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57.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图示

【制作指南】

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收集的证据照片、图片进行汇总登记的文书。

一、“时间”栏填写照片拍摄时间或图片绘制的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视情况更改为时间段。

二、“地点”栏填写照片拍摄地点或图片反映地点。

三、“收集方式”栏应当根据收集手段勾选相应的收集方式,如现场拍摄、网络下载、举报人提供、媒体图片、其他部门移送,若选择其他方式的按实际收集方式填写完整。

四、“收集人员姓名”栏填写1名证据照片、图片收集工作人员姓名。

五、“收集人员身份”栏根据收集人员身份勾选相应的身份,若勾选其他人员的,勾选后注明其具体身份。

六、“证明内容”栏填写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等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https://www.daowen.com)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1月24日)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