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案报告

69.案件结案 报告

案件结案报告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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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指南】

案件结案报告,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程序结案填写的文书。

一、“当事人”栏填写代履行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https://www.daowen.com)

二、“案由”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格式填写。

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领导批准同意结案的时间。

四、“案件简要情况”栏主要写反映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违反的法律规定、调查取证经过和主要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条款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幅度等以及强制执行的依据、结果等内容。

五、“执行方式”栏在预定格式项下划“√”,若为其他执行方式,应当在空白处填写具体执行方式。

六、“执行结果”栏应当写明执行日期和执行结果。对于已立案调查而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注明理由。

七、“承办人结案意见”栏应当写明承办人员的结案建议,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八、承办机构负责人、法制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写明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处理意见,其中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审批意见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1月24日)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