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知识的获取渠道
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中学阶段接受的法制教育是否有用进行判断的情况看,36.0%学生明确表达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效果有限,64.0%学生充分肯定了中学阶段法制教育的有用性。同时,考虑到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内容安排、师资条件等方面上非常有限,其效果也注定有限。
您的年级? * 您认为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有用吗? 交叉表
“您的年级”与“您认为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有用吗”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对于中学阶段法制教育的有用性评价,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四个年级之间,有较小幅度的差距,而且这一差距有其一定合理性:大一学生中相对更多学生做出了积极性的肯定,可能主要是因为刚刚离开中学校门,而其大学学习生活也只是刚开始,相关社会阅历当然也非常有限;高年级学生这一有效百分比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可能主要是经历了一定的大学学习与生活乃至有了一定的社会阅历,在比较和实践意义上降低了对中学阶段法制教育有用性评价是可以理解的。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有用吗? 交叉表
续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认为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有用吗?”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对中学阶段法制教育有用性的评价高低之间高度相关:“有用,让我学到并且懂得不少”选项有效百分比,与受访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密切相关,自我评价越高的学生也越能充分肯定中学阶段法制教育及其有用性;受访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越低,“凭感觉记得一点点,用处不大”与“课堂学习只为了应试教育而且根本搞不懂,基本无用”两个选项有效百分比也就越高,或者说他们对中学阶段法制教育及其有用性的肯定性评价也就越低。这印证了法制教育的供给以及学生对其接纳情况与学生法律意识状况之间,具有直接的内在关联性。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教学计划安排的法学专业课程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选修有关法学课程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课外阅读法律类书籍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观看普法类电视节目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网络法律资源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其他
将上述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以下图表: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本科生获取法律知识的贡献被77.8%的受访同学所肯定。尽管有81.0%的同学肯定普法类电视节目为其主要法律知识来源,但是电视节目所提供的法律知识是碎片化、具体性的,而且大学生观看电视的时间和机会非常有限,所以不可能起到系统提升法治素养的作用。数据也表明,可能因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教学计划中法学专业课程占比不高、主动修读法学课程的也是少数,因而教学计划中的法学课程以及个人主动修读法学选修课程只是非常有限一部分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 交叉表
续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教学计划安排的法学专业课程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选修有关法学课程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课外阅读法律类书籍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观看普法类电视节目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网络法律资源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_其他 交叉表
将上述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以下图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_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主要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交叉统计组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对于“其他”渠道对其法律知识供给所做出的贡献的认可度,与其自身法律意识状况评价高低之间关联性不明显,但与另外六个选项所涉相关法律知识获取渠道之间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正相关关系。
不仅大部分同学充分肯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其法律知识供给所做出的贡献,而且其认可度与自身法律意识状况评价也高度正相关: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从低到高,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法律知识获取认可度也相应从低到高。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过程中,法律知识供给的有效性越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也相应越高。
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从低到高,对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法律知识获取认可度也相应从低到高。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明,教学计划安排的法学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法律知识供给的有效性越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也就相应越高。由于非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培养方案中较少开设法学专业课程,所以受访学生中只是非常有限一部分学生肯定了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法学专业课程对其法律知识获取做出的贡献。
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的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对选修有关法学课程的法律知识获取认可度最高。可能源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其执行不够严格,以及学生对于“选修课程”存在偏见,相当一部分学生即使选修了法学课程,但从中获得的法律知识可能比较有限,所以受访非法学专业学生中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一般”和“比较差”三个群体学生,对于选修法律课程对其法律知识获取的贡献认可度总体不高而且彼此之间差别不大。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明,部分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正确对待选修课程,而且选修了法学课程的学生,相关选修法律课程的法律知识供给是有效的,当然其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也最高。但是,学校对于选修课程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对于选修课程的认识需要更加科学,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积极引导更多学生自觉修读法学课程。
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从低到高的四个群体受访学生,其对课外阅读书籍对其法律知识供给所做出的贡献认可度也从低到高分布。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明,学习态度越是端正、越是自觉阅读课外有关法律书籍,其法律知识供给也越是有效,当然其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也越高。当然,反过来看,越是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的受访学生,越能注意自觉阅读课外相关书籍并获取相关法律知识。积极指导、鼓励支持学生自觉阅读课外相关书籍并获取有关法律知识,也应当是学校需要特别注意加强和改进的一项工作。
除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这部分学生外,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一般”和“比较差”的其他三个群体学生,对于观看普法类电视节目对其法律知识供给所做出贡献的认可度依次下降。作为电视传播资源,普法类电视节目也更加具有可控、规范、积极等优势,对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观看普法类电视节目应当成为对其进行法律知识供给的一项重要渠道。
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强”“一般”和“比较差”的四个群体学生,对于观看普法类电视节目对其法律知识供给所做出贡献的认可度总体上是呈现渐次下降状态。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和全面普及背景下,对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互联网资源也无疑应当成为对其进行法律知识供给的一项重要渠道。
总而言之,这一组交叉统计数据表明,一方面,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法律专业课程,学生选修法律课程、课外阅读法律类书籍、观看普法类电视栏目、利用网络法律资源等,对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具有直接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法律专业课程,学生选修法律课程、课外阅读法律类书籍对于学生自身法律知识供给的贡献总体不高,主要还是因为少有非法学专业在教学计划中开设法律专业课程,如何组织和引导学生选修法律课程、课外阅读法律类书籍、主动利用网络法律资源也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相对而言,观看普法类电视栏目对学生法律知识学习和了解的贡献度最高,这也说明从国家和社会建设层面,乃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加有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手段进行法律教育应该是我们需要重点研究和思考的。
你是否期待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
渴望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的同学占比达到55.0%,这应当是我们积极提供服务的对象。而42.5%的同学尽管内心期待“一般般”,但显然具有可变性,是我们应当努力争取、积极引导、重点吸引的群体。“完全没想法”和“无所谓”心态的同学占比只有2.4%。总体而言,在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法律教育需求是比较强烈的,也可以说法律知识教育的“市场”是非常可观的。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你是否期待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你是否期待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除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群体学生的“非常想”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选项有效百分比相对明显较高以外,其自身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水平与其对于是否期待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的意愿及态度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而且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强”“一般”和“比较差”四个群体学生,“非常强”和“一般般”两个选项有效百分比之和非常接近,基本是同一水平,这也进一步说明受访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无论其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如何,都普遍期待进一步丰富自身法律知识。
总体而言,尽管中学阶段法制教育内容非常有限,但多半同学对其有用性仍然给予肯定。大学阶段作为思政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其对于法律知识获取的有用性同样也受到近80%同学肯定。同时,对两者有用性评价的高低与其自身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水平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尽管在大学生法律知识获取渠道上有普法类电视栏目以及网络法律资源等补充,但其总体效果必然有限;教学计划中法学专业课程只是存在于少数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选修法律课程也可能因为相关管理制度及其执行存在不足,所以也难以起到丰富学生法律知识的有效作用。这些都应当是大部分同学存在进一步获取法律知识需求的主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