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
主要从学生关于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的意识、认知角度来考察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能力。
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 约定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
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只有8.7%左右的同学因为顾忌朋友情谊等原因,而对朋友间借款也要订立字据持保留态度。应该说,这是让人乐于所见的一项调查数据。同学们在“情”与“法”关系问题认识上,相对于他们的父辈而言普遍摆脱了我们传统文化中关于义利关系及相关问题的保守和偏见。当然,毕竟仍然有近十分之一的同学需要更好理解和认识“情”与“法”之间关系,从而更好认知和保护自身权利。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 约定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 交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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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约定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尽管91.4%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选择了“‘亲兄弟、明算账’,应当写借条,这样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纠纷,更好保护朋友之间友谊”正确选项,然而事实上他们就朋友间借款是否应当“写借条”这一“情、法”冲突所做的正确选择,并非主要基于自身理性的法律意识,也许更多是基于“情(义)、利”关系上偏向“利”的缘故。所以,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一般”两个群体学生在朋友间借款是否应当写借条四个选项的有效百分比非常接近(“应当写借条”这一选项,自评“一般”学生的有效百分比甚至最高),而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比较差”群体学生的有效百分比较前两个群体学生差距也不太大。本组数据同样凸显了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这一群体学生的“反常”现象:“‘亲兄弟、明算账’,应当写借条,这样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纠纷,更好保护朋友之间友谊”有效百分比最低,仅为77.7%;“好朋友之间应该相互帮助、相互信任,不需要写借条”有效百分比最高,数倍于其他三个群体学生,高达17.0%。这说明,这些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的同学中,更多学生盲目“讲义气”,在这一考察点上再次表明其所谓法律意识“非常强”缺乏足够理性支撑。总体上,尽管高比例同学就本问题所涉选项上做出了正确选择,但不足以证明其权利认知和权利保护能力强。
在外就餐、购物之后您会索要和保留发票吗?
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只有25.4%的同学表示“一定会”索要和保留就餐、购物发票,高达74.6%的同学对此“无所谓”甚至“从来不会”。四分之三同学没有购物和消费索取发票的习惯,这可能缘于生活习惯,更重要的缘于对相关具体法律权利内容及其救济保障机制缺乏认知,由此也足以表明大部分同学的权利保护意识不强,尤其缺乏权利的积极性、主动性保护意识。然而,“如果可以少付钱,宁可不要发票”选项有效百分比很低,足以说明受访学生即使没有索取就餐和购物发票,更多也并非贪图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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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在外就餐、购物之后您会索要和保留发票吗”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在就餐、购物后是否会索要发票所表现出的权利认知和权利保护能力之间呈现正相关状态: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强”“一般”与“比较差”四个群体学生,“一定会”(索要发票)选项有效百分比依次降低,而且差距比较明显。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 “强”“一般”与“比较差”三个群体学生,“无所谓,偶尔索要并保留”选项百分比基本相当,差距相对较小,而且这三个群体学生的绝对数很高,所以这一数据还是能够反映现实生活中这一问题处理及其态度的普遍现象。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比较差”学生,“一定会”和“从来不会”选项有效百分比分别为8.4%、23.0%,可谓双方之间得到了“相互印证”。所以,这一问题考察数据能够有效证明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与增强学生权利认知与保护能力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
如果在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做兼职过程中,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模式最有可能是?
在意识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只有1.3%的同学优先选择了“忍受”,0.5%的同学选择了按自己的方式“武力解决”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98.2%的同学很理性地选择了优先沟通和协商并且不排除甚至随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虽然本题测试更能说明受访对象的权利主张层面问题,但也能从权利的消极性、被动性保护角度反映其权利意识状态。统计数据表明受访学生消极性、被动性权利保护意识要远远高于其积极性、主动性权利保护意识,应该主要是因为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其权利认知和权利保护能力受限。另外,“首先沟通协商解决,同时积极寻求关系和资源支持,法律途径作为最后选项”选项有效百分比高达55.1%,也就意味着一半以上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仍然将“积极寻求关系和资源支持”作为权利保护重要路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背景下,纠纷解决过程中“关系和资源”的重要影响与作用及其对包括青年大学生在内的广大社会成员的诱导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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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如果在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做兼职过程中,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模式最有可能是”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权益救济方式选择所表明的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能力之间也呈现出正相关状态: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以及“强”“一般” 以及“比较差”四个群体学生,权利救济方式前三个选项的有效百分比(小计)依次下降,而且差距比较分明。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假冒伪劣商品,您会如何处理?
这组数据应该说也基本能够反映当前相关社会现实。购物时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假冒伪劣商品,1.3%的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了完全放弃权利主张, 21.8%的同学选择了有条件(“如果金额不大”)放弃权利;28.5%的同学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48.4%的同学选择直接主张权利(退换并索赔)。应该说是总体理性,但毕竟还有五分之一的同学在“金额不大”情况下选择放弃权利主张。目前司法执法机制下客观上确实存在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而且由此影响到社会主体的积极维权,但至少说明近三分之一的同学在明知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情况下,考虑到维权成本等却不积极进行权利救济,这不仅说明这部分学生并不具有非常积极有效的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意识,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下应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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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假冒伪劣商品,您会如何处理”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假冒伪劣商品时所表现出的维权意识之间也呈现出正相关状态: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强”“一般”和“比较差”的四个群体学生,“坚决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还并索赔”“向有关部门举报”两个选项有效百分比均依次下降,而选择放弃权利主张的占比依次升高。这同样说明,学生法律意识状况与其维权意识之间密切相关,两方面的学习和教育可以相互促进。
如果受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公正裁决,您会怎么办?
面对不公正法律裁决,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尽管有90.6%的同学选择了拒绝接受不公正的法律裁决,但是只有65.2%的同学采取理性而且合法的解决途径,另外25.4%的同学仍然选择“上访”途径处理。5.8%的同学选择了非常的不理性——拒绝执行法律判决,甚至有1.7%的同学还表示可能因此“报复做出不公正裁决的司法执法人员”,当然还有3.6%的同学选择了“忍气吞声”。总体上看,尽管90.6%的同学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是有近一半的同学缺乏理性、合法的权利救济渠道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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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如果受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公正裁决,您会怎么办”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水平高低,与其面对不公正法律裁决时采取处理方式所体现的自我权利保护与救济能力之间,在总体上呈现正相关状态: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一般”和“比较差”三个群体学生,“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按法律程序捍卫公正”选项有效百分比依次下降。然而,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学生,该选项有效百分比竟然与自我评价“比较差”群体学生几乎一致,同时其“忍气吞声,‘胳膊拧不过大腿’,息事宁人”选项有效百分比在四个群体中反倒最高。另外,四个群体学生“通过上访,寻求上级党委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的支持”选项有效百分比也非常接近。这说明,尽管一部分学生在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上选择最高位,但并非真正建立在普遍理性法律认知基础上;通过“上访”寻求权利救济在十八大以后先后出台多项遏制“信访潮”措施的背景下,甚至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仍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理念和方式。
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就“法律援助”这一重要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而言,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80.2%的同学表示只是在概念上知道“法律援助”,并不具体知晓这一权利救济制度与机制,4.6%的同学甚至还“完全不清楚”法律援助制度,这与作为政府多年来积极推行“法律援助”这一法律保障制度的社会实际很不相称。而15.2%的同学尽管选择了“知道且了解,懂得获取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渠道”,但未必都真正“懂得获取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渠道”。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交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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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了解‘法律援助’吗”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与其对法律援助这一权利救济机制的认知水平之间完全呈现正相关状态: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强”“一般”和“比较差”四个群体学生,“知道且了解,懂得获取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渠道”选项有效百分比依次下降,“完全不清楚”选项有效百分比则逐渐提高,“只是听说过,不懂得具体怎样获取法律援助”在后三个群体学生中有效百分比比较接近(75%—80%)。与此同时,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的学生“知道且了解,懂得获取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渠道”选项有效百分比最高,但也只有63.8%,其余三个群体学生该项有效百分比则更低。所以,这又进一步说明受访学生对于“法律援助”这一重要权利救济机制普遍缺乏必要认知。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是否会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手机或其他物件? 交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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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是否会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手机或其他物件”交叉统计数据表明,总体而言,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对来路不明物件的购买意愿所表现出的权利保护能力水平之间呈现正相关状态: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一般”和“比较差”三个群体学生,“哪怕再喜欢、再便宜,没有原始发票或相关合法证明,就坚决不买”选项有效百分比依次下降,而且总体较高(分别为79.8%、75.1%、61.8%),这充分说明受访学生面对“来路不明”物件所表现出的权利保护能力总体较强。而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学生该选项有效百分比(68.6%)则只是高于“比较差”部分学生,“对于实在是心仪物品,哪怕没有原始发票或相关合法证明,也会购买”选项有效百分比却与“比较差”部分学生几乎一致,再一次证明部分学生尽管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但实际上并非建立在法律知识足够理性认知基础上。另外,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以及“强”“一般”和“比较差”四个群体学生,“对于实在是心仪物品,哪怕没有原始发票或相关合法证明,也会购买”选项有效百分比比较接近而且总体较高,有效百分比平均值为22.68%,四个群体学生“只要价格便宜,就会购买”选项有效百分比总体较低,平均有效百分比仅为6.0%,这有效说明在缺乏权利保护法律知识足够认知的情况下,面对“来路不明”物件是否购买,“价格便宜”已经不是主要诱惑,是否“心仪”则更有直接影响力。
总体而言,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权利的认知方面存在明显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学生的主体意识相对较强,渴望被尊重,乐于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学生对于(法律)权利的范围和边界缺乏足够而具体认知,对他人权利及其与自身权利之间关系、权利和义务之间相辅相成关系等也缺乏足够而必要的理解和认识,另外具体处理个人法律权利与相关道德事务之间关系等认识和能力也有不足,甚至还不同程度存在错误法理念,从而使其权利认知等权利意识受到限制,最终当然也要严重影响到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虽然越来越多青年学生表现出更加强烈的权利要求与权利主张,但与此很不相称的是,他们普遍缺乏基本的权利维护与救济能力。相对而言,学生的消极、被动权利保护意识虽然要远远强于积极、主动的权利保护意识,但是仍然受到权利救济成本等因素直接影响,而且尤其缺乏具体的权利救济渠道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