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2026年01月25日
50.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制作指南】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确保文书送达合法、有效而要求当事人对送达地址及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确认的文书。
一、准确填写案由、立案号、送达地址等内容。若当事人本人不能签收的,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指明代收人,并写明准确的送达地址。
二、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1月24日)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