有着深刻的见解。

3.大石纯子,女,日本筑波大学人类社会科学体育科学学群教师,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武道的传播与发展,为本研究的研究方法提供建议。

4.钱源泽,男,江苏南京人,自幼习武,师从多位名师,曾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级武术比赛获优异成绩。自1970年开始,担任过江苏省武术队教练组长、总教练、领队,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武术运动员。1985年被国家体委授予“新中国体育开拓者”荣誉,1995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武术教练”。曾参与《全国武术训练教材》《中国武术百科全书》等书及武术训练大纲、竞赛规则的编撰工作

5.杨敢峰,男,中国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武术与武道的比较,对中国武术与日本武道有着独特的见解,为本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附录四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节选)[1]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节选)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裁判员组成

1.执行裁判员

1.1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1.2 有难度项目: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5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套路检查员1人,共13人组成。

1.3 无难度项目、对练、集体项目: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5人,套路检查员1人,共10人组成。

1.4 编排记录长1人。

1.5 检录长1人。

2.辅助裁判员

2.1 编排记录员3—5人。

2.2 检录员3—6人。

2.3 计时员1—2人。

2.4 计分员2—3人。

2.5 宣告员1—2人。

2.6 放音员1—2人。

2.7 仲裁摄像员2—4人。

2.8 电子计分系统人员2—4人。

第二条 裁判员职责

1.总裁判长

1.1 组织领导裁判工作,保证规则和规程的执行。

1.2 解释规则和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和规程。

1.3 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员工作;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1.4 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比赛成绩。

1.5 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2.副总裁判长

2.1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2.2 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3.裁判长

3.1 组织裁判培训,实施裁判工作。

3.2 执行对运动员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以及编排的扣分,执行对运动员完成创新难度的加分。

3.3 评分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4.评分裁判员

4.1 参加裁判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4.2 执行规则,独立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4.3 A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4.4 B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4.5 C组评分裁判员执行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5.套路检查员

5.1 熟练掌握规则、规程和规定套路。

5.2 执行对运动员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一致性的检查。

6.编排记录长

6.1 负责编排记录工作,确保竞赛数据的准确性。

6.2 组织审核报名数据,编排秩序册。

6.3 组织抽签,确定运动员比赛顺序。

6.4 准备竞赛表格,审核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6.5 组织电子计分系统人员做好工作准备和临场操作。

6.6 根据要求编排成绩册。

7.检录长

7.1 组织安排检录工作,确保比赛按时进行。

7.2 组织参加颁奖仪式运动员的检录工作。

8.编排记录员

8.1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9.检录员

9.1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10.计时员

10.1 记录运动员完成整个套路的时间。

11.计分员

11.1 记录每位裁判员的评判结果,核算最后得分。

12.宣告员

12.1 介绍规程、规则和武术套路运动知识,及时做好临场宣告。

13.放音员

13.1 维护音、视频播放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3.2 收集、备份运动员(队)的比赛音乐,为运动员(队)播放比赛音乐。

14.仲裁摄像员

14.1 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不间断摄像。

14.2 管理全部录像,存档保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

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5人或7人组成。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职责

1.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2.仲裁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3.表决投票相同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最终决定权。

4.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章 竞赛通则

第五条 竞赛类型

1.按形式分类

1.1 个人赛。

1.2 团体赛。

1.3 个人及团体赛。

2.按年龄分类

2.1 成年赛。

2.2 青少年赛。

2.3 儿童赛。

第六条 竞赛项目

1.自选项目

1.1 自选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

1.2 自选器械:剑术、刀术、南刀、太极剑、枪术、棍术、南棍。

2.规定项目

2.1 规定拳术。

2.2 规定器械。

3.对练

3.1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4.集体项目

第七条 竞赛年龄分组

1.成年组:18岁(含18岁)以上。

2.青年组:15岁至17岁。

3.少年组:12岁至14岁。

4.儿童组:11岁(含11岁)以下。

第八条 确定比赛顺序

在仲裁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抽签确定比赛顺序。比赛如有预、决赛,决赛的比赛顺序,按运动员预赛名次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确定比赛顺序。

第九条 检录

第一次检录时间为赛前30分钟,第二次检录时间为赛前20分钟,最后一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

第十条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完成比赛套路及现场成绩宣告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一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在完成全套动作后并步直立,计时结束。

第十二条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三条 弃权

运动员不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按弃权论处。

第十四条 申诉

1.内容与范围

1.1 内容

裁判员对运动员难度、套路编排和套路完成时间的评判。

1.2 范围

仅限于教练或领队对本队运动员的比赛结果。

2.程序及要求

2.1 程序

运动队如果对本队运动员的评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同时缴付200美元申诉费。

2.2 要求

参赛队在整个比赛中总共有两次申诉的机会,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3.处理

3.1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内容立刻复议并做出仲裁结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2 参加复议的仲裁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人员做出的决定才有效。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如申诉理由不成立,则维持原判,不退申诉费。

3.3 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因不服裁决而无理纠缠,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国际武术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4 仲裁结果应及时报赛事组织委员会备案,同时书面通知提出申诉的运动队。

第十五条 创新难度申报

1.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自选项目“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表”中未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动作难度。跳跃、跌扑类创新动作难度必须含连接难度。

2.申报程序

每次比赛每个套路限报一个创新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申报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视频片段,在赛前50天报至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以到达邮戳为准)。

3.鉴定机构

由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5人至7人组成“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难度鉴定工作。

4.鉴定程序

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创新原则鉴定后(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确定创新动作难度的命名、等级、加分分值、动作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与编码,并及时通知申报协会。赛前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1.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2.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成绩总和的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3.集体项目名次

按比赛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4.团体名次

根据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5.得分相同的处理

5.1 有难度项目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评定:

●难度应得分高者列前。

●完成难度(包括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完成高等级难度(包括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演练水平分中的低无效分高者列前。

●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比赛如有预赛和决赛,决赛名次相同时,按预赛名次前者列前。

5.2 无难度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评定:

●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演练水平分中的低无效分高者列前。

●如仍相同,名次并列。

●比赛如有预赛和决赛,决赛名次相同时,按预赛名次前者列前。

5.3 个人全能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评定:

●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如所有单项名次和数量均相同,名次并列。

5.4 团体总分相同时的处理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评定:

●全队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全队获单项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如全队获得单项名次和数量均相同,名次并列。

第十八条 套路完成时间

1.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少于1分10秒。

2.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和太极剑规定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3.对练套路:不少于50秒。

4.集体项目:为3分钟至4分钟。

第十九条 比赛服装

1.裁判员统一着装,佩戴裁判员技术等级胸牌。

2.运动员穿武术比赛服装,佩戴号码布。

第二十条 比赛设备与器械

1.比赛设备

1.1 使用符合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标准与要求的比赛设备。

2.比赛器械

2.1 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认证的比赛器械。

2.2 比赛器械要求

2.2.1 刀/剑: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或刀尖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耳上端,刀彩自然下垂的长度不短于30厘米。

2.2.2 南刀刀尖在运动员左手抱刀时不低于本人下颌骨。

2.2.3 棍、南棍: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身高。

2.2.4 枪的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并步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至中指尖的长度,枪缨长度不短于20厘米且不得太稀疏。

第二十一条 比赛音乐

1.规程要求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伴奏下进行比赛,音乐自备。

第二十二条 比赛场地

1.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认证的比赛场地。

2.个人项目的比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3.集体项目的比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4.比赛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5.比赛场地上方无障碍空间高度不低于8米。

6.相邻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少于6米。

7.比赛场地可高出地面0.6~1米。

8.比赛场地内的灯光照度应符合高清电视转播要求,通常不低于1 000勒克斯。

第四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有难度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1 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00分(不含创新难度加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00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00分、难度的分值为2.00分(包括动作难度分值1.40分和连接难度分值0.60分)。

1.2 A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1.3 B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

1.4 C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难度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1.5 套路检查员对运动员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评分标准

2.1 动作质量

动作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0.30分。

2.2 演练水平

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编排、风格、配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级,其中2.51~3.00分为好,1.91~2.50分为一般,1.01~1.90分为不好。

2.3 难度

2.3.1 动作难度

完成一个A级动作难度计0.20分,完成一个B级动作难度计0.30分,完成一个C级动作难度计0.40分。动作难度的累计分如超过1.40分,按1.40分计算。

每个动作难度的分值只计算一次。做降分处理的动作难度,只能编排在最后一个(或一组)难度中。动作难度不符合要求,不计算动作难度分。

2.3.2 连接难度

完成一个A级连接难度计0.10分,完成一个B级连接难度计0.15分,完成一个C级连接难度计0.20分,完成一个D级连接难度计0.25分。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如超过0.60分,按0.60分计算。

每个连接难度的分值只计算一次。做降分处理的连接难度,只能编排在最后一组难度中。连接难度不符合要求,不计算连接难度分。

2.3.3 创新难度

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10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15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0分。

比赛中没有完成创新难度,不予加分。

2.3.4 有难度项目套路难度分值按比赛套路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2.4 编排

套路与编排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0.20分。

第二十四条 无难度项目(含对练和集体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1 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0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00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00分。

1.2 A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1.3 B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

1.4 套路检查员对运动员(队)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评分标准

2.1 动作质量

动作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0.30分。

2.2 演练水平

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风格、配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级,其中4.21~5.00分为好、3.01~4.20分为一般、1.51~3.00分为不好。

2.3 编排

套路与编排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0.20分。

第二十五条 对所示分数的要求

B组评分裁判员所示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演练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三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

第二十六条 应得分的确定

1.有难度项目运动员应得分的确定

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1.1 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3名评分裁判员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动作或其他错误内容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所扣分数为动作质量应扣分。动作质量分值减去动作质量应扣分,为动作质量应得分。

1.2 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5名评分裁判员对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取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三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

1.3 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C组3名评分裁判员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完成的动作难度或连接难度同时确认时,按照其难度分值进行加分,累计所加分数为难度应得分。

2.无难度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运动员应得分的确定

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队)的应得分。

2.1 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3名评分裁判员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队)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动作或其他错误内容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所扣分数为动作质量应扣分。

动作质量分值减去动作质量应扣分,为动作质量应得分。

2.2 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5名评分裁判员对运动员(队)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取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三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

第二十七条 裁判长的扣分与加分

1.裁判长的扣分

1.1 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1.1.1 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对练

运动员演练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含2秒)扣0.10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含4秒)扣0.20分,依次类推。

1.1.2 太极拳、太极剑和集体项目

运动员(队)演练套路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0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含10秒)扣0.20分,依次类推。

1.2 编排的扣分

套路与编排要求不符,按照编排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2.创新难度的加分

运动员在比赛中完成了申报的创新难度,按照创新难度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3.重做的处理

由于某种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诸如场馆停电、电子计分系统故障等),致使比赛开始后暂时中断或运动员无法继续演练比赛套路时,视具体情况,经裁判长允许后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重做也可安排在该项最后一名上场。

第二十八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1.有难度项目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无难度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

裁判长从运动员(队)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为运动员(队)的最后得分。

第五章 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自选套路内容规定的范围

自选套路规定的内容不包括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

第三十条 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1.长拳:至少包括拳、掌、勾三种手型,三种拳法,两种掌法,一种进攻性肘法,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五种步型,直摆、屈伸、扫转三种腿法,一种持久性平衡。

2.剑术:至少包括刺剑、挂剑、撩剑、点剑、劈剑、崩剑、截剑、剪腕花八种剑法(其中必须有完整的左右挂剑接背后穿挂剑),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一种持久性平衡。

3.刀术:至少包括缠头、裹脑、劈刀、扎刀、斩刀、挂刀、云刀、背花刀八种刀法(其中必须有完整的缠头、裹脑),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4.枪术:至少包括拦枪、拿枪、扎枪、穿枪、崩枪、点枪、舞花枪、挑把八种枪法(其中必须有连续3个一次性完成的拦、拿、扎枪),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5.棍术:至少包括平抡棍、劈棍、云棍、崩棍、绞棍、戳棍、舞花棍、提撩花棍八种棍法(其中必须有连续3个一次性完成的双手提撩花棍),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第三十一条 南拳、南刀、南棍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1.南拳:至少包括虎爪一种手型,挂盖拳、抛拳两种拳法,滚桥一种桥法,弓步、马步、仆步、虚步、蝶步、骑龙步六种步型,麒麟步一种步法,横钉腿一种腿法。

2.南刀:至少包括缠头、裹脑、劈刀、抹刀、格刀、截刀、扫刀、剪腕花刀八种刀法,弓步、马步、虚步、骑龙步四种步型。

3.南棍:至少包括劈棍、崩棍、绞棍、滚压棍、格棍、击棍、顶棍、抛棍八种棍法,弓步、马步、虚步、骑龙步四种步型。

第三十二条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1.太极拳:至少包括揽雀尾、左右野马分鬃、左右搂膝拗步、云手、左右穿梭、掩手肱捶、左右倒卷肱、搬拦捶八种动作,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两种腿法。

2.太极剑:至少包括刺剑、左右挂剑、撩剑、点剑、劈剑、截剑、抹剑、绞剑八种剑法,弓步、仆步、虚步三种步型。

第三十三条 对练套路内容的规定

1.徒手对练:至少包括三种拳法、两种掌法、五种腿法和两种跌法。

2.器械对练:至少包括六种器械方法、两种腿法和一种跌法。

3.徒手与器械对练:至少包括三种拳法、四种器械方法和两种跌法。

第三十四条 集体项目内容的规定

1.内容:至少包括五种手法或器械方法、五种步型、四种不同类型的腿法和三种跳跃。

2.队形:至少包括五种不同图案的队形变化。

第六章 比赛服装的款式及规格

第三十五条 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对练项目比赛服装的款式及规格

1.立领、短袖(长袖均为灯笼袖,袖口为紧口)上衣。男子的上衣为对襟有七对直襻,女子的上衣为半开对襟有三对直襻,周身有1厘米的边。

2.灯笼裤,松紧腰,横、立裆要适宜。

3.软腰巾或硬腰带。

第三十六条 南拳、南刀、南棍项目比赛服装的款式及规格

1.无领、对襟上衣。男子的上衣为无袖,女子的上衣为短袖,均有七对直襻,周身有1厘米的边。

2.灯笼裤,松紧腰,横、立裆要适宜。

3.软腰巾或硬腰带。

第三十七条 太极拳、太极剑项目比赛服装的款式及规格

1.立领、对襟、长袖上衣。上衣有七对直襻,灯笼袖,袖口为紧口。上衣底边位置不超过本人直臂下垂时中指指尖,周身有1厘米的边。

2.灯笼裤,松紧腰,横、立裆要适宜。

第三十八条 信仰伊斯兰教女运动员的比赛服装要求

对于具有伊斯兰教信仰的女运动员,国际武术联合会允许这些运动员按照以下标准穿着伊斯兰式比赛服装。这些运动员必须穿着以下规定的伊斯兰式比赛服装,并且不得有选择性地单独穿戴其中一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短袖套圈下面的长袖上衣(适用于竞赛者需要穿短袖上衣的所有场合)。

●头巾(适合所有活动)。

●长袖上衣和头巾将是相同的颜色。

●颜色应与套路服装的整体颜色或其允许的修剪颜色相同。如果出现任何由于伊斯兰式比赛服装干扰运动员的运动或表现,和/或缠绕和落地,那么相关的扣分将根据“国际武术套路比赛的裁判法”执行。

●如果具有伊斯兰教信仰的运动员服装不符合上述规定,现场上诉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此次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其他

各款式比赛服装面料、颜色可任选,可在规定的服装款式上附加图案。

第七章 竞赛礼仪

第四十条 敬礼

1.抱拳礼

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左指根线与右拳棱相齐,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部的距离为20~30厘米。

2.抱刀礼

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屈臂抬起使刀横于胸前,刀刃向上;右手成掌,掌心附于左手拇指第一指节上,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部的距离为20~30厘米。

3.持剑礼

并步站立,左手持剑,屈臂抬起使剑身贴前臂外侧斜横于胸前;右手成掌,掌外沿附于左手食指根节,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部的距离为20~30厘米。

4.持枪(棍)礼

并步站立,右手持枪(棍)靠把端约三分之一处,屈臂置于胸前,枪(棍)身直立;左手成掌,掌外沿附于右手拇指第二指节上,两手与胸部的距离为20~30厘米。

5.持双器械礼

运动员若持双器械,应将器械交一手持握,行抱刀礼或持剑礼、持枪(棍)礼;若不能一手持握器械,则应两手持械面向裁判长立正行注目礼。

第四十一条 其他礼节

当检录员检查器械或裁判长要求检查器械时,若是短器械,运动员应将器械尖朝下,竖直递上;若是长器械,运动员则应将器械梢(尖)朝上,竖直递上。

其他器械参照以上各种礼仪执行。

第八章 比赛场地布局与临场裁判员座席

第四十二条 比赛场地布局

第四十三条 临场裁判员座席

1.临场裁判员座位

1.1 J1—J12为评分裁判员和套路检查员座位,裁判员之间间隔50厘米。J1、J5、J9为A组评分裁判员座位,J2、J4、J6、J8、J10为B组评分裁判员座位,J3、J7、J11为C组评分裁判员座位,J12为套路检查员座位。

1.2 HJ为裁判长座位,T&S为电子计分系统人员座位。

1.3 CR为总裁判长座位,ACR为副总裁判长座位。

1.4 进行对练、集体项目、自选项目和规定项目的比赛时,评分裁判员由8人组成,根据需要设套路检查员1人,裁判员之间间隔50厘米。J1、J3、J5、J7、J9为B组评分裁判员座位,J2、J4、J6为A组评分裁判员座位,J8为套路检查员座位。无电子计分系统时,裁判长座位两侧分别为计时员座位和计分员座位。

2.裁判台

2.1 一块竞赛场地

裁判台分前后两排布局,两排前后相距120厘米至150厘米,后排高出前排40厘米。

2.2 两块(多块)竞赛场地

仲裁组将列座于两块(多块)竞赛场地之间。

武术套路竞赛裁判法(节选)

第一章 职责的履行

第一节 裁判员

1.执行裁判员

1.1 总裁判长

1.1.1 全面负责裁判工作。

1.1.2 制订裁判员赛前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和评判演练,解释规程和规则。

1.1.3 检查比赛场地、竞赛器材、裁判用具、竞赛表格、电子计分系统。

1.1.4 参加技术会议,通报比赛注意事项,解答运动队提出的技术性问题。监督抽签全过程。

1.1.5 负责宣告员、放音员、仲裁摄像员的业务指导。

1.1.6 赛前一天,组织全体裁判员,包括电子计分系统人员、宣告员、放音员、仲裁摄像员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1.1.7 每场比赛开始30分钟前组织预备会,结束后对本场比赛的执裁情况进行小结。

1.1.8 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员工作。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要及时处理。

1.1.9 审核比赛成绩。

1.2 副总裁判长

1.2.1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2.2 按照总裁判长的安排,协助总裁判长落实各项工作。

1.3 裁判长

1.3.1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3.2 带领裁判员学习业务,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1.3.3 负责审核难度及规定内容申报表。

1.3.4 组织实施裁判工作,并根据套路检查员提示,对运动员编排错误内容给予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

1.3.5 执行对运动员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以及编排的扣分,执行对运动员完成创新难度的加分。

1.3.6 评分裁判员发生严重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1.4 评分裁判员

1.4.1 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业务学习和模拟比赛演练,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1.4.2 执行规则和规程,根据运动员临场表现独立进行评分,并做详细的评判记录。

1.4.3 A组评分裁判员参加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1.4.4 B组评分裁判员参加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1.4.5 C组评分裁判员参加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1.5 套路检查员

1.5.1 服从裁判长的领导,熟练掌握自选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的规定内容及规定项目所有套路,参加模拟比赛演练,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1.5.2 执行规则和规程,检查运动员临场整套演练的内容,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1.5.3 发现运动员演练的套路与编排要求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1.6 编排记录长

1.6.1 全面负责编排记录工作,根据需要确定岗位,分配工作。

1.6.2 组织编排记录员学习规则、规程。

1.6.3 组织审核报名表、难度及规定内容申报表。

1.6.4 负责编排训练日程和竞赛日程,编制秩序册,准备竞赛表格。

1.6.5 检查验收编排用具及有关奖品。

1.6.6 参加技术会议,组织抽签,排定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

1.6.7 组织编排记录员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1.6.8 每场比赛开始45分钟前到达场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6.9 及时将检录最终结果准确送达总裁判长、电子计分系统人员和宣告员。

1.6.10 审核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1.6.11 编排、印发成绩册。

1.7 检录长

1.7.1 全面负责检录工作,根据需要确定岗位,分配工作。

1.7.2 组织检录员学习规则、规程。

1.7.3 检查验收检录用具的规格和数量。

1.7.4 配合竞赛组织设计运动员进、退场流线,设立检录处。

1.7.5 组织检录员参加模拟比赛联合演练。

1.7.6 每场比赛开始45分钟前到达场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7.7 确保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符合规则要求。

1.7.8 将检录最终结果及时书面通知编排记录长。

2.辅助裁判员

2.1 编排记录员

2.1.1 按照编排记录长的安排开展工作。

2.1.2 学习规则、规程,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1.3 按规程要求审查报名表,包括报名人数和运动员姓名、出生日期、报项,并做好统计

2.1.4 编排训练日程和竞赛日程,编制秩序册。

2.1.5 审核难度及规定内容申报表。

2.1.6 抽签后印发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表并及时送达各参赛队伍。

2.1.7 准备比赛所需的各类竞赛表格。

2.1.8 设立成绩公告栏,及时张贴各项目比赛成绩公告。

2.1.9 打印证书并及时发放。

2.1.10 颁奖仪式开始前,及时将领奖运动员名单送达检录长、宣告员和颁奖仪式人员。

2.1.11 编制、印发成绩册。

2.2 检录员

2.2.1 按照检录长的安排开展工作。

2.2.2 学习规则、规程及有关竞赛规定,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2.3 按照运动员比赛顺序,于赛前30分钟进行第一次检录,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最后一次检录。检录时,要核对运动员信息,并确认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符合规则要求。

2.2.4 本项目比赛开始5分钟前,将运动员集中到运动员指定候场区域。

2.2.5 引导运动员入场,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后递交检录确认后的比赛顺序表和评分记录总表。

2.2.6 运动员入场比赛前,核实运动员身份卡,查验比赛服装和比赛器械。

2.2.7 引导运动员进场比赛和赛后退场。

2.2.8 颁奖仪式开始前,对领奖运动员(队)进行检录。

2.3 计时员

2.3.1 学习规则、规程及有关竞赛规定,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3.2 准确记录运动员完成整个套路的时间,并及时报告裁判长。

2.4 计分员

2.4.1 学习规则、规程及有关竞赛规定,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4.2 准确记录每位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并进行统计,计算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难度应得分和最后得分,并及时报告裁判长。

2.5 宣告员

2.5.1 熟悉本次比赛的规程、规则、项目特点、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以及观赛注意事项和有关宣传材料。

2.5.2 熟悉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相关信息。

2.5.3 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5.4 每场赛前1小时到场,介绍本次比赛情况和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以及本场比赛项目的特点等,宣告“观众观赛须知”。

2.5.5 宣告比赛开始。介绍仲裁委员会和临场裁判员。

2.5.6 宣告每名运动员比赛的最后得分。

2.5.7 宣读组委会通知。如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及时播报。

2.5.8 主持颁奖仪式。

2.6 放音员

2.6.1 准备礼仪曲目及音像宣传材料。

2.6.2 在运动队训练时为运动员播放音乐并做好电脑备份。

2.6.3 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6.4 每场赛前1小时到场,播放音像宣传材料。

2.6.5 配合比赛进程和颁奖仪式,播放礼仪曲目。

2.6.6 配乐项目比赛时,播放比赛音乐。

2.7 仲裁摄像员

2.7.1 检查摄、录像器材,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2.7.2 参加模拟比赛演练。

2.7.3 对每名运动员整个比赛套路进行不间断录像,确保影像完整、清晰。

2.7.4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播放相关录像。

2.7.5 赛后须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赛场。

2.7.6 妥善保管整个比赛的全部录像,赛后交到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存档。

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人员

1.主任

1.1 主持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1.2 检查相关仲裁设备。

1.3 参加技术会议,说明有关申诉注意事项。

1.4 每名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公示时开始计时,15分钟后不受理任何申诉。

1.5 发放、接收申诉表,收取200美元的申诉费并开具收据。

1.6 组织对申诉的内容通过视频进行复议和表决,并将仲裁裁决结论及时通知申诉的运动队,并报赛事组织委员会备案。

1.7 如申诉理由成立,改判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退回申诉费。

2.成员

2.1 服从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工作分配。

2.2 对申诉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节 其他人员

1.电子计分系统人员

1.1 按规程要求按时开启和关闭在线报名系统,对各运动队的报名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1.2 接收在线报名和难度及规定内容申报,统计参加人数和比赛项次。

1.3 完成难度及规定内容申报数据的录入工作。

1.4 提供各种竞赛表格。

1.5 参与技术会议并操作电脑抽签,协助编排记录长排定运动员的比赛顺序。

1.6 为裁判员赛前评分演练提供技术服务,参加模拟比赛联合演练。

1.7 比赛开始1小时前到场,维护整个比赛过程中电子计分系统的正常运行。

1.8 提供各项目成绩公告。

2.礼仪人员

2.1 参加模拟颁奖仪式演练。

2.2 颁奖仪式开始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馆。

第二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一节 动作质量的评分

1.动作错误内容与扣分标准

1.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

1.1.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类别、名称、错误内容及编码(表1)。

表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类别、名称、错误内容及编码

续表

续表

续表

1.1.2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扣分标准

●一个动作出现一种或多种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平衡动作静止时间少于2秒,扣0.10分。

●“未明显呈立(平)圆”是指剑尖或棍梢端(枪尖)运动轨迹形成的圆平面偏离垂直(水平)面超过45°。

1.2 南拳、南刀、南棍

1.2.1 南拳、南刀、南棍动作类别、名称、错误内容及编码(表2)。

表2 南拳、南刀、南棍动作类别、名称、错误内容及编码

续表

1.2.2 南拳、南刀、南棍扣分标准

●一个动作出现一种或多种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腾空外摆腿可不击响。

1.3 太极拳、太极剑

1.3.1 太极拳、太极剑动作类别、名称、错误内容及编码(表3)。

表3 太极拳、太极剑动作类别、名称、错误内容及编码

续表

续表

1.3.2 太极拳、太极剑扣分标准

●一个动作出现一种或多种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法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一个组合动作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型错误内容,均一次性扣0.10分。

●在一个套路中,拳、掌、剑指、身型和手法任一动作多次出现错误内容,最多扣0.30分。

●对运动员每次出现的错误内容进行扣分,电子计分系统(或无电子计分系统时的编排记录员)进行分数限制,每个动作最多扣0.30分。

●“支撑腿膝与脚尖未对正”,是指支撑腿的膝尖向内超过了脚内侧。

1.4 对练

1.4.1 对练动作类别、错误内容与编码(表4)。

表4 对练动作类别、错误内容与编码

1.4.2 对练扣分标准

●动作出现错误内容,扣0.10分。

●动作错误内容均按出现的人次累计扣分。

1.5 集体项目

1.5.1 集体项目动作类别、错误内容与编码(表5)。

表5 集体项目动作类别、错误内容与编码

1.5.2 集体项目扣分标准

●动作出现错误内容,扣0.10分。

●动作错误内容均按出现的人次累计扣分。

2.其他错误内容、扣分标准与有关规定

2.1 其他错误类别、内容及扣分标准与编码(表6)。

表6 其他错误类别、内容及扣分标准与编码

2.2 其他错误有关规定

●晃动:是指由于身体失去平衡造成躯干双向或多向位移。

●移动:是指双脚或单脚或一脚一腿支撑时,任何一脚出现的位移。

●跳动:支撑脚(单脚或双脚)出现悬空状态,判定为跳动。

●附加支撑:是指由于身体失去平衡造成手、肘、膝或非支撑脚触地,或被动借助器械支撑。

●倒地:是指由于身体失去平衡造成头、臂、肩、背、臀任一部位触地,或其他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体部位同时触地,或其他任何一个身体部位触地的同时被动借助器械支撑。

●器械碰身:运动过程中器械触及身体任一部位,判定为器械碰身。

●器械变形:是指器械弯曲变形角度超过45°。

●出界:身体任一部位触及线外地面,判定为出界。而器械接触线外地面或身体某一部分在空间超越了场地,不应判为出界。

●平衡静止时间:以首次出现静止状态时开始计时,仅适用于长拳、剑术、刀术、枪术和棍术项目。

●遗忘:运动过程中出现不应有的停顿、中断或动作混乱,判定遗忘。

●在一个动作中连续出现两个以上其他错误,应累计扣分。

●以上错误均按出现的人次累计扣分。

第二节 演练水平的评分

1.有难度项目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

1.1 有难度项目演练水平档次的划分、级别与分数段的确定及评分标准(表7)。

表7 有难度项目演练水平档次、级别、分数段及评分标准

续表

2.无难度的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

2.1 无难度的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演练水平档次的划分、级别与分数段的确定及评分标准(表8)。

表8 无难度的项目、对练和集体项目演练水平档次、级别、分数段及评分标准

注:在使用电子计分系统时,裁判员可以参照“有难度项目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标准”给运动员输入1.01~3.00分,系统将会自动给每个裁判员加2.00分。

第三节 难度的评分

1.难度编码识别

1.1 平衡、腿法动作的难度编码识别(表9)

表9 平衡、腿法动作的难度编码识别

1.2 跳跃、跌扑动作的难度编码识别(表10)

表10 跳跃、跌扑动作的难度编码识别

1.3 连接动作、抛接动作的难度编码识别(表11)

表11 连接动作、抛接动作的难度编码识别

2.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

2.1 动作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

2.1.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的确定(表12)。

表12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

续表

2.1.2 南拳、南刀、南棍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的确定(表13)。

表13 南拳、南刀、南棍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

续表

2.1.3 太极拳、太极剑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的确定(表14)。

表14 太极拳、太极剑动作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

2.2 连接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

2.2.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连接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的确定(表15)。

2.2.2 南拳、南刀、南棍连接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的确定(表16)。

2.2.3 太极拳、太极剑连接难度内容、等级、分值与编码的确定(表17)。

3.难度完成不符合规定的确认与有关规定

3.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

3.1.1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难度完成不符合标准的确认(表18)。

表18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难度类别、内容及完成不符合标准的确认

续表

3.1.2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难度完成的有关规定

3.1.2.1 度数的规定

●跳跃动作转体两脚落地或跳跃动作转体下落接弓步、马步、仆步、跌竖叉,均以起跳时两脚之间连线和落地时两脚之间连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跳跃动作转体单脚落地,均以该脚起跳时和落地时脚尖与脚跟连线的延长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扫转性腿法的扫转度数,均以扫转腿的脚的起止转动度数来计算扫转度数。

3.1.2.2 助跑步数的规定

●323A+353C、353B+323C的步数,以前一个跳跃动作两脚落地后的任何一脚上步开始计算。

●312A+335A的步数,以前一个跳跃动作一脚落地后的任何一脚上步开始计算。

●跳跃类动作起跳前朝一个方向(包括弧线)助跑,从任何一脚上步开始计算,一脚落地即为一步。

3.1.2.3 难度连接的规定

●323B下落必须连接跌竖叉或提膝独立。

●323C下落必须连接马步或跌竖叉。

●324B下落必须连接马步、仆步或提膝独立。

●324C下落必须连接马步。

●353C下落必须连接跌竖叉。

3.1.2.4 评判的规定

●动作难度未完成,其之前和之后的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

●连接动作形式被改变,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

●单脚落地时,击响(踢起)脚和落地脚应为同一脚。

●动静连接的连接动作完成时必须呈静止状态。

●借助器械撑地完成平衡动作难度,其动作难度不予确认。

●器械套路中的套嵌连接只能选做一种。

3.2 南拳、南刀、南棍

3.2.1 南拳、南刀、南棍难度完成不符合规定的确认(表19)。

表19 南拳、南刀、南棍难度类别、内容及完成不符合标准的确认

续表

3.2.2 南拳、南刀、南棍难度完成的有关规定

3.2.2.1 度数的规定

●跳跃动作转体两脚下落或跳跃动作转体下落接做步型,均以起跳时两脚之间连线和落地时两脚之间连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跳跃动作转体单脚落地,均以该脚起跳时和落地时脚尖与脚跟连线的延长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扫转性腿法的扫转度数,均以扫转腿的脚的起止转动度数来计算扫转度数。

3.2.2.2 助跑步数的规定

●323A+312A、323A+346B的步数,以前一个跳跃动作一脚落地后的任何一脚上步开始计算。

●跳跃类动作起跳前朝一个方向(包括弧线)助跑,从任何一脚上步开始计算,一脚落地即为一步。

3.2.2.3 动静连接难度的规定

●连接动作必须连接马步、蝶步、仆步、提膝独立、剪势、蝎势。

3.2.2.4 评判的规定

●动作难度未完成,其之前和之后的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

●连接动作形式被改变,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

●单脚落地时,击响(踢起)脚和落地脚应为同一脚。

●动静连接的连接动作完成时必须呈静止状态。

● 324A、324B、324C可以不击响。

3.3 太极拳、太极剑

3.3.1 太极拳、太极剑难度完成不标准规定的确认(表20)。

表20 太极拳、太极剑难度类别、内容及完成不符合标准的确认

续表

3.3.2 太极拳、太极剑难度完成的有关规定

3.3.2.1 度数的规定

●跳跃动作转体下落接做跌叉,均以起跳时击响腿脚尖与脚跟连线的延长线和落地时摆动腿轴线的延长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跳跃动作转体单脚落地,均以该脚起跳时和落地时脚尖与脚跟连线的延长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静静连接,均以支撑脚转体前和转体后脚尖与脚跟连线的延长线的夹角来计算转体度数。

3.3.2.2 助跑步数的规定

●312A+324B、312A+324C必须在前一个跳跃动作两脚同时落地后直接起跳。

●静静连接不能上步。

3.3.2.3 难度连接的规定

●312A+324B(或324C)下落必须连接跌叉(左腿在前)。

●连接跌叉只能选做一次。

3.3.2.4 评判的规定

●动作难度未完成,其之前和之后的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

●连接动作形式被改变,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

●单脚落地时,击响(踢起)脚和落地脚应为同一脚。

●平衡动作和动静连接的连接动作完成时必须呈静止状态。

第四节 编排的评分

1.编排扣分的内容与扣分标准(表21)

表21 编排扣分的类别、内容及扣分标准与编码

注:运动员做规定动作的技术方法与规定动作的技术要求明显不符,确定为改变规定动作。

附件 评分操作

第一节 基本要求

裁判员应熟练掌握各项目动作分类方法和分类编码,熟记踪度确认方法和扣分标准,现场做到反应及时、评断准确、操作正确的基本要求。

裁判员应注意紧跟运动员现场演练的节奏,抓好动态(跟踪动作的全过程)、静态(观察动作姿态)、动态与静态之间(静态—动态—静态)等各时间段的难度完成情况和出现的动作错误、其他错误及编排错误,按照各自岗位的职责,力求做到评判准确无误。

第二节 电子评分操作

1.A组评分裁判员

A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的动作质量情况,如发现动作错误内容,迅速按键确认,同时将扣分编码准确地记录在动作质量评分记录表上。在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后,按先后顺序输入扣分编码,按回车键进行确认,评判结束。

当运动员在比赛中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现场扣分顺序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即先扣动作错误的分,后扣其他错误的分;先扣下肢动作错误的分,后扣上肢动作错误的分;先扣肢体动作错误的分,再扣器械方法错误的分。

2.B组评分裁判员

B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整套完成情况,按照演练水平评分标准中的三档九级分数段,经纵向比较后将确定的演练水平等级分记录在演练水平评分记录表上。在运动员演练结束后,迅速在键盘上输入分数,按回车键进行确认,评判结束。

3.C组评分裁判员

C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申报的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在套路中的先后编排顺序,与运动员现场演练的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按顺序逐一进行同步对照,对申报与演练一致并符合标准的按“确认键”予以确认,对申报与演练不一致或不符合标准的按“不确认键”不予以确认。完成对运动员所有难度评判后,按回车键进行确认,评判结束。

4.套路检查员

套路检查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演练的动作与运动员自选项目申报的动作或规定项目的动作,按顺序逐一进行同步对照检查。若一致,按“确认键”予以确认;若不一致,按“不确认键”不予以确认。完成对运动员整套动作检查后,按回车键进行确认,评判结束。

5.裁判长

裁判长根据套路检查员提示,回放该运动员的比赛视频并迅速做出评判。若确认运动员出现编排方面的错误,应将编排扣分的编码记录在套路检查记录表中,然后在键盘上输入编排扣分编码,按回车键进行确认,评判结束。

如果出现“裁判长的扣分”或“创新难度的加分”的内容,经检查无误后,按回车键进行确认,评判结束。

6.最后得分的确定与示分

电子计分系统按照规则自动计算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在显示屏上公开示分。

第三节 手记评分操作

1.A组评分裁判员

当运动员演练时出现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时,A组评分裁判员应在该动作错误出现后迅速在动作质量评分记录表中记录扣分编码及分值。在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后,将记录下来的扣分编码按顺序书写在示分牌上,听候裁判长的指令进行公示。编排记录员将每一位A组评分裁判员的评判结果收集汇总,对至少两人确定的相同的扣分编码进行统计,计算出动作质量应扣分,然后按规则换算成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应得分。

2.B组评分裁判员

B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整套完成情况,按照演练水平评分标准中的三档九级分数段,经纵向比较后将确定的演练水平等级分记录在演练水平评分记录表上和写在示分牌上,听候裁判长的指令进行公示。编排记录员将每一位B组评分裁判员的评判结果收集汇总,计算出演练水平应得分。

3.C组评分裁判员

C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申报的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在套路中的先后编排顺序,与运动员临场演练的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按顺序逐一进行同步对照确认。对符合要求的难度画“√”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难度画“×”不予确认。在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将记录下来的难度确认结果书写在示分牌上,听候裁判长的指令进行公示。编排记录员将每一位C组评分裁判员的评判结果收集汇总,对至少两人同时确认的难度进行统计,累计算出运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4.套路检查员

套路检查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演练的动作与运动员自选项目申报的动作或规定项目的动作,按顺序逐一进行同步对照检查。对完成的动作画“√”予以确认,对缺少或不符合编排要求的动作画“×”不予确认。在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将记录下来的结果传递给裁判长进行确认。

5.裁判长

裁判长将确认的编排扣分的编码,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以及“创新难度的加分”书写在示分牌上进行公示。编排记录员对裁判长的扣分和加分进行统计,分别累计算出裁判长的扣分和加分。

6.最后得分的确定与示分

编排记录员按照规则计算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并将最后得分书写在示分牌上公开示分。

【注释】

[1]国际武术联合会2019年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