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知

(二)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知

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就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认知情况看,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能够根据法治思维进行判断和选择,认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的不可替代地位与作用的有效百分比为49.4%,虽然高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但仍然有高达36.0%的同学直接混淆国家法律与党和国家政策之间地位、作用等方面区别,甚至5.1%的同学对现代民主法治实践中法律不可替代及首要选项这一地位和作用不予认可,这一有效百分比甚至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倍。作为未来法律职业者来说,如此认知和把握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无法积极有效支持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优秀法律人才需求。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交叉表

续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知程度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总体上,自我评价法律意识“非常强”和“强”的同学中,有相对更高比例同学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法律的不可替代地位;而自我评价法律意识状态“比较差”和“一般”的同学中,相对而言更加认可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伦理道德等的地位和作用。然而本组数据也表明,对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比较差”的受访法学专业学生,对于法律与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认知和理解,反而明显不如非法学专业学生中同样是自我评价法律意识状况为“比较差”的学生,而这一“强烈反差”竟然更加明显地存在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为“非常强”的两组学生中。即使在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和“一般”的两类学生中,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知,受访法学专业学生要好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然而其中的优势并不特别明显,而且受访法学专业学生中就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分别为“强”和“一般”的,正确理解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有效百分比分别只有64.3%、46.7%。更加令人费解的是,就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的受访法学专业学生,正确理解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有效百分比只有36.0%,与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党和国家政策具有优先性的学生占比完全相同,甚至在这部分学生中完全漠视法律地位和作用,认为完全可以由政策、道德等替代的学生占比高达20.0%,这一占比不仅是此类选项中最高,而且远远高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分别为“强”“一般”“比较差”的学生。考虑到样本数据偏小、大一新生居多,这一结论最多只有参考性,但是就这178名受访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也足以说明他们不仅总体上非常缺乏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知,而且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也难以得到积极肯定。