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制作指南】
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收集的证据照片、图片进行汇总登记的文书。
一、“时间”栏填写照片拍摄时间或图片绘制的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视情况更改为时间段。
二、“地点”栏填写照片拍摄地点或图片反映地点。
三、“收集方式”栏应当根据收集手段勾选相应的收集方式,如现场拍摄、网络下载、举报人提供、媒体图片、其他部门移送,若选择其他方式的按实际收集方式填写完整。
四、“收集人员姓名”栏填写1名证据照片、图片收集工作人员姓名。
五、“收集人员身份”栏根据收集人员身份勾选相应的身份,若勾选其他人员的,勾选后注明其具体身份。
六、“证明内容”栏填写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等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https://www.daowen.com)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1月24日)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