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21.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图示

【制作指南】

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已经下达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后,再次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一、“当事人”栏填写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时间”栏填写复查的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

三、“地点”栏填写复查的具体地点,注明具体门牌号、房间号等。

四、“现场复查情况”栏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情况的记录,并可以对整改情况进行拍摄。

五、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有现场见证人的,应当请现场见证人签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https://www.daowen.com)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