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取证单

8.取证单

取证单

图示

【制作指南】

取证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案件时,证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所使用的文书。

一、写明证据的具体名称、取证时间及地点。

二、取证人应当是行政执法人员,并填写执法证件号。

三、“提供人”栏填写提供、持有证据的自然人或单位的相关人员。

四、证据提供人应当在意见栏处写明“以下证据由本人(单位)提供,保证提供的材料及所反映的事实是真实的,如有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证据提供人应当签字确认,证据提供、持有单位应当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六、根据证据的数量,可多次使用《取证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https://www.daowen.com)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1月24日)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