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________( )城登存通字〔 〕第 号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__________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转移证据。本机关将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图示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指南】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控制和保全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https://www.daowen.com)

二、写明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事项。

三、准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四、明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

五、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六、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七、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备查,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2018年9月5日)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