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________( )城登存处通字〔 〕第 号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本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单位)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文号),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 等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载明的物品作如下处理:□解除(于 (时间) 前到 (地点) 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置) □检验或鉴定 □移送 □其他________。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指南】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对有关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作出处理时制作的文书。(https://www.daowen.com)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根据物品不同处理情况,从解除、检验或鉴定、移送或其他方式中勾选处理意见,若勾选其他方式的,应当将所用处理方式填写完整。如同时有多种处理方式的可多选,并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备注”一栏中注明具体处理方式。
三、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四、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五、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交证据物品保管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2018年9月5日)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