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序言

一、调研背景

法治观念是法治素养的核心内涵和显性指标,法治素养是法治文化的精神体现。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需要在确立科学正确的法治观念基础上,增强法律信仰,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青年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中坚力量,是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重要主体。有效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不仅是大学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直接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践进程。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层面做出了伟大选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奋斗目标确立下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不仅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从而在党和国家的历史性文献中,第一次正式采用“法治国家”这一概念并对它的科学内涵作出了重要的丰富与发展。1999年3月《宪法》修改,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由此获得根本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后,习近平多次强调凡属重大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再次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为全面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的同时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强调,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提出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的思想政治课程,实际上是针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载体,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也就成为提升青年大学生法治素养的主要路径。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宣部、教育部先后于2015年、2018年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了修订。其中,对于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修订幅度较大。2018年版教材特别强调:“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推动。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大学生肩负重要责任。大学生要担当民族复兴责任,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而且要努力提高法治素养。这就需要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精髓,培养法治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以实际行动带动社会崇德向善,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基于这一主旨所编写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在篇幅上几乎占全本教材的三分之一,内容体系也非常庞大,不仅有法学基础理论,而且涉及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然而,非常有限的教学时间分配(理论上应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也即应有18学时,实际上少有学校老师能做到),抽象的教材内容体系,思想政治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能否从教学效果上保障有效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这一目标的充分实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2018年名师工作室(思政理论课教师)项目“明法厚德”工作室(Szzgjh1-1-2018-7)建设方案,为科学研判本科生法治素养水平,总结反思针对本科生的法律教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效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重点解决法律基础部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等问题,并为改革完善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机制,我们专题组织了面向A校本科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基本状况问卷调查。

二、调查方法

重点围绕学生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法律常识,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效果评价、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机制改革意见和建议等设计调查问卷,含受访学生基本信息(性别、年级、是否法学专业、是否或有否曾经担任班干部、政治面貌、地址)等问题在内,一共设计了35个问题,全部为选择题(单选或多选)。借助问卷网这一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期间面向A校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最后获得有效问卷3096份,其中非法学专业本科生2918份,法学专业本科生178份。

三、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一)非法学专业本科生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有效问卷2918份。

您是否法学专业同学

您的性别?

您的年级?

您的政治面貌?

* 本书数据处理过程中,原则上小数点后只保留一位数,因此百分比的总计、累计可能出现0.1或0.2的误差。

您是否(或者有否曾经担任)学生干部?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

法学专业本科生有效问卷178份。

您是否法学专业同学?

您的性别?

您的年级?

您的政治面貌?

您是否(或者有否曾经担任)学生干部?

后续统计数据分析过程中,鉴于受访法学专业学生总量偏少(共计178人)而且低年级居多(大一学生占比71.3%),相关统计数据及其分析结论只是具有参考意义。尽管在分析讨论大学本科生法治观念总体评测、权利意识状况评测时,一并分析讨论了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相关情况,以此作为青年大学生群体之一加以考察和参照,但将其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进行了区分。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与教学要求等,就本课题所涉主题而言具有其特殊性,所以对于受访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法律知识获取与习得、法治素养养成机制改革与建议等,则未做分析和讨论。

另外,鉴于受访学生政治面貌结构中,“中共党员”和“其他”两类占比都很低,“共青团员”占绝大多数,所以相关类型化比较中就没有区分政治面貌这一情况。就是否是或者有否曾经担任学生干部而言,考虑到选择“是”的学生占比较高,外加各个班级的学生干部产生机制差别很大,有的甚至采取轮流担任机制,所以在相关类型化比较中,也没有具体考虑是否(或者有否曾经担任)学生干部这一情况。

目录
封面
扉页
序言
第一章 大学本科生法治观念总体状况评测
一、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一)关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总体评价
(二)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知
(三)关于法律的主要作用的认知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一)关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总体评价
(二)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知
(三)关于法律的主要作用的认知
三、法治观念自我评价性别比较
(一)不同性别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二)不同性别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四、大学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年级比较
(一)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二)不同年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第二章 大学本科生权利意识状况评测
一、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权利意识状况评测
(一)自我权利认知
(二)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权利意识状况评测
(一)自我权利认知
(二)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
三、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权利意识状况性别比较
(一)自我权利认知水平
(二)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能力
四、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权利意识状况年级比较
(一)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学生自我权利认知水平
(二)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学生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能力
第三章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评测
一、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总体评测
(一)对法律常识的了解与认知
(二)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与维护
二、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性别比较
(一)不同性别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法律常识的认知
(二)不同性别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法律权威的尊重与维护
三、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年级比较
(一)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法律常识的了解与认知
(二)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法律权威的尊重与维护
第四章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知识的获取与习得
一、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知识的获取渠道
二、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知识获取渠道的性别比较
三、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知识获取渠道的年级比较
第五章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素养提升机制改革与优化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教学效果评价
二、面向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机制改革与完善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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