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

31.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

________( )城当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 址:(住址或住所)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 (具体违法地点) 因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的规定,根据____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款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法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制作指南】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条件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时作出的文书。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要准确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三、写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当场宣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予以签名确认,并注明签收日期。(https://www.daowen.com)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交付法定罚款票据,并准确无误地填写处罚票据编号。

七、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八、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