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举报记录

55.举报记录

举报记录

图示

【制作指南】

举报记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用以记载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受理意见等相关情况的文书。

一、“举报类别”栏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勾选相应的举报方式,如来信、来电、来访,若勾选其他的需将举报类别填写完整如传真、电子邮件、音像资料等。

二、“时间”栏填写具体接到举报的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

三、“举报人”栏应当填写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提供的也应当注明。

四、“举报内容”栏应当写明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及目前已造成的后果等内容。(https://www.daowen.com)

五、“受理机构意见”栏应当由受理机构负责人填写受理意见,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1.《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1月24日)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2.《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2018年9月5日)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