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________( )城解查(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 址:(住址或住所)              

因你(单位)涉嫌__________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单位)作出 《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相应场所、设施或物品的查封(扣押)。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 (具体地点) 取回。逾期不取回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图示

【制作指南】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实施的查封(扣押)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时制作的文书。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事项。(https://www.daowen.com)

三、有查封(扣押)的文书名称、文号和作出日期,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还需写明延长决定的文书名称、文号和作出日期。

四、准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五、写明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起始日期和具体地点。

六、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及受理的具体部门和期限。

七、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八、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